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安徽民政  201709-14

皖政〔2017〕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安徽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安徽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作为国家首批综合医改试点省,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方向,落实政府责任;坚持整体联动,统筹协调推进;坚持重点突破,创新体制机制,为全国医改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践证明,深化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获得感不断增强,深化医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基本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整合,筹资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全面推开。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实施“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健康脱贫政策成效显著。全省已经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慈善救助等相互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三同步”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诊察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联合带量采购药品,不断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成立政府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行使重大决策权。推行院长负责制,扩大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创新编制用人管理,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开展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试点,充分调动积极性。在全国率先推行医疗服务53种疾病门诊不输液“负面清单”和15种剖宫产手术“正面清单”,21种辅助用药不纳入临床路径表单等。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进“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管理。 
  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建立。创新开展县域医共体试点,整合县、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将新农合基金打包按人头总额预算支付交由县级医院管理,整体提高县域内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服务效率,天长市、阜南县等地试点成效明显。推进城市医联体、城乡医联体、专科专病医联体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合理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制定部分常见病种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目录、诊疗规范、转诊指征和用药目录,为双向转诊提供科学依据。建立省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实施预约转诊,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分级诊疗服务。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全国较早实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创新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以政府集中招标中标价作为医保支付参考价,利用市场机制压低药品采购成本。积极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带量采购和医用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等。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综合监管制度逐步健全。在全国率先实行监管主体责任制、监管力量协同制、监管内容清单制、不良执业记分制、诉求回应平台制、结果应用联动制等六项综合监管制度。在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医疗核心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开展满意度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开。 
  其他领域改革统筹推进。基层医改政策巩固完善,全面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偿和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给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探索建立人员县管乡用机制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在治未病、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逐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健康服务业政策环境显著改善,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2015年,我省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17.26/10万,婴儿死亡率4.5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85‰,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较好实现了“十二五”医改规划目标。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体制机制性矛盾更加凸显,利益格局调整更为复杂,改革难度进一步加大。一方面,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与区域间配置不均衡、结构不合理情况并存,公立医院改革需要拓展深化,改革统筹推进机制需要完善;另一方面,建设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要求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同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变化、医药技术创新等,催生着健康服务模式深刻转变,这些都对深化医改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增强定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由单向突破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转变,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健康理念,全力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各项改革,不断健全符合省情、高效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推进健康安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守底线、补齐短板,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供给侧治理能力,优化要素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对需求侧进行科学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社会共治。坚持统筹联动改革,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落实部门责任,解放思想、主动作为,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改革,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渐进。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重点改革的突破性作用和试点的带动效应。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注重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综合监管体系。经过持续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专栏 到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 
  序号 指 标 内 容 
  1 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7.3岁,孕产妇死亡率低于18/10万,婴儿死亡率低于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9‰。 
  2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8%左右。 
  3 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电子健康档案。 
  4 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5 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6 医疗责任险覆盖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7 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8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9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10 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全科医生。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要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和中医药发展等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释放活力,叠加改革红利,便民惠民,增进健康。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共体、医联体为重要抓手,构建以协同服务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到2020年,构建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1.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在2018年实现所有县(市、农业区)全面推开县域医共体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提高运行效率、服务效率、管理效率。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慢性病防控任务交给医共体管理,实现医防同向激励,充分发挥县乡医疗资源在慢性病防控方面的作用。改革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内部绩效分配机制,与经济收入指标脱钩,与辖区人口健康指标挂钩,与分级诊疗(县外住院人次、基层首诊、下转人次、签约服务等)挂钩。开展县乡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同病同价”试点,倒逼县级医院将乡镇卫生院能够诊治的病种、康复期病人向下转诊。(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技术管理为支撑,以盘活资源为手段,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深化医联体内涵建设,在医联体内部建立以学科、专科、病种为基础单位的分工协作、分级核算、绩效分配机制。进一步盘活大医院资源,加强对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脑卒中康复等慢性病的管理,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新机制。同时,大力发展专科专病医联体,通过医保支持和行政规范,探索合理的分配模式,巩固完善与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3.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服务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协作,推动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形成专科齐全的服务体系和区域医学中心。促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之间的衔接。大力推进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大医院对二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脑电诊断、远程培训等支持,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推进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强化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促进适宜技术特别是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普及普惠。通过鼓励大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选派高年资护士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完善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人事、经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继续落实基层医改政策措施,加强绩效考核,既要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又要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绩效评价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其他人员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的考核评价。(牵头责任单位:省医改办;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5.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推进全面健康管理的突破口。以医保支付、竞争激励、协作联动、用药衔接、队伍建设、信息支撑等六项内容为重点,采取“家庭签约、分类管理、层级服务”方式,由签约团队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以及引导分诊等服务,引导居民有序就医、合理分诊。完善运行机制,将签约对象服务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实行按人头付费,将门诊统筹资金预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管理使用,引导居民在基层首诊。探索建立有序竞争机制,居民在一定区域内可自主选择服务团队签约。创新经费拨付方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门诊统筹资金与签约服务对象数量和服务质量挂钩。继续完善基本药物政策,保证下转病人在上级医院使用的部分非基本药物能够在基层继续使用。对签约慢性病患者实行长期处方政策。建立以签约服务数量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等为核心的评价考核体系,定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开。2017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争取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残联) 
  6.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结合功能定位,完善双向转诊程序,以慢性病为重点,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理顺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妥善处理医院和政府关系,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健全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在编制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法定代表人聘任、运行评价等方面的重要职能,加大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具体事务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加强院务公开和党建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公立医院依法制订章程。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降低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耗材占比,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不合理药品、耗材、检查检验费用,进一步腾出调价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力争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牵头责任单位: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着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健全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扩大专项绩效奖励在工资结构中的比例。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4.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绩效考评机制。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考核内容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人文关怀、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以及卫生应急、对口支援、落实功能定位和实施分级诊疗情况等公益性工作。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把临床路径等实施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着力推进诊疗行为规范。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院长薪酬、医院绩效等挂钩。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对合理用药、费用控制、医疗质量安全、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的综合考核,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支付和约束功能,对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和过度服务实施动态监督,切实降低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5.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设定全省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根据不同地方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以设区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省属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公开范围。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情况实施跟踪监测。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公平高效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险水平,促进三医联动改革,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推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建设。 
  1.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现筹资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整合基本医保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加快推进医保管办分开。创新经办服务模式,逐步扩大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试点,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提高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规范医保管理中心和经办机构职责。(牵头责任单位:省医改办、省编办;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 
  2.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厘清政府、单位、个人缴费责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牵头责任单位:省医改办;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保精算与分析工作,明确医保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政策权限、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合理确定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基本思路,加快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建立健全异地转诊的政策措施,推动异地就医结算与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联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衔接协调。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逐步实现医保省级统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医改办、省财政厅)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整机制,提高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健全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与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的管理规范、技术支撑和配套政策,制定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病历及病案首页的书写,全面夯实信息化管理基础,实现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疾病分类编码、医疗服务操作编码的统一。加大医保对县域医共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等重大医改政策的支持力度。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牵头责任单位:省医改办;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 
  4.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等多方参与。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共享的机制,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制定大病病种目录,实施按病种补偿。加强对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考核评价、信息管理、风险调节等配套政策,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保障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医改办;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5.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差异化、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积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到2020年,医疗责任险覆盖全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丰富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强化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落实财政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需求。(牵头责任单位:安徽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设符合省情的药物政策体系,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深化药品生产领域改革。推动医药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药品质量。通过市场倒逼和产业政策引导,推动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中药生产现代化和标准化,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企业做优做强,促进我省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完善短缺药品保障机制。密切监测药品短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低价药、急(抢)救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扶持低价药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药价基本稳定。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加快推进紧缺药品生产,支持建设小品种药物集中生产基地。完善儿童用药、卫生应急药品保障机制。对原料药市场供应不足的药品加强市场监测,鼓励提高生产能力。(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推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药品流通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破除地方保护,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为推行“两票制”提供基础条件。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支持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应用流通大数据,拓展增值服务深度和广度,引导产业发展。鼓励绿色医药物流发展,扶持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发展。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规范医药电商发展,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提升行业透明度和效率,促进行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体系,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研发和生产能力,发挥省级医药储备功能,加强与中央储备的互补联动。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继续完善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医疗机构联合带量采购机制,鼓励跨市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建立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省级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进行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逐步增加省级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并做好医保等政策衔接。加强省级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提高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服务和监管能力,健全采购信息采集共享机制。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统一高值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区别不同情况推行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等方式,确保采购各环节阳光透明。积极参与跨省医药集中采购探索。(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在目录、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的国家统一政策。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探索在基本药物遴选调整中纳入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在基本药物目录中坚持中西药并重。完善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民政厅) 
  5.完善药物政策体系。彻底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发挥行业协会在生产、流通领域的自律作用。调整市场格局,使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方式,完善药品价格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结合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支付标准。完善中药政策,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鼓励临床应用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制剂。规范用药行为,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建立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和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机制,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覆盖医疗、医保、医药、医院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监管法制化、规范化。 
  1.构建多元化的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医疗、医保、医药领域立法,健全地方法规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以及药品招标采购机构自我管理、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强化行业自律,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强医疗行业监管。全面落实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持续推进医疗服务监管部门责任制、监管内容清单制、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制度、诉求回应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积分管理制度。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健全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各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完善技术规范,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加强医保监管。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诊疗费用进行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加大对骗保欺诈、过度医疗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4.加强医药监管。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严控药品购销渠道,严格票据管理,减少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规范流通秩序。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价格垄断、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请中数据造假、制售假劣药品、挂靠走票、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六)健全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体系。 
  1.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落实政府依法发展中医药的职责,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将中医药发展列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中医药特点,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运行新机制。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核定中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方,将中医医院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2.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健全以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肛肠等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3.加快推进中医药服务结构性改革。开展公立中医医院集团化管理、专科专病联盟、医疗联合体和医疗共同体建设。鼓励公立中医医院拓展服务领域,开展养老、养生治未病、妇幼保健、慢性病康复等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公立中医医院拓展业态,扩大增量,在健康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4.加强中医药传承和创新。打造并推介一批代表安徽中医药水平的名院、名科、名医和名药,探索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和省民间医药特色诊疗基地建设,遴选重点病种组织中西医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研究。推进“北华佗、南新安”传统特色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挖掘和运用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与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支持有资质的中医机构根据传统名方、经验方自制膏、丹、丸、散等传统制剂,鼓励将特色中药制剂筛选开发成中药新药和养生保健食品。(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从提升和改善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作用。实行区域注册管理,健全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毕业后教育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点为县级医疗机构和贫困地区医院培养一批专科医师。大力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完善基层人才队伍补充机制,加大基层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深化基层编制、岗位和聘用制度改革,盘活乡镇卫生院存量编制,提高使用效益,按照“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原则,探索建立人员县管乡用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在县域范围内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县招乡用的用人制度,简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的程序。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符合执业准入政策的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为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提供到大医院培训进修的机会。进一步放宽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探索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试点。经定向评价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同级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内适用,由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和使用,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关心重视村医队伍建设,合理提高待遇,完善村医退出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大力弘扬广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涉医突发案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2.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支持社会办医向专科、紧缺领域和非营利性方向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与国际国内优质医疗资源结合,走专业化、高端化、精细化路子。支持社会力量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细分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水平全科诊所,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简化社会办医准入审批程序,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进一步落实社会办医投融资、土地、财税、医疗保险、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将社会办医疗机构所需用地纳入各级政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医保定点准入审批,通过协议管理的形式,让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院都能进入,同时加强监管,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相关部门在制定教育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立项、医学院校教学基地安排上,给予社会办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社会办医院在人才引进方面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同等优惠政策;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上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扩大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优化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加快推进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引导社会办医院充分参与医联体、医共体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强化公共卫生和慢性病管理工作,促进医防协同。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机制基本完善。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式以及效果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考核作用。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将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确切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药品政策,减轻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以及突发急性传染病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卫生创建工作力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残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大力实施健康脱贫。逐年开展因病致贫返贫人口调查,摸清贫困患者年龄与地区分布、罹患病种、治疗状况及费用负担等,动态更新健康脱贫对象个案信息数据库,为精准施策、分类救治提供支撑。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聚焦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保障,积极开展签约服务,实施大病集中救治、慢性病分类救治,有效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提高政策的精准化程度,确保每一个因病致贫返贫人口都能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及时享受到健康脱贫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安徽保监局) 
  5.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建立“大健康+大数据+大服务”的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激发深化医改的动力和活力,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夯实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建成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初步实现与国家级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大力推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等领域大数据应用,加快发展基于大数据的新兴健康医疗服务,加快形成智能、便捷、高效、经济、共享的服务新模式,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医疗需求。依托信息化建立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第三方考核机制,促进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资金和效果全过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行“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推动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同时,推动健康产业创新,把大健康产业打造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新动能。(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6.利用国际合作推动医改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世界银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在推进医改、助力医改中的作用,建立具有安徽特点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新模式。同时,在世行项目中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新理念和实践能力的医改队伍,为推动健康安徽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牵头责任单位:省医改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机制。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统一推进医改工作。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党组)核心作用,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构筑大健康、大卫生工作格局,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惠及全民。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三)鼓励探索创新。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充分放权,鼓励地方锐意进取、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特别是针对一些矛盾和问题多、攻坚难度大的改革,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性开展工作。继续发挥好综合医改试点省优势,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 
  (四)加强督查评估。完善“周例会、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的医改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督查问责制度,将医改任务纳入全面深化改革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范围,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把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可检验的成果作为主要内容,督促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建立考核奖惩和定期通报制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医改的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医改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人民群众对医改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提高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展健康文化,净化传播环境,加强健康知识传播,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生命和医学规律,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和就医理念,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水平和健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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