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民管〔2019〕152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促进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在创新社会治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登记备案工作
各地要结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摸排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包括登记和未登记的名称中含有老年协会、老年人协会、老人协会等的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情况,按《全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情况统计表》对有关情况进行梳理并建立台帐,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此基础上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符合会员数达标、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等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到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填写《福建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备案表》,由村(社区)“两委”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并备案。今后凡未经登记或备案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不得以老年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二、规范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名称
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协会”,今后新登记或备案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应使用规范名称。各地要对已有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含登记和备案)的名称进行规范,今后各种场合均需使用规范名称。
三、完善机制强化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管理
各地要把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纳入城乡社区治理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探索城乡社区老年协会换届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同步进行,把老年协会建设纳入村规民约重要内容,推动建立健全老年协会学习、活动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积极作用。对经依法登记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各级民政、卫健部门要依法加强老年协会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通过年检(年报)、抽查、评估、培训等方式促进老年协会依法依规运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做好老年协会日常管理工作。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施管理,做好日常活动、负责人等管理工作;各级民政、卫健部门要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老年协会的培育扶持、服务指导等工作。
四、强化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保障措施
各地要通过整合村(社区)资源,依托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老年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落实老年协会办公和活动场所;采取有关部门资助、村(社区)集体经济扶持、社会捐赠等方式,为老年协会提供经费支持。注重总结老年协会的先进经验,加强对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凝聚“正能量”,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协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党对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的领导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指导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围绕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确保老年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老年协会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协调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活动。鼓励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村(社区)党员担任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负责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要在城乡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附件:1.全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情况统计表
2.福建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备案表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情况统计表
附件2福建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