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7-08-04

咸政发〔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老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成就。
  “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咸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全市老龄工作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高龄津贴实现从无到有全面发放,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老龄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五个老有”工作目标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为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迅速。一是养老保障日益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市实现全覆盖。2015年为27.91万城乡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每人每月7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2015年底全市城镇职工离退休人员近11.5万人,年发放养老金18亿元。二是养老服务日益完善。“十二五”期间全市投入1.4亿元用于新建、改建城乡养老机构。全市各类城乡养老机构已发展到88家,养老床位1.2万张。三是老年人医疗保障日益加强。城市居民有居民医保,农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障覆盖率100%,农村和城镇居民医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2015年城镇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比例达到80%,高出国家、省医改规定标准;居民医保大病报销比例达到70%,提高了16.4个百分点。对享受低保、五保待遇的困难老人,在参加新农合时全部由财政代缴医保资金,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四是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老年人实行了政策倾斜,重点保障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十二五”末全市共有195591人享受城乡低保,约占全市总人数的6.5%,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的有78071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0%,占60岁以上老年人数的20%。2015年全市实施大病医疗救助4.06万人次,其中城市1.11万人次,农村2.95万人次,发放大病医疗救助资金5180.85 万元。五是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性得到发挥。“银龄行动”深入开展。连续五年在全市开展“银龄行动”活动,多次组织退休老专家、老教授、老年艺术团开展“送医药、送科技、送文艺、送关爱”进社区、进福利院、进基层活动。“银龄行动”的广泛开展,为离退休老年人才提供了服务平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受群众好评。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积极推进。2015年底全市900个村已建立协会725个,建会率达80.6%;132个社区已建立协会128个,建会率达97%。老年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有7所老年大学,共有舞蹈、书法、老年保健、音乐、诗词、绘画、太极、摄影、京剧、计算机10个专业70个班,学员近4000名,实行开放式无压力教学,按照兴趣爱好分层次施教,为学员们学习、交友、健身、娱乐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平台。六是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了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汽;从2013年11月1日起对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实行零收费;落实了老年人旅游景点门票优惠;开展了敬老宣传活动,在老人节期间,各地开展异彩纷呈的敬老活动和评先表模活动:走访慰问本辖区的老党员、百岁老人和贫困老人。组织老年人开展球类、太极拳、棋牌类、舞蹈、老年书画等各种文体娱乐比赛活动。开展健康讲座,为社区老年朋友们传播健康养生知识。开展敬老爱老评比表彰活动,积极抓好为老服务宣传,树立敬老爱老典型,营造孝亲敬老社会氛围;广泛宣传新《老年法》,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加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子女赡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十三五”时期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面临重大机遇。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十三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高龄、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二是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城镇化、家庭规模小型化等相伴随,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三是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同广大老年人过上幸福晚年生活的期盼差距较大。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养老保障政策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明显,老年社会福利制度滞后,医养结合体制机制不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匮乏,老龄产业发展的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到位,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情感慰藉缺失,老年人社会参与条件和宜居环境有待完善,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和行动有待加强,等等。
  与此同时,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养老体系、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等提出明确要求,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上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提出更高要求。三是人口老龄化的增速短期放缓,劳动年龄人口仍较为充足,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难得的机会窗口。四是我市经济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制定实施《咸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着力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老龄政策制度、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在政策指导、规划制定、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为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3.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需求导向和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方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引领,着力破解制约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试点先行,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破解医养结合、城乡均等、区域协同等难题。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重点做实居家养老、农村养老、失智失能、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照护等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促进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实现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鄂南强市、实现绿色崛起、打造香城泉都目标相协调,与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相适应的现代老龄事业发展体系。
  1.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2.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8%,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
  3.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和改扩建6千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4.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老年宜居社区。
  5.加强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80%的县(市、区)有老年人健身活动中心,所有社区和行政村有1处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场地和器材。
  6.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7.老年人社会参与率稳步提升,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覆盖率达到90%以上,85%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
  8.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最大限度创造老龄产业发展的有效刚性需求,科技助老龙头企业初具规模,老龄产业蓬勃发展。
  9.初步建立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互联网+”,实现80%的街道、60%的社区接入“互联网+”云平台,为老年人建立便捷的服务通道。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经济保障能力。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扩大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统一全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的工资参数。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补充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衔接,探索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的合作,形成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全面放开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引导有经济能力的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流动就业人员为重点,将各类人员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养老保险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人群及早参保、持续参保。加快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办流程和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区之间和制度之间转移接续的规范化、信息化。综合考虑物价上涨情况、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力争2020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金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2.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政策,实行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现新农合与居民医保的制度并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水平,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5%左右。建立居家医疗护理的医保支付政策,扩大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覆盖面,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老年人的支付能力。
  3.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精准救助。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对低收入老年人生活扶助。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政策叠加措施给予重点保障,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到2020年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加大对低收入老年家庭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探索建立并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救助、生活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制度。加强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对象认定工作,科学合理制定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将政府保障性养老服务对象由“三无”“五保”老人拓展至贫困家庭高龄、失能、失独老年人和孤寡优抚对象,实现精准救助、差异化服务。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结对、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加大对老年人的临时救助力度。积极发挥社会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
  4.重视老年人社会福利。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放宽高龄津贴发放年龄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惠、优待服务,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优待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5.强化家庭对养老的支持功能。探索家庭成员承担相关照顾责任支持政策试点,如带薪休假、居家养老子女护理补贴,以及随子女等赡养人迁徙的老年人异地医保报销等。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生活,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和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免费或低价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完善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养老、医疗、精神关怀等扶助政策。发挥土地、住房以及财产性收入的养老保障作用,创新金融监管政策,为反向抵押贷款等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方式创造宽松的环境。支持家庭成员通过信息化网络技术和生活物流,及时掌握家中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空间位置。大力弘扬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注重家庭伦理和孝道文化的开发。加大执法力度,组织督促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依法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二)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促进老年人身体健康。
  1.加强老年健康管理。规范老年健康教育与宣传。加强老年人保健教育,普及老年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的保健意识。规范媒体的健康保健宣传,加强对健康栏目和以集会、讲座、真人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品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夸大保健品功效的虚假广告。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从事专业健康管理服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共同为老年人开展以健康信息采集、健康检测、健康评估及健康指导为内容的专业化、差异化健康管理服务。以全市智慧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适时建立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电子健康档案,促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标准化。加强老年疾病预防,普及老年人免费体检和常见慢性疾病定期检查,提高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
  2.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健康服务网络。积极推动健康服务资源向家庭、社区和农村延伸,构建由家庭医生、药店医师、专业健康管理公司、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多层次健康服务体系。在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地区,积极发展民营医疗和健康服务机构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范围。优化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扩展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将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院无障碍设施。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简化老年人看病环节与医疗报销手续,扩大老年常用药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重视基层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专业人员培养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一批符合老年人健康需求的全科医学人才。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在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障不变的前提下,鼓励退休医师到基层从事老龄健康服务工作。
  3.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鼓励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开展心理咨询服务,为患病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专门培训和扶持。在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建立定期巡防制度,重点关注空巢、失独、患病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心理健康,并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组织各类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到养老院、福利院等老年人集中的地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加快为老服务创新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周到服务。
  1.推动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职能,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保家庭老人、低保边缘家庭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开展老年人入住评估,按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甄选入住对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分级分类评估制度。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落实好社会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税费、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到2020年,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和改扩建6千张以上,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健全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食堂、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措施,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在留守老人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的建制村或自然村,加快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具有日托或全托功能的农村幸福院。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
  3.发展居家智慧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和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和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居家呼叫和应急救援服务系统建设,运用智慧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
  4.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研究制定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重点制定养老机构入院评估、等级评定、设施建设、食品安全、纠纷预防与处理标准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设备配置基本标准,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监管和安全管理等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开发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养老服务标准。建立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标准实施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四)发展老年人文教体娱,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提升老年教育的服务能力和社会活力,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优化老年教育结构体系,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创设现代老年教育学习环境,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教育展示与宣传,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社会参与、资源融通、灵活多样、优质均衡、充满活力的现代老年教育体系,促进老年教育资源向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实施老年人学习场所倍增项目、老年教育师资分类培训项目、老年学习资源配送项目、老年人学习组织培育项目、信息化促进项目、老年志愿培训项目,实现老年教育参与人数、老年教育机构总数、老年教育学习资源、老年人学习组织数量分别翻一番。
  2.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社区老年活动室标准化建设,做到村(居)委全覆盖,并增加布点。将老年人活动中心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步推进。办好“夕阳红”老年报刊台宣传栏目,丰富老年群体的文化生活。创新公共文化配送服务模式,进一步做好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文化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更多的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继续开展“中老年人才艺大赛”。
  3.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以社区体育设施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受老年人欢迎的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等场地以及社区小型体育设施,落实各类体育健身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开放。培育老年人体育组织和健身团队,“十三五”时期,实现老年人体育组织和团队全覆盖,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人口数量有明显增长。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完善老年人体育竞赛体系,广泛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各级组织的老年体育竞赛活动。丰富老年人体育服务产品,提升老年人健身专项化水平。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宣传和配送,鼓励老年人参加体质测试,积极开展老年人慢性病的运动干预,大力开展老年人文明健身宣传。
 
  (五)强化老年权益保障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
  1.落实老龄法律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础,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维护老年人的尊严与权利。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知识,大力宣传老年法,将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作为全市干部在线学习的重要内容。鼓励老年群体学法懂法,提高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意识,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权、依法治家。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制定老年人监护合同范本,加强对老年人选择监护及签订监护合同的指导和帮助。研究咸宁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战略性长远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配套政策。
  2.推动老年权益保障提质增效。依据各地人口年龄结构,合理布局基层法律援助站点,完善以老年信访、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援助站(点)、老年法庭为基础的基层老年维权服务网络。丰富老年法律服务内容,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的现实法律问题。倡导老年人遗嘱公证和遗嘱保管公益服务,以法制化手段预防和减少因家庭财产纠纷引发的家庭矛盾。建立定期执法检查与巡视制度,保障老年群体的话语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基层党组织、媒体、律协、消协、群众性老年维权组织在老年维权中的作用。
  3.提高老年优待水平。注重落实已有老年优待政策,促进优待政策升级。逐步在全市统一老年优待项目,实现城乡老人同等待遇。继续为老年人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抵扣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在网络、燃气、电话、电视、文化等现代生活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优待服务。
 
  (六)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挥老年人的社会价值。
  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为老年人发挥专业知识技能创造条件,鼓励老年人参与优良传统教育、文化和科技知识传授、科技开发与应用、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调解、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活动。完善延迟退休、老年人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老年人才及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老年人才招聘平台,将老年人创业纳入全市创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老年群体以创业带动中青年就业。继续发挥“银龄行动”老年知识分子智力援助服务平台的作用,打造老龄工作品牌。加快培育老龄工作志愿者队伍,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推广“志愿服务记录”“爱心储蓄”等做法,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加快形成专职社工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志愿服务力量。培育和扶持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到“十三五”期末,城乡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90%。发挥农村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义务,开展志愿居家养老服务,帮助空巢、失独、经济困难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鼓励老年人通过老年人组织对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建言献策。鼓励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搭建服务平台,为老年群体排忧解难,让老年人快乐地参与社会。
 
  (七)营造老年宜居环境,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居住条件。
  根据老年人生活需要和体现代际融合的老龄化发展要求,加强对城市适老环境建设的宏观研究和总体规划。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和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实施扶手工程、电梯改装等为老辅助设施建设。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环境实施居室适老性改造。继续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老年宜居社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政府对外服务窗口、轨道交通站点、公园绿地、环卫公共厕所、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建筑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完善老年人综合风险保障机制,为老年人出行、参与文体活动等提供风险保障,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树立积极老龄化观念。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扩大老龄工作社会影响,推出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形成一批老龄工作宣传新品牌,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倡导社会各界关爱老年人群体,利用各大节日,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集体”等评选表彰,培育和树立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的先进典型,对有突出贡献和事迹的先进人物,将其纳入时代楷模、感动人物等年度人物评选范围,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满足养老需求,加快老龄产业发展。
  按照时代发展要求、老年人需求特点和咸宁老龄产业发展现状,确定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目录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重点发展产业给予政策扶持、专项资金补助、税收减免及技术支持。积极培育发展老龄产业科技园。鼓励旅行社推出适宜老年人的多元旅游线路,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旅游服务。培育讲求商业信誉的老年养生保健龙头企业,引导老年保健品产业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养老金融部门,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的金融服务。支持发展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区域性养老中心等养老地产业,满足老年人的多元需求。强化老龄产业监管,按照老龄产业类别制定统一的老年服务和老年用品行业标准,实现老龄产业发展的标准化、有序化。
 
  (九)利用全国试点市优势,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咸宁是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要充分发挥试点优势,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康复护理场所。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老年病、康复、中医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等。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结合,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强化投融资、用地等支持,扩大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创新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政府、市场、家庭与个人责任共担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十)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夯实老龄事业发展基础。
  1.强化老年社会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和老龄办要注重对老年协会等涉老社会组织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督促涉老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完善工作机制。扶植和培养老年社会组织发展,从财政拨款、福利彩票公益基金等渠道,解决涉老社会组织尤其是老年协会的基础工作经费、项目活动经费、建设专项经费,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规范运行的先进老年社会组织予以奖励,使老年社会管理步入组织规范、网络完善、运作有序、充满活力的良性发展轨道。
  2.注重老龄科学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人口老龄化与人口发展战略、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鼓励老龄领域重大问题研究的协同创新,为咸宁出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出台《咸宁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调查实施办法》。开展人口老龄化市情调查,建立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和全市老龄数据分析平台,形成人口老龄化问题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统计局定期联合组织人口老龄化状况调查统计,召开老龄信息新闻发布会。
  4.注重与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主动对接党政机关、相关部门和学校,共同建设老龄科学研究基地。设立人口老龄化研究专项基金,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老年事业调查研究。
  5.扩大老龄事业对外开放。注重与老龄事业发展势头好的省份、市州、县市区之间加强学术交流与研究合作,吸引省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参与咸宁老龄事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全市人口老龄化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及老龄办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市、县(市、区)按照老年人口比例配置工作力量;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老龄工作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村(居)委会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发挥有关社会组织作用,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推动本区域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增加经费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和各县(市、区)要安排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增加资金投入,聚焦老龄事业发展短板,促进区域内各项老龄事业均衡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公益金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完善制度保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省政府第301号令等涉老法规,制定咸宁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优待等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出台落实《咸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探索建立发挥市场作用的政策支撑体系。健全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研究制定老龄事业、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的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
  (四)强化规划评估。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老龄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市老龄委负责开展对本规划的年度评估、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监督老龄事业发展指标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县(市、区)根据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老龄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各成员单位要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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