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作者:   来源:   2016-06-28

 
  为促进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沈阳市人口老龄化现状,制定《沈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沈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一)主要成果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在全市构建了“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健全,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由广覆盖向全覆盖拓展,连续6次提高养老金待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年人参合率达100%,老年社会救助程度得到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城乡养老机构发展迅速,居家养老体系逐步稳固。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日趋完善,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老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推出以“孝行天下”为核心的老龄事业文化理念,实施“助老月”活动,老龄意识显著增强,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协会蓬勃发展,老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各项慈善和公益活动。
 
  (二)基本经验
  1.党政主导。市委、市政府把发展老龄事业,改善老年人生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加大老龄事业资金投入,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老龄规划提供了强有力地保障。
  2.规划先行。“十一五”规划出台后,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印发了《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敬老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全民助老月”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沈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沈阳市实施养老服务五年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推动了“十一五”规划的全面落实。
  3.政策保障。我市从2006年以来,出台了《沈阳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关于完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建设的通知》、《关于老年文化团队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社区(村)老年人协会换届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沈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及管理的通知》等近200项涉老政策,为“十一五”规划提供了政策保障。
  4.统筹兼顾。树立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理念,在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重视加强老年精神保障工作,吸引多方投入养老事业,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向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5.文化引领。依托市委党校成立了“沈阳市老龄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009年,市老龄事业发展研究中心推出沈阳市老龄事业文化理念,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老助老的氛围。
  总之,我市老龄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老龄事业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市和农村在养老保险金标准、老年服务设施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社会保障方面仍有缺陷。存在历史遗留的养老金隐性欠账过高、退休早的老职工养老金偏低、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差距较大等问题。三是老年服务基础设施不能适应要求。适于老年人的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等明显不足,机构养老存在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中高档以上的养老机构严重缺乏等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市进入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期,每年全市老年人口将以6%速度增加。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64.6万,老年人口约占总人口的21.6%,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7万,占老年人总数的22.5%,随着高龄化程度的逐年加剧,沈阳市将迎来人口高龄化的高峰期,空巢老人将超过老年人口总数的80%以上,高龄、空巢、失能老人越来越多,老年人需求日益扩大。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深刻地影响到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必须把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到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事关构建和谐沈阳的进程、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重大社会问题来认识,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从实际出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实施人口老龄化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大对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健全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全面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照料为依托,以机构服务为补充,着力发展社会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行政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切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需求作为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2.坚持为老服务均等化。要从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福利水平,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3.坚持统筹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责任共担。要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四)主要任务
  1.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打好基础。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检查、监督。到2015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农村老年人参保率达到100%。
  加快扩大覆盖面,提高医保待遇和服务管理水平,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平均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和60%以上。探索推进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的衔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探索与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合作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有序,将贫困老年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统筹城乡低保政策,保障老年贫困群体的生活质量。完善城乡救助配套政策,加大惠老力度。
  逐步扩大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制定出台《高龄补贴发放制度》。
  推进农村中心敬老院和困难家庭常年病人集中康复托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研究探索《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支出型贫困老年人的救助政策。
  2.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养老机构中推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继续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护理员培训工作。大力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加大政府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发放床位补贴。建设和规划部门要将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之中,各行政区要按照每10万名老年人口预留7万平方米的比例,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到2015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要达到5万张。
  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加快日间照料站、老年日托服务中心建设进程。到2015年,全市要建有社区日间照料站800个,其中示范性日间照料站总数要占社区总数的50%[⑧],充分发挥日间照料站的服务功能;在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综合为老服务设施。
  推进老年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老年病防治功能,建立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加强老年疾病的监测,在社区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推进老龄公共服务货币化、普惠化、均等化。
  创建“老年友好城市”,积极制定和完善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新建城市街道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财政部门要列专项资金计划,确保新建和改造项目按计划完成。
  3.老龄产业体系
  制定《实施老龄产业发展五年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建立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促进老龄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完善老龄产业相关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标准体系。
  建立老龄产业研发基地,带动形成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开发、培育和规范、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管理。在“十二五”期间举办2—3次老年用品博览会。
  4.老年文化体系
  深入开展老龄事业文化理念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和关注老龄事业发展氛围。把宣传老龄事业文化理念作为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建设和谐沈阳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报道老年人活动新闻,广泛宣传老龄事业文化理念;将敬老教育列入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课程。
  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助老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创建“老年宜居社区”、“全民助老月”活动,提升公民道德水准,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加快老年公共活动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在100%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老年人活动场所。
  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发挥艺术惠民“双百万”工程、“激情年华”老年人文艺汇演、“夕阳红”旅游专列等老年人文化活动品牌的导向性、示范性作用,积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使经常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
  加强老年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创造终身学习条件,使老年人参加各类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街道(乡镇)都要利用现有资源,建有一所老年人学校,30%以上的社区、村也要开办老年人课堂。
  完善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平台,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老年志愿者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支持和引导老年志愿者参与社会稳定、关心下一代、社区服务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银龄行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建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资源开发的长效机制,发挥各级老科协“专家库”、“项目库”作用,促进老科技人才资源向人才队伍转化、潜在优势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5.权益保障体系
  完善老年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若干规定》以及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方面的政策法规。探索建立《失能、失智和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制度》。
  强化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宣传。采取各种形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沈阳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的宣传,城市普法教育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老年人优待政策各落实主体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支持,认真全面地落实优待政策,使老年人在出行、就医、参观、游园、娱乐及高龄补贴等方面都要享受更多的优待。
  完善老年法律援助体系制度,发挥街道(乡镇)法律援助站,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络点作用,使老年人能够及时、方便的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协调和督促各部门依法维护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配合立法部门对老年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老年人社会管理体系
  建立建全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城镇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普遍建立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人员专门负责老龄工作。
  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基层老年人协会在社区和村要达到全覆盖。发挥养老服务协会的示范作用,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探索老年人社会化管理的新形式。
  抓好老龄信息化体系建设。在2011年,要建成沈阳老龄信息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效能的最大化,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要在制订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各级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使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提到工作议事日程。
 
  (二)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充实老龄干部队伍,加大老龄工作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积极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的体制机制,重点推动乡镇(街道)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在城镇社区、居委会要全部成立老年人协会,在农村行政村达到80%以上,充分发挥社区、村老年人协会的作用,建立党政主导、老年参与、管理规范、协调有序的基层老龄工作系统,使之成为开展老龄工作的优势平台。注重抓好老龄工作者思想教育和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推动政府公共财政向基层和农村地区老龄事业加大投入,重点向养老服务和老年人活动设施建设、贫困老年人救助、老龄科学研究、老年教育等方面倾斜。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投入。逐步扩大高龄补贴发放范围,使更多高龄老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创新养老服务业体制机制
  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和对市场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发展方式,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与市场接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发展多种特色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业规范管理和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发挥养老服务协会的作用,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老龄问题研究
  发挥沈阳市老龄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利用老龄委成员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各自的优势,搞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和沈阳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工作制度,为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依据。
 
  (六)建立督查、评估机制
  各区、县(市)、各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自查、督查和评估,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在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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