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完善养老服务业土地支持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兴办非营利养老服务设施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2018-02-08

  1月23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规划引领,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推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要,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到优质养老服务。
  安徽省指出,要加强统筹规划,坚持规划引领,分级制定养老服务业相关规划,加强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细化落实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政策。
  安徽省要求,完善土地支持政策。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建设。
  安徽省强调,要加强服务监管,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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