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2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来源: 中国江苏网  2020-01-20


  优待老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日,泰州市政府印发《泰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优待条件、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医疗保健、老年保障、维权服务、为老服务、尊老敬老等八个方面对老年人社会优待作了明确规定。《办法》将于202021日起施行。

 

  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131.6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数的26.15%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9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数的3.97%

  为增强老年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2008年,我市出台《泰州市区老年人优待办法(试行)》。市区滨江花园居民李锐今年76岁,已享受这些惠老政策多年,“凭身份证可免费逛我市景区,免费到老年活动中心读书看报。此外,持卡还可免费乘坐公交。”

  不过,随着社会发展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调整,原试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需要。为此,我市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出台《泰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据介绍,原试行办法规定的优待对象为:具有市区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新出台的《办法》,扩大了优待范围,明确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老年人适用该办法。此外,还扩大了外地老年人享受优待范围,明确长期居住在我市、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外地老年人(泰州以外的60周岁以上的国内公民),与我市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外地老年人(不论是否持有我市居住证),与本地老年人在参观游览、乘公交车实行同等优待。

  “也就是说,来泰旅游的外地老年人,可凭身份证免费参观国有及国家投资为主体的旅游景点,免费进入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站(室)、老年阅览室、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政府办为老服务场所。此外,还可办理优惠乘车卡享受相应的乘车优惠。”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老龄健康)处负责人说。

 

  拓展老年人优待内容

  据了解,原先老年人优待政策分散于各地、各部门,不少内容、标准不一致。《办法》改变了原来的地方标准制作方式,统一了老年人优待市域标准。此外,将我市近年来在老年人低保待遇、尊老金、困难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列入其中,增加了老年人社会优待内容,让更多老年人共享经济成果。

  在就医优待、尊老金领取方面,原试行《办法》规定,年满100周岁的市区老年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200元的长寿补贴。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9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新出台的《办法》则将免费体检对象扩大到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并优先为他们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府尊老金发放对象也已扩大到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以后每年都能免费体检,还能拿到尊老金,这样的好政策大家都欢迎。”海陵区83岁居民王有贵说。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去年9月起,我市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惠及不少长期失能人员。《办法》将此项惠民举措收纳其中,明确我市将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重点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特别是长期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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