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7-09

 

滁政秘〔20206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619

 

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滁州市为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为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加强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着力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努力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品质,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均等化进程。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保障体系,探索创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智慧养老支撑、机构托底服务、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现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1.修订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进一步梳理归纳我市现有老年人优待政策,对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力争覆盖失能、空巢、留守、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动态信息数据库。推行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对特困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空巢、留守等老年人开展信息普查,重点筛查统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困难老年人动态数据库。(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依据实用性原则和建设规范,选择1000户经济困难的高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其中,滁城改造400户,每个县(市)各改造100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建立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开发高龄津贴信息管理系统,提升高龄津贴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天长市、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适当提高高龄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补贴形式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并根据补助对象的身体状况,分档提高补助标准(服务时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5.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工程。对城市社区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20208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完成摸底,未达配建标准的,由辖区政府于2020年底前,通过整合改造闲置资源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成配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6.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使用管理机制。城市社区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配建任务列入规划设计条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规划核实前,由建设单位与辖区民政部门签订配套社区养老用房无偿移交协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辖区民政部门办理配套社区养老用房无偿移交手续。研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工作流程,确保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能够及时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7.高标准完成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依据《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相关标准,2020年底前,实现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全覆盖。有序推进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12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69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打造主城区15分钟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圈。(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卫生健康委)

  (三)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8.积极培育和引入市场服务主体。研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政策,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将辖区内的街道(乡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等方式,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打包运营,打造和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拓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渠道。鼓励养老机构将内部餐饮、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2021年底前,50%的公办养老机构向居家和社区开展养老延伸服务。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优先整合改造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用于“机构+社区+居家”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化建设。

  10.完善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养老综合信息管理智慧化服务平台基础信息采集与录入,准确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养老服务需求,对接餐饮、家政、健康、企业等为老服务主体,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养老服务。整合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热线等养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应急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支持智能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应用。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在服务过程中,研发相关信息产品、工具。鼓励各地广泛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人工智能产品,促进养老智慧化建设水平,推进智慧养老产业孵化基地建设。开展智慧社区养老服务试点,选取部分老年人家庭安装适老化智能产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监测、生活照料、情感陪护等服务。支持各地和养老服务企业申报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示范街道、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支持琅琊区全面推广智慧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设。结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总结推广市智慧社区养老示范中心建设经验,逐步实现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琅琊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3.支持南谯区村镇社区智慧养老照护试点建设。结合省重大科技专项“面向留守老人关爱的智慧社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在南谯区开展智慧村镇社区养老照护试点,探索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为特色的智慧村镇社区建设模式。(牵头单位:南谯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资源局)

  (五)多方式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康养相结合。

  14.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每年均达到80%以上。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注重发挥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健康指导功能,具备条件的可设置护理站,配备医务人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应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开展健康服务。20202021年签订率要分别达60%10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对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养老服务设施内的医疗机构,经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评估并签订服务协议后,参保老年人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17.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全覆盖,做到应护尽护,提升特困供养人员幸福感、获得感。(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全力提升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18.构建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且每个乡镇建成35个村级养老服务站。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具备辅助管理、队伍培育、为老服务等功能。村级养老服务站具备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场地支持等直接为老服务功能。鼓励各地将乡镇、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发展居家养老互助关爱服务。对散居特困供养对象,农村留守老人中的独居、失能、高龄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群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专业的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志愿者,定期上门或电话进行探视、走访、慰问。每个县(市、区)选取1个村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点,由村委会主导,基层老年协会或社会组织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给予资金支持,重点保障农村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增强农村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提升集中照护服务能力,打造农村区域型养老服务中心。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多余床位可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托养服务。敬老院要注重发挥对周边村居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为村居老年人提供日托、上门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2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助、学费补偿、入职补贴、技能评估等激励保障机制,组织开展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2551”工程:到2021年,培训200名养老服务管理人员、500名养老护理服务人员、500名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1000名为老服务志愿者。遴选1所中高等职业院校,培育打造成市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建立为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支持各地结合“三社联动”试点工程建设在社区广泛开展为老服务,加快建立为老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政策,探索“为老服务时间银行”运行和储备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24.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加大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初步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结合全省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研制,并积极申报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服务互补、合力推进的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形势,协调解决矛盾困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有序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紧密配合,协同推进,抓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本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要素保障。市及县、市、区两级财政要按照不少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标准足额配套资金,保障改革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加大扶持力度,对承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土地支持、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有效落地。

  (三)强化绩效考核。将改革试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建立健全负面清单考核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和试点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推进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制定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许继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其广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陈宝全  市委副秘书长、市效能办主任

  黎家发  市委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主任

  陈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罗圣权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开广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扶贫开发局局长

  吴孝水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玉和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宁建斌  市经信局局长

  范新玉  市民政局局长

  贡植平  市财政局局长

  吴经龙  市人社局局长

  范恒军  市住建局局长

  李向军  市商务局局长

  蒋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如培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朱爱农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张道秀  市残联理事长

  张昌德  市税务局局长

  刘洋兵  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方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范新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訾雪梅(市民政局副局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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