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  2020-09-02

 

京民养老发〔2020112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现将《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812

 

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技能和素质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培训对象范围

  凡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城乡劳动者和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可由养老服务机构统一组织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主要以与养老护理相关的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失智照护、安宁服务、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消防安全、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质量管理、风险应对及培训指导等上岗必要职业知识和实操技能为主要内容。培训时间不低于60课时(2700分钟)。具体按照民政部门有关养老护理培训政策和教程规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培训方式

  具备资质条件的本市各类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均可向注册地所在区民政局申请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各区民政局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分配表(附件1),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培训需求、各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等因素,统筹制定本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明确本区各申报培训机构的培训名额分配,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各培训机构可采取线上、线下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的理论培训,但应确保培训人员实名参加线上培训,学习过程有记录可查询。

  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人员用工等实际情况,支持和保障养老护理员分期分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四)培训考核

  培训考试由北京养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技能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将考核结果反馈各培训机构,由各培训机构通过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维护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五)培训补贴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后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该项补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20211231日前,政策所需资金从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

 

  二、申报培训补贴的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市各类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可以申请培训补贴:

  1.须为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各类院校、具有相应办学许可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2.具有养老服务培训资格的专业师资、培训场地(可租赁),以及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和信息化条件,培训体系健全,能够独立完成养老服务理论培训和实操技能培训,有不少于100人的培训经验。

  3.能够提供年度培训计划、工作方案、培训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能够将培训过程全程视频记录并留存备查;在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实时更新培训信息。

  4.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5.不得向接受培训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培训人员收取费用。

  6.培训人员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养老护理员(含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培训,按照“谁培训、谁申请”的原则,由实际培训机构享受补贴。申请补贴时,培训人员须仍在本单位就职。

 

  三、申报培训补贴的材料要求

  承接培训任务的各培训机构要制订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并为培训人员提供培训通知单、课程表、考勤表;严格落实工作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记录台账,长期妥善留存培训相关档案材料,培训过程需留有全程视频资料并保存备查,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培训情况要及时归集至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需提交材料

  1.培训机构信息表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附件2);

  2.培训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教学大纲及课程表;

  3.培训完成情况明细表(附件3);

  4.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

  5.培训人员签到考勤表;

  6.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5);

  7.培训过程材料:培训过程全程视频记录影像资料(备查),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开展的培训应保存培训人员学习记录及累计在线学习时长等电子化数据。

  (二)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材料1单独装订成册;

  2.材料2-5项合并装订成册;

  3.材料6单独装订成册;

  4.材料7专门存放备案。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未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

  (三)材料上报时限要求

  符合培训补贴申请要求的培训机构于每季度末月(36912月)的5日(节假日顺延)前向注册地所在的区民政局养老工作科报送上一季度培训补贴申领材料(上一年度未申领补贴的培训批次可纳入当年度第一季度申领)。2021年培训的截止日期为1130日,此后发生的培训不再给予补贴,最后一批次补贴申领截止日期为20211210日。

 

  四、培训补贴的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登录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提出培训补贴申请,按照系统要求提供补贴人员花名册和补贴申请表,并上传培训工作方案、培训总结报告、培训课程表、培训课时证明材料等。培训课时证明材料一般包括与培训工作方案对应的签到表、培训照片等。

  (二)审核。各区民政局依据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数据,对申领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补贴的各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及申领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培训学员进行回访,依据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表(附件6)开展调查。可采取电话回访、不定期暗访、实地检查核实、查看原始资料、照片视频和财务凭证等方式,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差评率超过30%(含30%)或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终止培训补贴申请流程。对于开展线下培训或线上直播录播培训的,在审核补贴时,应按照不低于申请培训机构量的10%进行抽查。

  (三)公示。经区民政局审核合格后,市民政局将审核合格的培训人员基本信息按批次形成《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由市人力社保局查重比对后,将专项资金补贴情况在北京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拨付。市民政局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资金使用需求申请,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区民政局,各区民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各培训机构。

  (五)资金用途。培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培训相关的合理费用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一年度的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培训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同时纳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范围和市审计局审计检查范围。市民政局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领取补贴的各培训机构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申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回补贴资金,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可享受任何财政资金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分配表.doc

  附件2: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息表.doc

  附件3: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完成情况明细表.doc

  附件4: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doc

  附件5: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6: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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