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   来源: 中国银保监会  2021-09-09

 

银保监复[2021]701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关于筹建设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国民筹发〔20211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民银金投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新资本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17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叶海生,拟任总经理黄涛。

  二、筹备组应当自收到筹建批复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告银保监会。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银保监会依法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中国银保监会

  20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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