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近期武汉来浙人员为啥要做这项检测 浙江率先全国解除养老院封闭式管
作者:   来源: 新蓝网  2020-04-08


  今天(7日)下午,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四十二场)在杭州举行。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省民政厅副厅长李浩,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马剑平出席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提问:对于近期从武汉来浙的,须经核酸和血清检测通过,才能赋予浙江健康码绿码。这个措施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和浙江一直来推进与外省健康码互认的原则是否相吻合?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对近期来自武汉地区的人员进行一次核酸和血清的检测,是经过综合评估后的审慎决策。我首先要说的是,对包括武汉在内的所有湖北人员来浙江务工、创业和就学,我省一直表示热烈地欢迎。早在318日,我省就调整了健康码的赋码规则,除了武汉之外的湖北全省域,在健康码赋码规则中,从红码名单中移除。

  也就是说,这些人员凭着湖北的健康码绿码在浙江能够安全有序地出行。而在更早的315日,我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主动致函湖北省防控办,提请协助做好有关人员返岗返乡的对接工作,特别希望帮助排摸有意愿来浙江务工上岗的人员总数和地区分布情况,尤其是希望优先促进我省企业在册员工和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来浙江就业,来浙江发展。

  对离汉通道开通后来浙人员,安排必要的核酸和血清检测,主要是基于防控无症状感染者的需要。因为无症状感染者在人群中不容易被发现,但他的传染性已经被确认,并且比较普遍地产生在疫情严重地区。

  所以这是当前“内防反弹”的最大风险,也是中央最近特别强调的防控重点。由于武汉客观上是国内疫情最严重的地区,也由于新近连续发生了来自湖北地区的持绿码人员到外省后,最后被发现是无症状感染者甚至是确诊病例。所以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有必要妥善采取措施。

  开展一次核酸和血清检测,就好比是一次简易的体检,不带有任何的歧视性。这项安排不光面向武汉来浙务工人员,也包括对我省滞留在武汉的返乡人员,可以说是一碗水端平。像我所在的省政府办公厅,就有一位处长不巧滞留在鄂,现在回来要返岗,也必须要经过一次核酸和血清检测。所以检测是对事不对人。

  另一方面,对检测阴性的人员立即赋予浙江健康码绿码,不实行任何隔离措施,符合省际之间健康码互认的原则。因为健康码互认是建立在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之上。现在我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正在大力推进浙江和与湖北的防疫健康信息的数据共享。因为这是健康码互认的依据。但客观来说现在两省之间的相关信息还存在着不对称的情况。所以核酸和血清检测,其实就是迅速打通信息不对称的堵点的一项措施,所以这就好比一次健康公证。尤其我们对武汉地区来的朋友,如果持有当地医疗机构的健康检测报告,经核验后可以免予检测。

  所以从政策层面讲,我们现在对健康码管理机制的完善,属是根据不同区域感染风险评估后的衔接性措施,尤其是以免隔离为前提,所以这就是深化浙鄂两省健康码互认的一项落地举措。

  同时为了妥善地周密地操作,我省在各市县都设立了综合服务点,为相关人员一站式的检测提供便利。我省要求各个综合服务点必须要方便检测对象,努力提供便捷的、柔性的服务。

  我想包括有关的社区和酒店,对初来乍到的武汉同胞,我们一定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引导,便于他们用最快的速度、最省心的方式完成检测和健康码的转换。我想武汉同胞在疫情防控期间承受了很多,他们刚来我省也许还面临不少困难,我们一定要将心比心,尽可能地将各方面工作做妥贴一些。

  记者提问:城乡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关键,中央已经出台了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相关文件。请问目前浙江省有哪些具体的落实措施?我们落实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省民政厅副厅长李浩: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的重要指示精神,早在220日就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的文件,又在324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制定落实关心关爱的“九条举措”,通过适当发放工作补助、做好职业伤害保障、落实基本防护保障、做好防疫减负增效、保障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注重组织激励和关爱慰问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将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目前,全省各地也已经出台了一些具体实施细则。

  关心关爱,最重要的是确保各项待遇保障到位。目前,各地纷纷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安排社区工作者进行健康体检、心理减压、休假疗养等休整活动,确保他们身心健康。同时,进一步扩大工作补助发放对象,从参加一线社区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和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扩大到纳入城乡社区统一组织、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其他工作人员。比如说杭州市下城区的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天18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100元的误餐伙食补助;嘉善县规定补助标准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同标。此外,从各地具体落实情况来看,杭州对表现突出的网格员,定向选聘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其中拱墅区落实社工纳编政策,按照每个社区班子职数20%储备200名换届推荐人选;宁波对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30%;金华对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的,提前晋升工资等级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十百千活动”,发现和宣传社区工作者的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勉励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和亲切关怀转化为投身疫情防控的强大动力,继续守好社区小门,奋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下半场”阻击战。

  记者提问:前段时间浙江出台16项举措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请问如何来保障老百姓放心消费?

  省市场监管局马剑平副局长: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我局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近日制定出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放心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放心消费,激发经济活力。《意见》涵盖了11个方面内容,下面我简要作一介绍:

  一是推进放心消费建设。高标准完成培育放心消费单位20万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6万家、放心工厂3万家,建设放心消费街区(商圈)100个,新建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食堂“阳光厨房”2500家,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680家的民生实事任务,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二是深化无理由退货承诺。全域推行无理由退货承诺,引导企业实施“厂商一体”无理由退货,抓实直销企业30天无理由退货,培育长三角地区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实体店300家,鼓励高速服务区推行商品服务“同城同价”和“异区无忧退”。

  三是建设放心消费电商平台。严格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监督电商平台设立消费先行赔付保障金,引导出台高于7天的无理由退货承诺。深化网络消费共建共治,完善联动网络打假机制。

  四是实施网络订餐提升行动。开展入网餐饮单位“无证清零”行动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线下抽查,依法查处无证餐饮经营行为。推动《网络订餐配送操作规范》组织实施,推行网络订餐“外卖封签”和“无接触配送”服务。

  五是支持乡村旅游业复苏。全面推进乡村放心消费,为乡村旅游业振兴赋能引流。建立落实24小时消费维权值班制,保障消费者安心畅游。

  六是加强食品和产品质量源头管控。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积压食品及原料清查专项行动和“放心消费在浙江”食品抽检,推进产品质量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长三角”质量联动抽查,启动“浙江特色产品伴手礼”评测。

  七是保障“优质优价”品质消费。加大终端消费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消费领域标准和认证,开展“品字标”企业推荐,新增“品字标”企业400家,推行“品字标”企业质量承诺100%公示、品牌产品100%贴标、厂区车间100%亮标。

  八是投诉举报跨区限时办结。建设“线上维权矩阵”,小额消费纠纷当日办结,一般消费纠纷七日办结。建立长三角投诉举报协作机制,持续联动发布长三角消费维权信息。强化投诉信息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九是持续整治规范市场秩序。组织超市开展放心自我承诺,建成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500家,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强买强卖、销售劣质商品、侵权仿冒、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十是持续深化“放心计量”行动。集中整治农批市场螃蟹过度捆绑、卤味制品包装盒占重、鲜活水产品塑料袋占重等不规范称重行为,新建城乡放心农贸市场330家,全省放心农贸市场在用衡器、加油站加油枪和出租车计价器实施100%强制检定。

  十一是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省覆盖试点,建立长三角企业自由迁移服务机制。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在线办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

  接下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依法履职尽责,持续净化市场环境,优化品质消费供给,助推消费回补释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消费的冲击,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记者提问:随着三级响应的实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都摘下了口罩。我们注意到省委、省政府的不少会议上,参会人员都不戴口罩了。这传递了什么信号?是不是意味着大家在一般场合都可以摘下口罩?另外,开学后学生要不要戴口罩?也很想听听您的意见。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戴口罩看似一件小事,但其实也是事关整个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一件大事。在疫情快速蔓延的时候,不仅要提倡大家戴口罩,而且是人们来到公共场合的一种基本义务。因为谁都可能被传染,也可能连自己都不知道却不知不觉成了传染源。

  但随着三级响应的实施,我省对疫情的可控程度是越来越高,所以现在应该说,在越来越多的场合确实可以不一定戴口罩。所以从省里到市县,只要会议的人数不是太多,能够保持空气流通,所以摘下口罩也越来越常见。

  如果问这个传递的是怎样的信号,我想就是建立起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秩序的这个信号。因为在我们本土疫情传播已被基本阻断的时候,如果所有人在所有场合都戴着口罩,客观上将制约居民生活的正常化,对生产的恢复和社会就业也会无形之中产生较大影响。所以摘口罩也是关乎民生事业。

  因此,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从国家和到省里都出台了口罩佩戴的指引。比如在普通办公、居家的时候,我们平时到公园里,在绿道散步的时候,如果人员聚集程度不高、空气能够流通的状态下,我想完全可以不戴。当然摘口罩也不是一摘了之,所以指引里也明确了需戴口罩的若干情形。比如,有发热、有咳嗽这些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我们乘坐地铁、公交车、飞机、火车的时候,还有我们到养老院、福利院、培训机构的这样的情况,这些都需要戴口罩。总体来说,戴或不戴口罩都要区别具体的情况而定。但在非特定的场合,我想戴口罩是个人的自主行为。如果一个人觉得不太放心,所以我想他完全可以戴。当然,省里和国家会做一个科学的考量。

  刚才谈到学生戴口罩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确实是社会比较关切的。我首先谈一点对这个问题的基本认识。相对于普通社会公众,学生这个群体更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年龄较低的学生由于个人防护意识比较弱,所以戴口罩这个问题上,就需要有更加细致的指引。其实我们省里在研究开学时间的时候,就有一个重要的预设,就是区域疫情风险总体上降到可以满足学生不用戴口罩上课。

  正因如此,省委、省政府在决定复学这个问题的时候,比复工复产还更要慎重得多,所以我省没有抢先,而是有意识地稳一稳。所以到今天,全省的疫情图已经一个多月都是绿色的低风险区,应该说我们省里全面复学的条件已经具备,所以才在上周发布开学通告。

  由于我省对每个学校的开学条件建立了逐校确认制度,加上严格实行“健康码+测体温”校园准入、每日健康监测等一整套机制,所以在教室保持适当通风的情况下,总体说来,学生可以不用戴口罩上课。另一方面,这事实上也是基于学习效果。就是像我们这样的大人,整天戴口罩都不适应,都容易犯困,何况是低龄的学生?所以,综合我省的疫情情况,基于前提的分析和效果导向,我们认为在一般常态下学生可以不戴口罩上课。同时,也允许学生自行戴口罩,包括在校园间歇性戴口罩。在这方面,我想学校可以对学生戴口罩做出底线的规定,但也没有必要做硬性的,不能让学生一律不戴口罩或者戴口罩,在这方面可以有一定的包容性。但是每个学校都必须切实尽到让学生放心摘下口罩的校园安全小环境这样的责任,我们是必须要不断地强化。

  当然,我刚才讲的是总体判断。现在是三级应急响应,省政府授权各市根据本地的情况对相关的问题、相关的措施作出决策。因为各市县的疫情情况是有差异性的,所以包括对学生戴口罩的问题也不是说全省一刀切。所以这个还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评估,作出导引。

  此外我想,对于学生在往返校园途中和出入校外工作场所,从建议的角度,我想建议学生尽可能戴口罩。我想在这方面,可以比我们面向社会公众一般的口罩佩戴指引,可以收得更严一些。因为对学生来说,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增强一些个人防护意识是完全有必要的。

  记者提问:据了解,目前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已经全部结束了封闭式管理,我想问一下,在当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下,我省养老服务如何做到既有序恢复,又严格管理?

  省民政厅副厅长李浩:323日,我省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当天,省民政厅就下发了关于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的通知。恢复服务,主要指四个方面的恢复。

  一是恢复养老院的服务,结束它的封闭式管理。可以接收返院或者新入住的老年人,老年人的家属也可以入院探望;

  二是恢复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要发挥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与心理疏导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等六个方面的服务;

  三是恢复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服务,实施老年人助餐配送餐,重新恢复老年食堂;

  四是恢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满足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刚性需求。养老服务的全面恢复,受到了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欢迎,解决了复工复产后老年人的照护问题,也满足了院内老年人与子女见面的迫切愿望。截至4612时,全省共接收返院、新入住老人17559人,67722名在院老人得到了家属的探望。

  我省率先全国解除了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封闭管理,但是面对国外疫情确诊病例迅猛增加,养老服务领域的疫情防控仍需高度警惕。为此,我们采取了“外防输入、严管严控”的防控举措。主要有下面四项措施:

  一是预约。老年人返院、新入住,家属到养老院去探望老人,居家上门服务等,都要先行预约,保证平稳有序。

  二是限制。14天内接触过入境未超过14天的回国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能进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不能进入养老院探视老年人。对老人及其家属进行严格询问,并要其作出承诺,不如实说明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亮码。严格人员管理,避免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对确需出入养老服务机构的,需出示绿色健康码、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并进行实名登记。否则,不予进入。

  四是管控。继续落实好民政部关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指南的要求,加强场所通风消毒,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所有人员早晚两次的体温测量。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打好持久战,既有序恢复,又严密防控。同时,全面落实疫情期间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发展政策,推动减免社会保险费、房租等费用,确保相关资金及时补贴到位,切实缓解养老机构运行困难,共度难关。

  记者提问:疫情发生以来,我省涉疫消费投诉情况如何?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处置?在处置中有没有制定相应的原则?

  省市场监管局马剑平副局长: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截至327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涉疫消费投诉3.5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交通和旅游票务退订、餐饮退订退费及涉疫防护用品等三个方面。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处置的总体原则是,对于民航、高铁、旅游服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涉及退订退费已有明确口径的,严格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执行,引导经营者按规定退还相关费用;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口径的,鼓励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自行和解,我们组织调解;对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约定且拒绝退款的,建议消费者走司法途径,我们提供必要支持。同时,在投诉调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交通运输类退订退费的纠纷处理。按照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对涉疫退票退费明确的口径执行,即对符合相关政策的消费者要求退票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免费办理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仍按疫情前规定执行。如果经营者未公示而收取其他服务费用的,按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查处。

  第二,旅游服务类退订退费的纠纷处理。确因疫情管控措施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的,一是引导变更合同履行时间,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选择消费者合适的时间再继续履约;二是如消费者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的,配合文旅部门做好经营者实际发生费用如签证费用、预定费用等支出的核实,引导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共同承担损失。三是经营者拒不履行承诺或合同约定的,按违法线索移送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餐饮服务类退订退费的纠纷处理。在调解中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尽可能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争取双方协商,另行约定消费时间;二是由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食材半成品,满足消费者需求;三是协商后退订退款,但对特殊餐饮预订如婚宴,如果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其为履行合同已产生实际损失的,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相关费用。

第四,涉疫防护用品的投诉处理。因受政府调配而延迟发货或无法发货的,经营者不承担违约责任;经营者明知涉疫用品系假冒伪劣产品仍向消费者出售的,构成欺诈的,除立案查处之外,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通过网络平台购物的,消费者因疫情导致快递停运而无法及时退货的,只要在签收次日起7日内向经营者提出退货申请的,均不视为消费者放弃退货要求。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