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4-12

 

新卫老龄函〔2021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精神,促进自治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现就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医疗机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就医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美德,推动建设老年友好社会。

  到2022年,全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7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各级各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80%以上建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试点地区须建设1所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二、建设范围

  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

 

  三、建设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

  1.机构愿景或文化中含有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内容。

  2.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含有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要求。

  (二)老年友善管理

  1.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2.建立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和持续改进机制。

  3.建立老年学和老年医学知识、技能等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4.建立老年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医联体的协作管理模式。

  (三)老年友善服务

  1.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老年人预约挂号渠道。根据老年人患病特点和就医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医联体的核心医院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预约号源,方便老年人通过社区预约转诊就医。

  2.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有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承担老年人服务相关职责。挂号、收费等设有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机构入口可通过增设老年患者“无健康码”通道、配备人员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等方式,协助没有手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通过手工填写流调表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为老年患者就医提供方便。

  3.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在老年医学科或内科门诊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对老年患者高风险因素给予早期识别与干预,保障医疗安全。

  4.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可通过签约、巡诊等多种方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疗、康复、照护等个性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与上级医疗机构远程会诊,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5.注重对老年综合征、衰弱、失能、失智的评估与干预,开展多学科合作诊疗,鼓励患者及其照护者参与照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6.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高风险筛查,重点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项目,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高风险筛查后知情告知制度。

  (四)老年友善环境

  1.门急诊、住院病区配备有辅助移乘设备(如轮椅、平车等),并方便取用;主出入口处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和安全标识;所有出入口、门、台阶、坡道、转弯处、轮椅坡道及信息标识系统等的设置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机构内标识醒目、简明、易懂,具有良好的导向性。

  3.机构内地面防滑、无反光。设置有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应当适宜轮椅进出。

  4.适老性病房温馨整洁。病房中应当配有时钟和提示板,温、湿度适中,家具稳固。

 

  四、建设标准

  按照《自治区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试行)》、《自治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四方面内容采取百分制,其中老年友善文化10分、老年友善管理15分、老年友善服务50分、老年友善环境25分。

  申报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80分,且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四个单项评价得分均不低于本项满分值80%的,可获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划分为ABC三个级别。A级为90分及以上、B级为85-89分、C级为80-84分。

 

  五、建设程序

  (一)医疗机构自评

  各医疗机构对照《评价标准(试行)》进行建设并开展自评,符合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填写《自治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附件3),于每年1015日前报辖区卫生健康委评估。自治区级各医疗机构直接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申报。

  (二)地(州、市)级评估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收到辖区医疗机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公章,于每年10月底前报所辖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分达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要求的,加盖公章后于每年1115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复核。

  (三)自治区级复核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每年12月底前对地(州、市)级评估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确定为“自治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予以授牌。

 

  六、结果应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媒体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进行宣传,并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优先作为自治区级、国家级“敬老文明号”单位进行推荐,同时与项目经费补助挂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设质量。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推进健康新疆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纳入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科学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确保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质量和进度;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对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的需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医疗机构人员和设备配备、设施改造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强化督导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及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增强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优化老年患者就医流程,改善老年患者就医环境,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估分年度实施,实行动态管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管理、持续督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抽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动态调整名单。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资格。

  (三)注重典型带动,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按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步骤和要求推进工作,并不断巩固成效,总结经验,推广建设成果,切实发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示范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传统与新媒体手段,大力宣传推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不断扩大创建工作影响和示范效应,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联系人:王亮贵

  联系电话:0991-8525963

  附件:1.自治区老年友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2.自治区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3.自治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31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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