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作者:   来源:   2016-06-28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制订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项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不断加强,老年优待政策不断完善,老年人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老龄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老龄问题的特殊性、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老年社会保障领域制度不健全、城乡发展不平衡、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到2015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500万。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建设相伴随,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相交织,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着力解决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力推进老年经济供养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老龄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从思想、物质、文化、制度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实际情况出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1.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2.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3.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深入开展尊老敬老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全社会关爱、重视和帮扶老年人,提高尊老敬老的法制意识。
  4.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符合城乡老年人需求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
  5.统筹规划城市与农村老龄工作。要区分城乡不同情况和特点,从老年人最关心、最需要、最直接的需求出发,做好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权益保护,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
 
  (三)总体目标。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相适合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与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年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生活得更有尊严;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尊老敬老氛围更加浓厚。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建立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2.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在城镇,要不断强化管理、完善政策、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为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逐步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的费用报销问题。在农村,进一步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要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老年性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达到74.36岁。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帮助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各市、县(市、区)要建立老年特困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形成长效机制,保障因灾、因病导致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发展为老服务业,建立发放高龄生活补贴制度,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待服务,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社会养老服务。
  1.加快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满足“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失能老人、中低收入半失能老人、孤老优抚对象、空巢老人、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等的照料服务需求。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立一所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2.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政策,采取措施、整合资源,加快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建立居家养老专业服务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全省7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包括日间照料、卫生站(所)和助餐网点在内的综合设施和站点。
  3.着力发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和康复服务。设区市至少建有一所长期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主要功能的专业性护理院,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4.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火、防盗、防伤害、防走失、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探索行政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管理范围。
 
  (三)老年宜居环境。
  1.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人性化的良好环境。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为老年人开辟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
  2.加快推进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设施和环境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地方便老年人的出行和生活。
  3.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以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为载体,为老年人创造最适宜的人性化的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促进代际和谐,推动科学发展。
 
  (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文化教育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老年文化教育。适应老年人多元化、不同层次求学求知的需要,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探索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教”。
  2.加强老年文化与宣传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加快老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依托各级文化活动场所,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解析政策、法律,宣传老年人自强不息和关爱老年人的先进典型,积极倡导健康文明、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进一步加大老年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
  4.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
  1.做好老年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全体社会公民包括老年人在内知法、懂法并依法办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使普法率达到80%以上。
  2.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人来信来访制度,成立老年维权服务组织。县级以上老龄组织要成立老年维权工作部(站),80%的乡(镇、街道)、社 区、70%的行政村要建立老年维权组。加大处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老龄组织要成立老年维权法律援助工作部(站),形成政府引导、涉老部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定期对老年维权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制定扶持政策,在信贷、投资等方面实行优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发展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用品、产品开发。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推动形成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形成老年用品“产、学、研”一体化,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多层次、多种类服务的产品。
  3.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加强老龄产业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自律作用。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引导推动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七)老年人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有专人分管老龄工作。正确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城镇社区建老年协会要达到90%以上,村建老年协会达到80%以上。
  2.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大力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家庭、社区、单位有机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3.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根据老年群体的情况和特点,研究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发挥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等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老龄事业经费。在发行福利彩票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吸收国外资金投资老龄事业。国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进一步探索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  三)加强老龄文化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们对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老龄问题的特殊性和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应对人口老龄化责任意识。充分利用春节、“老年节”、“敬老月”、“国际老年人日”等节日,组织开展系列尊老爱老活动,为发展老龄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不断改善老龄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提高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组织人事部门整体规划,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五)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细化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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