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作者:   来源:   2016-06-27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甘肃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甘发改规划〔2011〕2078号)和《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甘办发〔2011〕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因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一、 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措施,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着手,稳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工作,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设施建设步伐,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快速增加、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达到693个(涵盖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荣军院、老年公寓等多种类型),拥有养老床位2.17万张,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部门对人口老龄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把握不准、认识不清,特别对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认识不深;二是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养老机构设施简陋、功能单一,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窄、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政策体系不健全,特别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激励政策不完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四是行业指导监管力度不大,行业发展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低,行业自律、服务标准和规范等有待加强。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十二五”时期,将是我省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进程加快的时期,到2015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预计将达到365万人,占全省人口的13.69%。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互叠加,与工业化、城镇化同向加快,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相互交织,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更趋突出,将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必须紧紧抓住全省经济社会处在黄金发展期和奋力跨越期的难得战略机遇,进一步健全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迫切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进程加快,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渐趋突出。同时,随着现代社会竞争更加激烈、生活节奏日益加快,中青年一代面临着生活和工作的双重压力,“空巢”家庭比例上升、养老需求日趋多元,迫切需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来承接家庭转移的养老功能,使老年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养老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也使大量社会劳动力更加有效地投入各项建设事业,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构建幸福美好新甘肃。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通过养老机构建设带动建筑等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和扩大内需;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有利于形成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创造大量养老就业岗位。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全省老年人护理服务、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消费市场规模平均每年将超过70亿元,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潜在需求将超过10万个。
 
  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的多层次、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按照《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落实优惠政策,打破行业界限,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及其他闲置的公共设施参与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连锁经营等运营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制定适应本地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坚持整合资源与新建设施相结合、设施改造与功能提升相结合、布局结构与服务需求相结合,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种类齐全、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
  3. 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和床位数。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其他特殊贫困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问题。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逐步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功能,扩大服务对象,拓展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逐步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
  4. 规范运营,持续发展。坚持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完善养老服务投入机制、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深入开展示范社会福利机构创建达标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管理运营、制度建设等经验,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为养老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三、建设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齐全、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城乡一体,与省情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省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全省60%的城市社区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0%,全面实现护理员持证上岗和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率100%,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较为健全,基本满足全省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建设任务。
  1.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积极发展养老服务配套设施齐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开发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在持续发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传统服务的同时,拓展康复护理、无障碍设施改造、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安排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城乡为老公共服务均等化。
  2. 着力完善社区(街道)养老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增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为空巢、高龄老人和社会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援助、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服务,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所有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鼓励支持信誉好、竞争力强、善于经营管理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发展,延伸服务范围,提高专业化水平。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3. 推动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整合现有供养、养护、医护资源,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整体水平。着力抓好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示范省建设,积极推进天水麦积、张掖甘州2个全国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和临夏市国家级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示范区建设,省级建设1所具有实训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各建成1所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加大对现有5所光荣院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服务孤老优抚对象、复员退伍军人及其他供养对象的能力;新建和改扩建8所市州民政精神病福利院。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税收优惠、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加强互助敬老院等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全面改善五保供养对象居住条件,提高供养水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供养机构在满足五保对象需要的基础上,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为本区域其他有需要的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并为农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提供示范和支持。
  4. 加快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发展老年人生活服务、医疗康复、娱乐教育、老年用品、休闲旅游等养老产业,引导企业开发老年保健照护、康复辅具、宜居住宅和社区等服务市场,鼓励探索“以房养老”、“候鸟式异地养老”、“土地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通过提供评估、咨询、第三方认证等服务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5. 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采取电子政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整合社区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和需求信息,充实基础数据、提升服务效率,为政府实施行业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咨询、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信息、为人员培训提供支持。完善并推广虚拟养老院等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城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向农村延伸,扩大信息化服务覆盖范围。
  (三)建设方式。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室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在城市改造和新建小区中,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范围,保证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功能、运行机制满足居民养老服务需求。
  (四)运行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养老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保障性、示范性作用,理顺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办民营,通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方式,增强提供养老服务的能力。加大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通过税费优惠、以奖代补、采购服务等扶持政策进行民办公助,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
 
  四、项目支撑
 
  “十二五”期间,按照民政部部署,持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启动实施7项覆盖省、市、县、乡、社区五级的“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一)地级以上城市老年养护机构建设计划(简称“阳光计划”)。省上建设集培训实训、护理康复、科学研究、老年大学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护理机构,在地级城市建设具有一定专业化水平的老年养护机构。
  (二)县市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简称“月光计划”)。在县市区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简称“星光计划”)。在城市社区建设方便实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社区日间照料设施。
  (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简称“霞光计划”)。在乡镇新建、改扩建规模合理、功能实用、设施齐全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基础上,积极为农村其他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五)农村养老服务建设计划(简称“互助计划”)。在农村社区建设一批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服务,并以此为依托,增加服务功能,逐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
  (六)爱心护理院建设计划(简称“爱心护理工程”)。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为核心的爱心护理院,为高龄、失能、病患老年人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七)老年康复辅具配置计划(简称“助康计划”)。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充分发挥民政直属假肢矫形康复机构的作用,为老年人配置符合体能心态特征的康复辅具,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一、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重大历史使命,充分认识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养老消费拉动内需、增加养老服务就业和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政府主导,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衔接,强化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宏观管理、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协调制定政策法规,做好资金安排、主体培育和市场调节。按照国家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确保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健康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总体思路,建设资金采取多方筹措、多种渠道解决。各级政府要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要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优先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本级留成的50%。
  (三)完善政策制度,确保规范运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完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制定并落实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关标准,完善老年护理服务标准、设施建设制度、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财政性补助资金使用评审、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等制度,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化建设,推动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四)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加快培养养老服务管理、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措施,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推行养老护理员分级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省级主要负责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市县主要做好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机构管理运营效能。建成一批具有医疗资质的护理类、医药卫生类专业实训和护理员队伍培训基地。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加快培养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形成社区服务与社会组织服务相结合、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联动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通过适当补贴,鼓励和吸引护理类、医药卫生类高中等职业(专科)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提高人员工资水平和社保待遇,协调完善人员职称、护理资质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发展。
  (五)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老助老和优待老年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通过创办网站、刊物、电视专栏、专题研讨等形式,广泛宣传养老服务先进典型,推广有效做法,有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努力形成党政重视、部门协同、群众关心、全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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