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一系列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硬举措
作者: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2019-12-09


  为加快推进广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老有所养的关切和期盼。《若干措施》提出了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等8大方面共27条“硬措施”,明确了未来3年广东养老服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到2021年,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有1家设有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到2022年,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基本建立;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建有至少一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全省各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等。《若干措施》还创新性提出具有广东特色的政策举措:推进实施“南粤家政”工程,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养老服务业知名品牌;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20202022年全省每年培训4万名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力争到2022年,全省培育不少于10个有品牌、有影响力、规模较大的新型养老产业集团等。

 

  聚焦群众关切: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若干措施》将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放在首位予以着重强调。提出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20206月底前,各地要制定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引入养老、家政、物业服务等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兴办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

  《若干措施》明确,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2020年底前,各地市要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应至少建有1间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运营补贴。

  发展医养结合是切实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一环。《若干措施》提出,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推广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完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服务力度。

 

  聚焦发展瓶颈: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若干措施》聚焦目前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市场活力未充分激发、人才短缺等问题,推出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减税降费、强化土地供给、推进设施配建等“一揽子”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为老志愿服务,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时间银行”模式。

  针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力量投资积极性的问题,《若干措施》规定将闲置公有房产租赁期限延长至15年以上。针对规划落实难问题,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明确民政部门参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联合验收,在源头把控,促进政策落地。针对税费减免政策落地难问题,规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相关部门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针对监管力量不足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等。

 

  贯彻国家战略:激发市场活力,深化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

  《若干措施》提出,激发养老市场活力,深化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加强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这是贯彻国家战略、顺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形势的必然要求。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标准联盟,加强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运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丰富老年用品供给。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完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方面,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管理纳入“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框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切实加强基层养老经办服务能力。自2021年起,各级政府要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整合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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