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东营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2017-11-09


东政发〔201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十三五”东营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
 
“十三五”东营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健全养老体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鲁政发〔2017〕21号)、《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东政发〔20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发展成就。“十二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发展老龄事业、促进养老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修订《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增加了优待项目,扩大了优待范围,提高了优待标准。在全省率先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展了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实现扩面提标,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有效落实,养老保障和老年福利水平持续改善。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养老服务领域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大力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老年维权更加扎实有力。探索建设老年科研实验基地,壮大老年志愿者和老年义工队伍,老有所为工作成效显著。加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老年文体设施更加完善,老年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改善。加大敬老文化宣传,形成了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三五”时期的形势。“十三五”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谱写中国梦东营篇章的重要五年,也是全市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的重要战略窗口期。
  形势严峻。“十三五”时期,我市老年人口将快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46.6万,占全市人口总数23.24%,高龄、失能、空巢老年人比例大幅增加,农村养老问题突出,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日趋多元化,全社会用于养老、医疗、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将持续大幅增长,养老保障压力不断加大。
  短板明显。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老龄事业社会参与度不高。涉老政策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亟待强化。现代养老服务业和产业发展滞后,智能化养老发展不足,医养融合度有待提高。农村养老问题欠账较多,问题突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基层老龄工作力量不足,推进老龄工作的合力需要增强。
  条件有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为老年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把健康养老作为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升级十大产业之一,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不断优化,为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了重大机遇。我市将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放在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的重要位置,坚持政府引领、社会主办、市场运作,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加快转型升级,形成具有东营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把握工作重点,补齐发展短板,完善政策制度,大力提升老龄事业改革发展水平,着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保障机制健全。养老保障政策更加完善,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
  ——权益维护强化。老年法规政策有效落实,老年人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形成。
  ——医养融合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老年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得到加强,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水平明显提升,“健康老龄化”全面实现。
  ——文体生活丰富。公共文化、教育、体育的为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老年人文体活动更加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社会参与提升。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得到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更加明显。
  ——环境和谐宜居。老年人“住、行、医、养”环境进一步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得到倡树,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得到满足,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持续推进“银龄安康工程”,探索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扩大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老年人受益。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2.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向困难老年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鼓励发展老年人商业健康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继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丰富照顾服务项目内容,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建成针对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及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关政策要求,确保2017年年底前我市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全部脱贫。继续实施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
  4.发展养老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公益慈善组织。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鼓励社区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实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引导年轻人和低龄老人为高龄、失能、特困老年人提供助老助困志愿服务。依法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依法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5.提高优待老年人水平。在全面落实现有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修订《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加大优待力度,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标准,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稳步发展普惠性老年人优待服务,让更多老年人享受优待照顾。兼顾不同老年群体需求,研究制定针对有特殊贡献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优先、优待、优惠政策。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各种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扩大覆盖范围,扩展服务项目。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并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托管运营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幸福院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打造涵盖日间照料、短期托养、上门服务、文化娱乐等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中心。鼓励社区嵌入式和连锁型养老机构发展。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养老热线、紧急救援系统、老人健康档案等服务资源和养老服务组织。
  2.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积极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和运营管理。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公办或具有公办成份的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优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布局,推进多镇一院、一县一院、中心敬老院等建设模式。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慈善组织、金融机构及境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优化床位结构,完善服务功能。鼓励企事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培训中心、疗养院或休养机构转型用于养老服务。全面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养老社区建设,建成市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全市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超过20%。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与服务网络,开展智慧养老、智慧社区建设,整合养老资源,推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在养老服务全领域应用,形成较为完善的智慧化养老体系。
  3.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由当地政府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统筹解决。加大养老服务用地指标保障力度,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
  4.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养老模式。积极整合社区养老资源,探索亲情互助式养老等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通过盘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等老年人或其家庭所有的资源资产,推进以房养老、以地养老、消费养老等新型家庭养老模式。依托名胜景点、生态旅游地,积极探索“候鸟式”“旅游式”养老模式,发展“度假型”“安家型”“互助型”异地养老。
  5.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短板。推动农村幸福院、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互助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模式,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加大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力度,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础上,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设施等,为农村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鼓励农村社区制定养老公约,发挥家庭养老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加强家庭家风建设,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赡养责任,提高家庭养老的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
  1.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倡导健康老龄化理念,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指导和干预,引导老年人采取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以上。落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制度,并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到2020年,65岁以上城乡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开展老年健康管理,确保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推进健康东营建设,确保老年人公平可及地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2.积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功能,支持养老机构根据需要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护理院和分支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实现无缝对接,提高基层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到2020年,全市护理型床位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3.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将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到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达50%以上,每万名老年人拥有专业机构康复床位5张。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每个老年人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服务。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提倡为老年人义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医疗服务能力。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和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养老服务方面的独特作用。
  (四)大力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1.丰富养老服务业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打造“宜居东营·安养黄河口”服务品牌,扶持发展养老服务龙头企业。鼓励我市养老服务企业与国内外先进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资合作,探索社会化养老服务新路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老龄产业;整合养老、医疗、康复、旅游等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健康、养老和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抢抓全市开展招商引资大好机遇,组织编制养老服务业招商项目,积极吸引外资参与养老服务业。
  2.增加老年产品供给。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衣、食、住、行、文化娱乐等需要的各类老年产品,支持发展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化无障碍产品、远程居家照护、智能机器人等研发生产。充分利用黄河口特色旅游、地热温泉等独特资源,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产品。立足我市优质农产品丰富的优势,研究开发长寿食品、健康食品。
  (五)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推进公共设施和家庭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深化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先进城市创建成效,严格执行城乡各类公共设施、老年设施和建筑工程的建设标准、生态标准、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涉老新建、改建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标准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适老化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到2020年,新建城市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小区、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无障碍化改造率达到70%。加大对失能、残疾、贫困、高龄、独居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力度,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
  2.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宣传普及;推进老年人紧急救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完善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实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
  3.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环境。加强“孝德”文化建设,传承儒家“孝文化”。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把敬老爱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开展“孝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敬老服务基层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推进“孝文化一条街”,使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更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鼓励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开设敬老文化专题栏目和专题网页,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风尚。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利用现有的群众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体育场等场所,利用新型农民学校、社区教育机构等教育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鼓励高职院校面向老年人提供书画摄影、保健养生、文化艺术、家政服务、护理照料、家庭理财等专业课程资源。扩大市、县两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重点发展城乡基层老年学校。积极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全过程,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到2020年,形成完备的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教育需求。
  2.大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加快老年活动设施建设。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将老年文体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旧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发挥好全市现有老年活动设施的作用,结合社区综合性服务中心建设,所有乡镇(街道)、社区建有老年活动场所。加快城市街头游园建设,方便老年人就近开展交流、健身、娱乐活动。鼓励通过改造、整合以及新建等途径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增加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教育、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继续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加快基层规范化老年活动室建设。
  发展老年文体组织。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群众性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在城乡社区广泛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文化体育组织网络。探索建立扶持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发展的办法措施。加强对老年人文化体育组织的服务和引导,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切实帮助解决人财物和科学健身指导等方面的问题。
  丰富老年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文化体育娱乐健身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人文体活动骨干培训,提升老年文体活动的艺术水平。以“百团千场乐万家”“银龄风采·与爱同行”老年文化公益行等活动为载体,推动城乡文化互动交流,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探索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旅游交流、养生保健四位一体的文体养老新路子。
  3.深入开展老年精神关爱。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行动,建立完善城乡老年人精神关爱机制,拓展健康、文体娱乐、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内容。制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空巢、高龄、病残、临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服务,满足他们的心理服务需求。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精神关爱服务信息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资源优势,定期组织心理咨询师、律师、养生专家等,开展老年精神关爱方面的授课和咨询活动。鼓励开发身心关爱服务产品,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精神生活需求。
  (七)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1.培育积极老龄观。进一步提升全民人口老龄化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健康、主动、发展的养老观。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价值,重视发挥老年人的经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品质,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2.合理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整合老年人技能、经验和智慧等方面的优势和特长信息,将老年人才纳入各类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才交流搭建平台。加强老年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发挥作用再立新功。依据相关政策规定,鼓励老年人创业,支持老年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开展咨询服务。
  3.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探索制定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社会层面的老年人志愿服务。以村居(社区)老工委、老年协会和各类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为依托,鼓励老年人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实现老年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基层老工委、老年协会骨干培训,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治理、治安维稳、环境保护、关心下一代、民事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在社区治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实现社区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与老年人服务社区双向互动。到2020年,城乡村居(社区)老工委、老年协会实现全覆盖。
  (八)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大老年法规宣传贯彻力度。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重点,以老年法规宣传“七进”活动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老年人的依法维权意识和全社会的依法养老意识。加强对老年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老年人维权网络体系。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维权服务网络。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积极开展争创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活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处理老年人信访事项和各种涉老纠纷。
  3.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维权特色活动,切实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维权服务,拓展服务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加服务渠道和服务方式。加强各级法律援助服务站建设,到2020年,所有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普遍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或联系点,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达到100%。依法减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诉讼费。积极推进争创省级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工作。开展老年法律服务,加强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教育。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
  (九)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基础建设。
  1.加强调查信息统计。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推动城乡老年人生活、养老、需求等信息的调查统计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健全老年人口动态及老年舆情监测机制,完善老龄信息汇总、共享机制和老龄事业统计年报发布制度。加强对老龄统计数据的开发利用。
  2.壮大人才队伍。健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人才教育体系,建设职业人才为骨干、志愿者为补充、家庭成员为基础的专业化为老服务队伍,发挥专业社工引领作用。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推动养老护理员在职培训,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与远程相结合的培训手段。引入职业经理人,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实施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的院校和入职养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奖补制度,将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纳入“东营和谐使者”评选。
  3.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制定老龄科学发展规划和老龄科学研究激励政策,加快老龄科研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等形式,聚集高层次专家学者,开展老龄科学重大项目研究。深入开展老年人生活状况调研,重视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牵头推进、督导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老龄工作整体合力。健全理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充实基层社区老年人工作人员,确保城乡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机制。
  (二)完善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保障老龄事业和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对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足额安排并发挥其引导作用。慈善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社会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区执行规划的督促、指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社会监督,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本级规划的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考核,开拓进取,勇于创新,鼓励在关键指标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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