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养老服务处  2021-09-15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康养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技能人才,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3号),2021年至2022年,全区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从业人员1.5万人次以上,其中培养养老护理员1万人次以上。

 

  政策内容:此次《通知》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健全康养服务人员培训体系。一是加强培训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地政府为工作主体,有关部门协调合作,以政府补贴性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方式,以院校、企业、社会组织、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为实施载体,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企业培训。二是加大对创办康养服务企业支持。充分对接政府资源、企业资源,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健康照护、养老、家政、托育服务等企业发展,助力康养服务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扩大康养服务企业数量和规模。三是加强康养服务培训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养老护理、公共保健和中医养生学等相关专业。鼓励职业院校面向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与有关企业单位开展定岗定向培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兴办培训实训机构,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二,全面提升康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一是严格执行培训标准。要求康养企业、培训机构要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划、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卫生健康、消防安全等要求贯穿培训全过程。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生活家务照料、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二是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康养企业和培训机构针对培训对象的文化程度和就业经历,科学设计培训课题,开发全面系统、简便可行的培训课程。推行“职业培训包”“工学一体化”和“互联网+适岗培训”等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性。三是加强康养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在岗养老护理人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引导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回炉”培训。鼓励职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采取设立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站等形式,强化校企合作,完善协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第三,促进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发展。一是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企业、院校,加快推动建立多层次技能评价方式,畅通康养服务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拓宽职业发展空间。支持康养服务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业绩评审和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与人才培训、使用、待遇等有机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康养服务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对经评价认定合格的康养服务从业人员,纳入证书查询系统和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推进评价认定信息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享,为康养服务人员培训、使用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加强康养服务人员激励保障。加大康养服务人员激励力度,强化政府激励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职业吸引力。鼓励康养服务企业建立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和服务内容、时间、难易等相关的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岗位补贴、职业年金、技能津贴调剂制度,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康养服务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收分配和职工权益等方面的关心关爱,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广泛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将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纳入全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定期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系列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康养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区职业技能大赛、行业技能竞赛和企业岗位练兵,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建设竞赛集训基地,按规定给予建设资助。推动职业技能竞赛标准转化为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和课程,促进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提高培养质量和水平。

  第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康养职事技能培训计划纳入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同步进行部署、落实、督导和考核。各盟市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养老院院长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养培训工作。二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纳入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照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三是加大宣传和推动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培训计划和从业人员待遇政策解读服务。开展宣传服务周(月)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四位一体”就业服务平台、上门宣传、发放政策宣传页、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等方式,提升政策知晓度。

  政策亮点:

  首先,明确了养老护理员培养的目标。2021年至2022年,全区将培养养老护理员1万人次以上。

  其次,明确要全面提升康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康养企业、培训机构要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划,强化对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文化程度和就业经历,科学设计培训课程。推行“职业培训包”“工学一体化”等培训模式。同时,对在岗养老护理人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引导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回炉”培训。

  第三,明确要促进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发展。支持康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康养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对经评价认定合格的康养服务从业人员,纳入证书查询系统和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鼓励康养服务企业建立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和服务内容、时间、难易等相关的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岗位补贴、职业年金、技能津贴调剂制度,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康养服务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收分配和职工权益等方面的关心关爱,维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康养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区职业技能大赛、行业技能竞赛和企业岗位练兵,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最后,要做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将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纳入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同步进行部署、落实、督导和考核。各盟市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养老院院长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养培训工作。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纳入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照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培训计划和从业人员待遇政策解读服务,提升政策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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