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 律师谈养老机构案件产生的类型、原因及规避建议
作者:   来源:   2016-07-13

  养老事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其潜在的风险相当的大,而且存在于养老机构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当纠纷诉讼到法院,这种可能发生的危险实际已经转化为现实,即使赢得了诉讼,却也耗费了相当大的精力。现有相关养老机构案件状况及类型有哪些?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规避?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律师怎么说?
 
  养老机构涉及案件的相关类型
 
  房屋租赁、建工合同、供用合同、交通事故赔偿、借贷合同、购销合同;劳动争议、劳动报酬;财产权属、遗赠扶养、委托合同、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监护权纠纷、服务合同纠纷。
 
  养老机构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
 
  1. 经验少,处理不当而产生诉讼纠纷
  由于我国按照国际数据的标准,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的社会,养老机构近几年的迅速发展。在我这个外行的眼中,以前我熟知的养老机构大约两种,一是养老院,二是养老基地。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老人,绝大多数都依靠家庭赡养而不肯去养老院,只有五保户等孤寡老人,不得已由福利部门负责照料生活。现在由于人口结构的变化,及人们观念上的改变,我国的养老机构开始迅速发展,机构名称也丰富多彩,但这种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可借鉴经验较少.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在一些事情上也就容易产生诉讼纠纷。
 
  2. 背景不同,民办机构可能会多于公办机构
  公办的养老机构相对讲起步早,有社会福利的资金作为依靠,国家不要求其盈利,所以在产生问题后自己能够较为妥善的解决。而民办的养老机构起步晚,又无坚实的后盾,如果不盈利,其机构就有可能无法维持,在利益上的盈亏可能会更多地注重,所以在问题产生后就不一定能够妥善地解决,更容易产生诉讼问题。
 
  3. 相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
  昨天大家对这一问题谈了许多,我就不再过多的赘述,但我想说明的一点是,即使对于养老机构的相关法规出台,也不见得能够完全避免诉讼及损失的发生.就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作参照,医院虽然有该规定标准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但不够构成医疗事故也不意味着医院可以免责,法院在处理时,同样要根据具体情况或者鉴定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确定是否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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