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  2019-12-18

 

津人社办函〔2019802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制度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促进困难人员应保尽保,推动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定于201912月中旬至2020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特别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

 

  二、宣传内容

  (一)解读最新政策。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3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22号)为重点,对政策的重要意义、新变化、新要求进行广泛宣传、深入解读,特别是要向参保人员讲清缴费、补贴档次和未来待遇水平的变化,培育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权利义务对等理念。

  (二)宣传历史政策。利用此次宣传活动的契机,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历史政策,进行一次系统广泛的宣传,主要包括:《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9号)等。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普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保障原则,提高城乡居民参保意识,促进形成合理预期。

 

  三、宣传形式

  (一)集中宣传。市人社局牵头在《天津日报》、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微信和微博等平台进行集中宣传,发布政策解读和政策问答,并统一印制宣传海报、政策问答折页、手提袋、年画等宣传品,分发各区人社局。

  (二)自主宣传。各区人社局在20201月底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传统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有机结合,通过本区报纸、电视台和自媒体等载体,利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工作群,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三)现场宣传。各区人社局要结合本区实际,通过设置咨询台对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走村入户上门宣讲、张贴政策宣传海报和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政策问答等宣传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对面开展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将适时参加相关区组织的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员、场地、宣传资料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各区要抓住2020年缴费和补贴标准新调整之机,特别是困难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等政策内容,突出重点进行宣传,使各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鼓励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尽早参保。

  (三)抓好落实,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区人社局要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活动的总结、图片、视频等相关宣传资料,请于2020221日(星期五)前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联系人:杨晓会

  传真电话:83218322

  内网邮箱:user717

  外网邮箱:ldjnxc@163.com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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