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三五”辽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7-11-03

辽市政发〔201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十三五”辽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十三五”辽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十三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辽政发〔2017〕41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14〕12号),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一)初步形成老龄工作政策体系。“十二五”期间,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积极申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制定了《辽阳市医养结合试点方案》。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我市老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和基础环境。
  (二)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基本实现地区全覆盖,城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19.69万人。其中退休人员19.61万人,月人均养老金2008元;离休800人,月人均养老金5624元,参保率和发放率均实现100%。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力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参保人数19.01万人,享受退休待遇80元/月/人,参保率88.1%;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6200人,享受退休待遇910元/月/人。进一步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开展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签订率100%。部分县(市)区为农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津贴50至100元。
  (三)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速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拓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参保率、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的受益水平,基本实现了农村老年人的全覆盖,参合率达到100%。出台《辽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市政府令第131号),对城市老年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75元/年/人,对农村老年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助180元/年/人,门诊就医救助100元/年/人,住院就医救助10000元/年/人。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68家,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公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实行挂号、就诊等方面的优待。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城市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90%,农村达到60%。
  (四)提高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水平。保障贫困、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市28063名贫困老年人享受低保救助,市内五区低保救助494元/月/人,辽阳县、灯塔市410元/月/人,农村低保278元/月/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保金上浮15%。城市 “三无”老人生活标准达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全市农村五保老人7830人,集中供养1119人,分散供养6711人,集中供养率14.29%。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6354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3943元/年/人。落实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长寿补贴发放制度,从2015年开始提高生活补贴金标准,90至94周岁老年人达到100元/月/人,95至99周岁老年人达到150元/月/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到500元/月/人。建立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困难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达到60元/月/人。为低收入60至79周岁失能、半失能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达到50元/月/人。
  (五)加快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事业加快发展,辽阳县、灯塔市兴建的老年人福利中心全部向老年人优惠开放。公厕、公园和旅游景点老年人免费进入。落实60至69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交车政策。各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市养老服务中心养员楼1.2万平方米,新增床位300张。加大县(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辽阳县、灯塔市、文圣区、太子河区4家县(市)区级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床位700张。全市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达到9664张,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8张。
  (六)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加大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力度,共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51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32.3%,在全市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卫生、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立市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把全市35.6万老年人纳入规范化管理,健全了居家养老管理制度、服务标准、人员培训、资金来源和运行机制。开通“12349”养老服务热线和辽阳市养老服务网,为全市老年人开展助老服务。各县(市)区建立了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村)设立了老年活动室。
  (七)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老年法》,将其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老年人法律服务三级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各级法院实行涉老案件“专人接待、专人审理、专人执行”,减免贫困老年人诉讼费用。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和制止诈骗、侮辱、虐待、遗弃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老龄部门配合司法部门调解涉老纠纷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八)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市级有1所综合性老年大学,各县(市)区有7所老年大学,乡镇(街道)和社区(村)拥有871所老年学校。基层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培训班、形势报告会等形式,开展老年人思想文化教育。加大老年文化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引导作用,举办涉老专栏和专题节目,营造健康向上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九)开展老年人参与社会的“银龄行动”。制定和实施“银龄行动”工作计划,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发挥老龄办、老科协、关工委、老年体协等机构作用,用好老年人资源,实现其老有所为。重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全市140个社区731个村全部建立老年协会,提升了基层老年协会服务能力。全市各基层老年协会会员和老年志愿者已超过老年人口的10%。
  
  二、“十三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程度继续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到2020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2万人左右,约占总人口的23%。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及家庭小型化、失能半失能老人占比增多的趋势日益突出,社会养老服务的总需求急剧增加。同时,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立,社会老年福利机构的逐步增加及设施的健全,为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需求、推动全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从建设智慧、文明、美丽、幸福辽阳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不断完善养老体系,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确保全市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确保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衔接,落实好各项老龄法规政策,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坚持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坚持改善结构,突出重点。加强老龄事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建设,夯实老龄工作基础。养老资源向社区(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以创新为引领,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创新,为老龄事业发展增加动力。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提升。把老龄事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并落实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加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增强综合应对能力,强化责任和政策落实,提高老龄工作整体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和完善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年群众工作体系;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确保老年人都能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生活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1.建立城乡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养老保险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基本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老年人群全覆盖。加强对老年人精准救助。加强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健全家庭收入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困难老年人家庭的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把城镇低收入和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优先为农村贫困老年人改造农村危房。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老年人服务产业,利用市场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保障,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2.完善老年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巩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将所有城乡老年人分别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推进门诊医疗统筹,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政策得到落实。(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3.鼓励引导开展老年健康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要统筹施策,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通过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发展适老金融服务等措施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真正实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1.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加快建设区域性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
      建设区域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通过资源整合、置换、新建、购买、租赁等方式无偿提供服务设施,因地制宜给予一次性开办相关支持,委托社会力量低偿运营,在城乡社区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功能的区域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亲属照料探视,实现名称、功能、标识“三统一”。2017年,白塔区、宏伟区、文圣区分别建设1个养老服务驿站作为试点,根据建设规模给予30至50万元资助。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区全覆盖。(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2.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大力支持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床位数在100至200张的养老机构要根据自身需求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要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将医养结合机构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服务,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组织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检。落实老年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对未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7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住院期间的手术费、普通床位费、单项单价(基准价)百元以上的检查费按不超过70%的价格收取。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和优先优惠服务的绿色通道,在绿色通道的相应位置设立“老年人优先”标识。(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3.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要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积极推广灯塔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经验,加快全市农村敬老院资源整合。全面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到2018年底实现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率达到100%,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孤寡、独居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充分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
  4.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探索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对已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量给予运营补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研究制定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办法,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改扩建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每张给予1500元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购买服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6.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市、县(市)区财政支持的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制度,鼓励引导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就业。从2017年起,上述专业方向的本科、高职、中职学历的毕业生,进入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满5年、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对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发养老服务和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服务。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7.加快老年人宜居环境体系建设。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服务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公共交通工具要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有条件地区公厕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公共场所要为老年人安装休息座椅。(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三)发展壮大老龄服务产业。
  1.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拓展产业规模。培育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为载体的产业集群。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自助设备,开发老年人食品药品、保健品、服装服饰、智能手机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满足社会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体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司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
  2.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产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特色旅游产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造一批集休闲、旅游、度假、康复、疗养、养老于一体的生态旅游养老基地,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旅游和养老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市旅游发展委)
  3.扶持老龄产业做大做强。把老龄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扶持和引导政策。积极培育和开发老龄产业市场,提高涉老产业的市场占有率。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服务和监管。(责任部门:市老龄办、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1.创新和发展老年教育机制。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到2020年,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一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社区(村)建有老年学习点,老年人教育参与率占老年人口总数20%以上。(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2.促进老年教育向基层发展。老年教育重点面向社区(村)。整合利用现有的基层教育机构,发挥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科普学校等功能,大力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整合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3.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法律法规、代际沟通等方面的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实现人生价值。创新教学方法,将课堂学习和各类文化活动相结合,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支持老年人网上学习。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老龄办)
  (五)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城乡老年文化设施建设。整合城乡老年文化活动设施资源,各县(市)区各类文化活动场所要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尤其要把财力向农村文化活动设施倾斜。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并向所有老年人开放,95%以上的乡镇(街道)、半数以上的城乡社区要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或老年文化活动室(站)。(责任部门:市文广新体局、市科技局、市老龄办)
  2.加大老年文化活动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老年文化活动工作。各艺术团体要精心编排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作品。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开设老年人生活专栏专版和老年人生活专题片频道。鼓励制作老龄公益广告。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责任部门:市文广新体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老龄办)
  3.促进老年体育事业发展。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面向基层、面向全体老年人的体育组织,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开放,并可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项目、免费公益培训等。到2020年,90%的乡镇(街道)建立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责任部门:市文广新体局、市老龄办)
  (六)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1.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与社会发展,参与公益事业,实现老有所为。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移风易俗、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老专家、老知识分子面向基层、农村送医疗、送科技、送文化等志愿服务行动。(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体局、市老龄办)
  2.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积极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老年人参加“银龄行动”。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才信息库。(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体局、市老龄办)
  (七)加强老年人的社会管理。
  1.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创新社区(村)管理机制,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到2020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8%,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95%以上,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2.做好离退休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基层老年协会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
  3.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功能和作用。倡导有赡养纠纷的家庭共同签署赡养协议书,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和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帮助解决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八)切实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1.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各项惠老政策。继续落实好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困难补贴发放制度,60至79周岁失能、半失能和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制度。落实60至69周岁、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进入旅游景点享受半价、免费等优待,为60周岁及以上“三无”、五保和城乡低保老年人免费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老年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等优待服务。外埠来辽阳的老年人享受本市老年人同等优惠待遇。医疗机构要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免收挂号费。(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体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老龄办)
  2.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科学制定管理和服务标准,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要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要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综合评估申请入住老年人的情况,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发生。建立健全长期护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逐步探索建立失能、失智、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制度。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老龄办)
  3.建立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全面开展涉老政策法规宣传,为老年人的各项法律诉求提供优质服务。加大执法力度,保障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鼓励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为老志愿者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防诈骗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老龄办)
  4.加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成立法律援助机构。到2020年,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要建立工作站或联系点,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达到98%以上。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全面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政策。对符合减免缓交费用具体条件与标准的老人给予司法救助,扩充援助事项,实现“应援尽援”。(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老龄办)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党政部门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和主导,将老龄工作纳入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考核体系,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将老龄工作纳入其部门规划,同步实施,形成合力。
  (二)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老龄基础设施建设、老龄科学研究、老年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的投入。老龄事业专项活动经费,市按每年每位老年人2元标准、县(市)区按每年每位老年人3元标准安排。积极引导、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对老龄事业发展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龄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配备与老龄办工作职责相适应的规格、编制人员和办公条件。各级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把老龄工作干部培养、教育列入计划。重视基层老龄组织机构建设,乡镇(街道)、社区(村)要配置老龄工作专职人员。重视和规范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老年人参与的基层老龄工作格局。
  (四)积极开展老龄问题理论研究。各涉老部门和人口科研机构要围绕老龄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应对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推动老龄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五)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市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督查,2020年将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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