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鼓励健康险长护险发展
作者:   来源: 金融时报  2020-06-16


  2019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制度。

  20197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发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要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

  20199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21个部门制定《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提出要启动健康险深化工程,增加新型健康险供给,促进健康险与健康服务融合以及发展优质健康管理等多项具体内容。

  201911月,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突出健康保险保障属性。不仅将医疗意外保险新增至健康险的定义中,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医疗保险产品,对新药品、新医疗器械和新诊疗方法在医疗服务中的应用支出进行保障。

  20201月,银保监会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鼓励保险机构适应消费者需求提供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研究扩大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探索健康险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对接,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

  2020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塑了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监管框架,规定可将疾病审核和费用支付、失能收入损失审核和费用支付、护理审核和费用支付、健康管理服务等纳入委托事项。

  2020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医改,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

  20204月,银保监会出台《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范围、基本要求、产品条款及产品说明书相关内容、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行为,明确对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2019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实施长护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护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护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2019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扩大长护险制度试点。

  20201月,银保监会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并要求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顺应护理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探索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

  2020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有关长护险制度的工作目标、基本政策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并首次明确提出将长护险作为独立险种来进行独立设计和独立推进。同时,在原来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原则上,其他省份每省新增1个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试点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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