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08-29

黔府办发〔2017〕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保基本与兜底线相结合、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努力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结构更加趋于合理,老年人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生活、医疗、护理和精神文化等基本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支持体系。三级综合医院要设置老年病科,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老年病医院;县(市、区、特区)至少有1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建立健康档案。
  ——加强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建设。全省老年人入学率达到9%,乡镇老年大学覆盖率达100%;乡镇(街道)老年体育组织建立率达到9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到50%。
  ——加强老年人社会参与。城镇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96%;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81%;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2%。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完善老龄法律法规和维权机制,强化全民关怀老年人的思想观念和助老意识,营造浓厚的孝亲敬老社会氛围,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发展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加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企业相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形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完善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探索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0万人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90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
  2.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待遇”,实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保制度并轨,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全省统一的缴费年限政策。完善筹资机制,夯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扩大参保范围,将老年人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实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统筹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选取3-4个市(州)进行试点。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3.发展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贵州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进一步扩大优待范围和内容,特别是在老年人养老、医疗服务、旅游景区门票和乘坐公共交通等方面,逐步放宽条件,覆盖全体老年人,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三项制度,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乡扶助范围。
  4.加大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力度。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全面了解和掌握城乡贫困老年人的数量和生活状况,强化精准帮扶。在实施异地扶贫搬迁、产业帮扶、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和医疗救助等帮扶措施时,要优先扶持贫困老年人。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老年人要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特困老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互衔接的“三重医疗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看得起病。实施“两提高、一减免、两降低”倾斜医疗救助政策,对确定为农村精准扶贫户的老年人,提高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比例,逐步取消转诊普通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医疗费用和个人支出,减免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的贫困老年人,要通过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
  5.积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鼓励老年人自愿参加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等慈善公益事业活动,发挥老年人在弘扬慈善文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慈善组织应当为老年人开展慈善志愿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以公益慈善为名从事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举办慈善项目推介会,建好慈善捐赠服务平台,加强慈善宣传,营造依法行善、慈善光荣、慈善可敬的社会氛围,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传统功能,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建设,在城市社区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在农村社区要依托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设施,开展以高龄、失能、独居、留守、特困老年人为重点的生活照料服务。加快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行动,支持各地社区、机构和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上贵州等技术手段,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管企业兴办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团队运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现有设施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各地探索开展老年人互助养老,建立积分换算制度。到2020年,城市建成50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建设覆盖率和功能完善率达到50%;农村建成2500个农村幸福院,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
  2.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健全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机构,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进一步完善敬老院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到2020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
  3.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和精简审批环节。加大政府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投入力度,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培养和就业等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鼓励和支持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和市场运作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4.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在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下,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三)健全老年健康支持体系
  1.大力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社会老年照料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医绿色通道,为入院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院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鼓励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各地可因地制宜,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到2020年,全省新建30个老年养护楼、50个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到2017年,50%以上的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通过转建或改造,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有1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2.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各地要把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使用,加快信息化建设,着力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卫生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和三甲医疗机构建立老年医学中心和老年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基地,开展老年医学研究。三级综合医院要设置老年病科,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老年病医院。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对辖区内9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半年开展1次上门健康巡诊。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实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看护、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到202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建立健康档案。
  3.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各地依托老年学校、老年社会组织广泛开展老年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的健身活动指导,重点关注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口腔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做到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特色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加强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四)加快发展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发展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点鼓励和扶持的产业目录。对老龄健康业、老龄文化业、老龄宜居业、老龄金融业等产业,各地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2.丰富养老服务业态。充分利用生态、气候、旅游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鼓励养老服务业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培养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支持养老服务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开发适合老年人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的各类老年产品;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丰富养老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业,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把我省打造成面向全国的养老服务基地。
  3.增加老年用品供给。引导和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医疗诊治、康复护理、住宅家居、休闲娱乐、金融理财等项目,推进老年人产品的应用。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不断促进产品升级换代,丰富市场供给。依托我省大健康产业,大力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老年医药用品和贵州长寿之乡的长寿食品,着力打造知名品牌。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开辟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健全老龄产业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老年用品测试和质量监管,确保老龄产业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市场。继续办好贵州老龄产业博览会。
  (五)营造老年宜居环境
  1.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城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完善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继续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加快推进旧城区无障碍设施改造,道路、建筑物、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推动和支持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楼道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老旧宅电梯加装,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研究制定《贵州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分批次推进各县(市、区、特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争取2017年底前50%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达到配建指标要求,2020年底前全部达到。
  2.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积极推动开展创建老年宜居社区活动,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居家环境等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结合全省示范小城镇建设,精心打造、重点培育100个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全国一流的特色小镇,努力把贵州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健康养生省和国际知名的宜居颐养胜地。加大困难老年群体居住条件改造,对城镇低收入老年家庭,从公共租赁住房中优先解决住房问题,并在地段、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危房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继续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十三五”期间,力争30%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20%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3.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充分利用“敬老月”、传统节假日和农村赶场日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风尚。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加大反映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报道。继续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四个十佳”楷模评选表彰和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继续倡导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强化家庭及子女赡养、照顾和关爱老年人的责任,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保障功能。
  (六)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实现老年大学(学校)全覆盖。整合各类公共资源,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养老机构、社区等举办老年学校,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提高老年教育覆盖面。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老年教育中的广泛应用,积极推广使用多媒体教育设施,推进老年教育教学现代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手段,建立开放、兼容、共享的全省老年教育网络系统,积极开展远程老年教育,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满足更多的老年人就地参加学习。继续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十三五”期间,省、市、县校舍建筑面积分别达到1.2万平方米、3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以上。常年在校学员容量分别达到1万人、3000人、1500人以上,全省老年人入学率达到9%。
  2.繁荣老年文化。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积极推进城乡文化站、文化活动室建设,为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搭建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政府主办的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场所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养文化品牌,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继续开展贵州“福彩杯”老年文化艺术节、书法、绘画、摄影、诗词楹联展和声乐舞蹈大赛、贵州“福彩杯”老年合唱大赛。继续办好《贵州老年报》。
  3.推进体育健身。结合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加快城乡老年体育设施建设。城市新建社区老年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空置场地,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设施。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省内各类体育场馆和公园免费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开放。完善老年体协组织,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老年人基础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体。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继续举办贵州省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研究,分层引导老年运动项目的发展。到2020年,实现全省县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全覆盖,9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体育组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到300万人以上。
  (七)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1.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充分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生活。要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健全政策措施,完善老年人才信息库建设,搭建服务平台,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鼓励老年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提供咨询服务、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维护社会治安、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参与社区服务等活动。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组织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参与全省“大扶贫”战略行动,在全省实施百名老专家创建“产业发展示范点”30个、千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创建“党建扶贫示范村”100个、万名离退休干部创建“脱贫攻坚示范户”1000户等311工程。继续开展“银龄行动”,组织老专家、老技术人员下乡支农、支教和支医,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到2020年,实现老年志愿者注册人员达到60万人。
  2.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培养和扶持老年社会组织,激发老年社会组织活力,促进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老年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社团登记或乡镇备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专业性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鼓励老年社会组织开展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推动老年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设施和条件。引导和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老年人开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养老互助、社会公益等活动,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治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老年人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继续开展“星级老年协会”创建活动。到2020年,城镇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96%。
  (八)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大法制宣传。各地要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加强对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权益保障方面的宣传。结合“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动老年普法教育规范化、常态化。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法治意识和老年人懂法、守法、依法维权意识。
  2.完善维权机制。做好老年人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不断提高老年维权质量。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办好服务专线,有条件的地方开设针对老年人的维权热线,实行电话、网上预约和上门服务等,方便老年人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为老年人维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中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老年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要依法快速办理。公安机关对侵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针对老年人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健全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老年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
  3.提升法律服务。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和人民法庭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对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困难的老年人,人民法院应当给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在涉及老年人住房、婚姻、养老等方面的案件加大处理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积极谋划、及时研究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好规划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级老龄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抓好推动、督促、沟通,发挥协调作用。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健全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十三五”期间,各级财政要继续按照辖区范围老年人每年每人不低于05元的标准安排老龄事业经费。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每年要将50%以上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鼓励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政府资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投资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三)推进信息共享。以我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为契机,加快搭建全国互联、上下贯通的全省老龄工作信息平台,形成省市县乡四级信息服务网络,覆盖城市社区和部分农村社区。加强涉老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发掘应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可信统计分析决策机制,提升全省老龄工作部门履行职责和服务老年人的能力。着力推动有关部门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涉及老年人的人口、保障、服务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向老年人提供便捷完善的信息服务。
  (四)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体制,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规划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老龄委议事规则和协调联络、监督检查等制度,形成上下贯通高效、部门协同有力的工作机制。健全老龄工作机构,明确职能定位,在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切实给予保证。健全基层老龄工作组织网络,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老龄工作,确保基层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加强老龄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老龄工作者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讲政治、懂业务、作风实、讲奉献的老龄工作队伍。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结评估,监督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于年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将老龄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管理,确保规划各项指标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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