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强制性国标需多方共同捍卫
作者:   来源: 羊城晚报  2020-01-17


  记者13日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下称《标准》)日前公布,将于20221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红线”,将有利于防范、排查和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中的安全隐患……(114日人民网)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2.49亿,占总人口的17.9%。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34.9%。这也意味着我国老年群体对养老机构服务需求旺盛。而养老机构能否提供安全、舒适的服务,不仅关乎老年人口幸福感,还关乎无数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幸福指数。

  从此前相关报道来看,部分养老机构在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以某省为例,去年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排查,发现火灾隐患4323处。原因一是缺乏相关标准来规范。去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有助于服务安全。

  不过这一标准侧重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而且属于推荐性标准,养老机构可执行也可不执行。因此,还需要强制性国家标准,而此次公布的《标准》恰恰是舆论期待的强制标准,即所有养老机构必须执行。笔者以为,该《标准》是助推我国养老机构服务升级的关键一步,对于老年人口和养老机构都将带来多种重大利好。

  对老年人口而言,既可以根据《标准》选择养老机构,也可以根据《标准》监督养老机构服务。有此《标准》,不仅老年人口会对养老机构更放心,而且老年人的家属也会放心把老人交给养老机构。对养老机构来说,虽然《标准》会使相关服务投入增加,但带来更多利好——有利于增加客户,管理有标可循,避免相关纠纷等。

  当然,对监管部门来说,《标准》的公布与实施,既意味着监管有标可循,也意味肩上责任更大,因为作为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既取决于养老机构良知,更取决于监管力度。监管者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履行职责,才能体现出标准的强制特性(否则也是废纸),继而增强其震慑力并让老年人口更有安全感。

  制度也好,标准也罢,其生命力都在于执行。所以,《标准》中涉及的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职能部门,都应该时刻严守标准中每条“红线”,因为这关系到老年人口的多种权益,还关系“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国家承诺。期待每个监管者都是《标准》捍卫者。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养老机构达2.98万个。要想让这么多养老机构都统一严格执行《标准》要求,除了监管者发挥倒逼作用外,我们每个人也应成为《标准》的捍卫者,比如一旦发现养老机构哪些方面不符合《标准》要求,都应该向相应的职能部门举报。当然,有关方面要为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最理想的情况是,有关方面就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提供统一的监督举报渠道,以方便举报。去年,国办发布了《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笔者以为,应该在此制度基础上建立统一举报渠道,统一受理后再交给职能部门处理,这有助于《标准》更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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