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台胞可在厦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作者:   来源: 厦门日报  2016-04-26
  《厦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昨日发布,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意外伤害保障覆盖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覆盖全市8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农村幸福院覆盖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设施建设】完成“一市一区一中心”养老布局
 
  按照规划,我市将在“十三五”期间完成“一市一区一中心”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布局,新建改扩建20个规模大、质量高、设施全的养老设施项目。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数达20000张,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达38.7张。
  建成全市37个街(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社区(村)为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建成151个农村幸福院(含老年活动中心),为农村高龄独居、空巢、五保、优抚、特困老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等综合性日间照料公益服务。每年改造1-2处闲置公房,用于养老机构或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到“十三五”期末,医养护结合机构占全部养老机构的比例达50%,每个区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解决院内老年人“看病难”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中特别提出了我市放宽对台养老服务业市场准入,允许台湾同胞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厦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允许台湾同胞参与厦门市公建养老服务机构的承包经营。台湾同胞在厦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床位建设、床位运营、床位综合责任险的补贴和水、电、管道燃气的价格优惠。
 
  【服务提升】打造“无围墙”全市智慧养老院
 
  我市将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将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运用于养老服务业,打造好12349养老服务平台,形成设备集群、呼叫中心、线下服务集群,涵盖紧急救助、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多种服务项目。
  “十三五”期末,逐步将全市各区养老服务供需资源并入市级平台,形成岛内外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与社会服务网络,努力打造“无围墙”全市智慧养老院。
  同时,我市将把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总体规划,尤其要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中统一规划和布局。“十三五”期间,推进市老年活动中心二期项目立项,争取完成市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项目;各区新建一批老年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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