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作者:   来源:   2016-06-27

 
  为加快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池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幸福池州建设,根据《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面临形势
 
  (一)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2010年底,全市总人口159.67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21.1万人,占总人口的13.2%。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市老年人将达到25万人,占总人数的16%。为适应全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满足社会老年人养老需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满足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需求为重点,紧紧围绕“政府主导、民政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和工作思路,始终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办实事、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工作来抓,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已发展到80家,养老床位9600余张。其中,光荣院1家,床位100张;县区敬老院74所,床位9000余张;儿童福利院4所,床位500张;老年公寓1所,床位30张,已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网络。
  “十二五”期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如与经济社会水平发展相协调的财政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有待进一步优化,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有待进一步健全落实,养老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十二五”时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形势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加剧,老年人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分迫切。一是日趋增长的养老需求与相对滞后的养老服务体系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老年人口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的相应提高,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二是城乡区域之间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养老床位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加速向城市流动,农村老年人向家庭外寻求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明显增加。三是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对社会养老提出新的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在面对挑战的同时,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随着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日益完善,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立足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优化设施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
  3.坚持突出重点、适度普惠。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照料为重点,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优先解决孤老救助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和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积极拓展服务对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推动老年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坚持建管并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构建起养老服务新格局。到“十二五”末,全市构建起“9064”的养老格局,即老年人口中,4%的老年人实现机构养老,6%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托老所或日间照料养老,90%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实现居家养老。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和改进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拓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全面提升社区为老服务水平,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3.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到“十二五”末,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为老社区服务中心,80%的城区建立为老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在农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的乡镇建有为老服务功能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4.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出台并落实“十二五”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大力发展护理照顾型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40张以上;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50%。
  5.建立并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估机制。建立老年信息数据库,形成公平有序、动态管理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6.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行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到“十二五”末,实行养老服务人员85%以上持证上岗。
 
  (二)主要任务
  1.积极推进城乡居家及社区养老服务。广泛建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引导和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紧急救援等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大力发展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主的托老机构,提高社区养老应急服务的普及率,70%以上的社区建立为老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城市社区托老服务广覆盖。实行并逐年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全市“十二五”民生工程实施规划。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新建小区使用面积不得低于300平米),社区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与使用。
  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工作中。推广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以孤寡、独居、困难、残疾和高龄等老人为重点,通过无偿、低偿、互助等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完善基础服务体系,广泛推行乡、村、组干部和党员包保责任制,通过加强农村老年协会建设,拓宽行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对农村空巢、留守、高龄和独女、两女户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支持。全市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体系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
  2.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出台并落实“十二五”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实施合理布局、有序分类、功能覆盖。大力发展养老机构,不断增加养老机构床位数,到2015年,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40张以上。
  理顺管理体制,制定完善机构管理办法,实行标准化管理。推进国有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和创新,科学合理地整合现有养老机构资源,大力发展护理照顾型养老服务机构。深化农村养老机构体制改革,符合事业单位法人条件的,列入法人登记管理范围。积极支持农村敬老院升级转型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加快池州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建设,争取建设500张床位的中型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区(含九华山风景区)也必须建立一所100张床位以上的老年公寓。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的监督和规范。
  对农村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在巩固现有集中供养率基础上,改造提升其功能,向社会开放,既提供专业化的机构养老照顾,又为居家老人提供日托、照护等居家养老服务。
  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准入门槛,积极引导、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公助力度,到2015年,力争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50%。
  3.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估机制。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一是出台机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二是实施养老服务需求动态评估机制,实现全市养老服务系统化、流程化和标准化。逐步对所有政府资助的养老项目和补贴对象进行科学评估,形成国有养老机构入住评估机制和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确保社会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以上标准与评估从2013年起试行,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成熟的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估评价机制。
  4.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推进老年产业和养老基地建设。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和自助用品。鼓励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大力开发老年旅游和养老市场,打造优质品牌,满足迅速增长的老年旅游和养老需求。吸引长三角地区的异地养老、老年人疗养和旅游资源,把我市打造成为长江中下游的特色养老城市。
 
  四、项目支撑
 
  十二五”期间,持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活动,启动实施7项覆盖市、县、乡、社区四级的“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一)城市老年养护机构建设计划(简称“阳光计划”)
  市本级建设一所具有一定专业化水平的老年养护机构。到“十二五”末,市本级建成集福利院、光荣院、老年公寓为一体的综合性老年养护机构,床位500张。
  (二)县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简称“月光计划”)
  在县区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到“十二五”末,每个县区在现有的儿童福利院基础上,建立一所100张以上床位的老年公寓,九华山风景区在敬老院现有土地上兴建一所老年公寓。
  (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简称“星光计划”)
  在城市社区建设方便实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到“十二五”末,在全市40个城市社区建设为老服务站。
  (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简称“霞光计划”)
  在乡镇新建、改扩建规模合理、功能实用、设施齐全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基础上,积极为农村其他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到“十二五”末,完成4个敬老院向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转变,且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
  (五)农村养老服务建设计划(简称“互助计划”)
  在农村社区建设一批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服务,并以此为依托,增加服务功能,逐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到“十二五”末,在全市495个村(社区)建立村级“老年之家”。
  (六)爱心护理院建设计划(简称“爱心护理工程”)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为核心的爱心护理院,为高龄、失能、病患老年人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到“十二五”末,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民营老年公寓等,床位1000张。
  (七)老年康复辅具配置计划(简称“助康计划”)
  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充分发挥民政直属假肢矫形康复机构的作用,为老年人配置符合体能心态特征的康复辅具,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养老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
  完善政府各部门间的养老协调合作机制,形成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民政、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明确的分工与责任机制,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形成体制保障。
  (二)形成常态的财政投入机制
  政府直接提供或购买服务所需的财政经费应根据实际需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老年人口增长和“9064”的养老服务格局目标建立逐年增加的调整机制,建立政府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政府财政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投入的稳定增长,市本级、区县及社会资本将投入近3亿元用于全市机构养老体系规划及建设项目。积极引导保险资金、社会慈善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投入。
  (三)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加强与市政基础设施、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的衔接,有效配置养老资源,提供必需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服务用房及场所。
  (四)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的优惠政策。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调,营造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加强资金支持,优化融资环境,保障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五)完善养老服务工作的激励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同步实施,同步考核。采用科学的考核办法和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以对各类养老服务工作评价与奖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考核体系。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事业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助老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到“十二五”末,85%的养老服务人员实现持证上岗。探索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引入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鼓励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鼓励开展“银龄互助”等活动。
  (七)倡导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大力营造尊老、爱老、孝老的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明确家庭养老责任,强化子女的养老意识和责任。大力宣传和表彰尊老、爱老、孝老的先进事迹和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的氛围。同时,不断增强老人在老龄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推崇“自立、自助、互助”的积极养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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