基准地价打7折!养老再获政策支持,用地出让、租赁均超低价
作者: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9-12-06


  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由于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正快速上升。

  125日,自然资源部在官网上发布《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多方面给予养老服务以支持。

  《意见》专门针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等进行了规范,提出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最低租金标准。

  有利好,也不乏更明确的限制。《意见》称,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经履行法定修改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1121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这意味着养老机构的地位从此前的养老“补充”上得到了提升。

 

  养老用地怎么保障?

  根据《意见》,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等。

  《意见》要求,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土地用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等。

  其中,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功能建筑兼容使用同一宗土地的,根据主用途确定该宗地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对土地用途确定为社会福利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

 

  那么,如何保障养老用地的供应?

  《意见》提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在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明确拟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等。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

  对于用地的大小,《意见》也有规定,提出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般应单独成宗供应,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内。出让住宅用地涉及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中应当明确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的条件和要求。

  鼓励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建设医卫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公顷以内,在土地出让时,可将项目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

  同时,应该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价格。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基准地价尚未覆盖的地区,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当地土地取得、土地开发客观费用与相关税费之和。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最低租金标准,并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部分地区应适当提升用地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

  其中,对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标、布局合理。

  

  同时,各地编制详细规划时,应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和布局需求,对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位置、指标等,对非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内容、规模等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审核依据。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近日,多地发布了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目标。

  比如,天津提出,2018年底,60岁以上户籍人口已达到259.08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3.97%。对此,2020年,全市将新增5000张养老床位和100个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通过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共同推进,让老年人有更多养老选择。

  北京则表示,截止到1128日,北京市今年共建成运营养老照料中心3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60家,超额完成任务。根据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规划,2020年北京市应建设完成91个养老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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