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作者:   来源:   2016-06-27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起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93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自2009年我区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年人口增长快,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截至2011年底,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76.2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1.5%,80周岁以上老年人5.6万,占老年人总数的8.2%,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全区已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92所,设置床位10096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规范运作、管理有序、服务优良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站315个。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是,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只能提供简单的生活服务,难以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关爱、文化娱乐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我区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虽然比全国晚了10年,但进入老龄化社会后,速度明显加快。目前,全国老年人口年均增速为3.2%,而我区达到了5.1%。预计到2015年,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89.3万以上,约占总人口的12.7%;2020年,将达到110万以上,约占总人口的15%以上。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二、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公众互助、统筹规划、市场推动,初步建立起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建设目标。
  以构建“9073”(90%的老人家庭自助养老,7%的老人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的老人享受机构养老)养老服务模式为目标,完善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法规,健全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2.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全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20%以上的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各级政府在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按照城乡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对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基层网络,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功能。
  深化改革,持续发展。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健全完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推进信息化和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服务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加快宁夏老年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新增养老床位2400张,打造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关爱护理、认证培训、文化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2.实施天河湾老年产业园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新建和改扩建45所中心敬老院,新增床位3500张。
  3.新建县(市、区)综合福利服务中心13个,每个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300张。新建、改扩建7个市、县(区)老年活动中心,每个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4.新建石嘴山、吴忠、固原和中卫市老年护理院,每个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新增机构养老床位480张;新建吴忠市红寺堡区老年护理院,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
  5.新建自治区荣军康复医疗中心,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新增床位200张;新建12个县(市、区)光荣院,每个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新增养老床位600张,孤老病残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
  6.改扩建宁夏社会福利院康复综合楼,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新增床位400张;改扩建宁夏社会福利院托养楼,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新增床位100张;改扩建宁夏民康精神卫生院住院部,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新增床位400张。
  7.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的要求,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准入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机构床位2000张。
  (二)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街道和农村中心集镇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个,建设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00个;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站,辐射周边社区。结合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在农村社区建设50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提升社会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护理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按国家政策配备护理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内护理员与失能失智老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  10。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加快培育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的作用,组织义工和志愿者为需要服务的高龄困难老人提供养护服务。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和慈善公益组织资助并监管的方式,建设好宁夏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构筑以市场为主体、社区为依托、多形式、广覆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构建和谐富裕新宁夏的战略高度,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由发改、财政、民政、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协同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公益性养老机构;采取床位补助、运营补助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和标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
  (四)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养老机构中,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并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和办法,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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