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作者:   来源:   2016-06-28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湖南老龄事业快速发展,依据《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一)取得的成绩。
  1、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镇全覆盖和省级统筹,享受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达210万人;养老金逐年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全省46个县市区及272万农村老年人口;积极筹备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民,城乡老年人纳入医保范围。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对象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报销范围逐步扩大,基金补偿比例逐步提高,减轻了老年人的医疗负担。大力推广“大医保系统”,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为老年人就近就医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3、老年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实现全覆盖,城乡122.5万老年人纳入低保范围,贫困老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低保标准逐年提高;特困、因灾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生活得到基本保证。全省103个县市区开展了“五位一体”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低保、城镇“三无”及农村五保老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4、老年优待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范围不断扩大,65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凡收取门票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旅游景点等对60-69岁的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老年人挂号、住院、购车船票和上车(船)、登机等享受优先优待政策;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费政策得到落实,部分市县探索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
  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开始起步,开展日间照料、全托等生活照料、精神呵护方面服务,城镇“三无”老人、特困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人员不断增加,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达到12.2张。
  6、老年权益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老年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深入,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加强,全省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站、点)67个,老年维权组织网络逐步建全。通过法律帮助和维权热线实现老年人“应援尽援”,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7、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文化、体育、教育设施持续增加和完善,各类老人活动室达20169个,通过举办老年人运动会、老年文艺调演等形式引导老年人广泛开展文体活动,老年人参加文艺表演和体育健身热情空前高涨,老年人已成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主体。

  (二)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不高、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老龄产业发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投入不足,老年人权益保障有待加强,老年社会管理相对薄弱。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知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四化两型”战略目标,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健全老龄工作机制体制,营造老龄事业发展良好环境,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1、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四化两型”战略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纳入整体规划,促进协调发展。
  2、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把着力解决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残疾、高龄、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需求与满足全体老年人经济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社会参与等方面需求相结合,推进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确保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生存保障与发展提升相结合,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3、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4、完善体系和创新机制相结合。把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战略,既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体系建设,加强老龄工作体制建设,又着重老龄事业发展机制的创新,实现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5、统筹发展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城乡、区域制度之间的衔接与整合,增强制度公平性与可持续性,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养老、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重点发展保障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特困老年人和低收入、独居、高龄和失能等养老困难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老龄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壮大老龄产业。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保障有效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加强老年人居住环境体系建设,推动老年人宜居城市、宜居社区建设。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和增长机制。加强和完善与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系,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全覆盖;将老年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范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城乡社会保障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国家有关优惠鼓励政策,建立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随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社会保障待遇的正常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全面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探索新型社会养老保障模式,提倡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险企业开发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信托、养老基金、商业养老保险等养老金融保险产品。
  2、健全老年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职工、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建立基本医疗筹资、支付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有效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着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将老年医疗卫生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探索建立社区医疗和社区养老联动的服务体系,在养老院增加基本医疗功能,或者在社区医疗机构中增加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医疗养老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积极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和老年健康教育工作,增强老年人的保健意识和能力。到2015年,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95%以上;农村“五保”老人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零支付”;实现一村一卫生室目标;全省人均预期寿命达76岁。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家庭户优先纳入廉租保障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老年人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到2015年,实现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35%以上。
  4、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购买服务政策,逐步建立高龄、特困老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拓展老年人优待范围,让老年人享受更多的社会福利。鼓励慈善助老,完善社会、个人向老年福利机构捐赠钱、物享受税收优惠措施。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十二五”期间,在市州新建床位在500张以上,居住条件、护理服务达三星级标准以上的公办示范社会化养老机构20所,并纳入当地社会公益服务和公益设施基本建设计划;完善民办养老机构资金扶持和税费减免政策,积极吸纳民间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全省范围内,引导和支持新办民办床位在500张以上的社会化养老机构20所,逐步实现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加强对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对象资格审查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助条件、老年人服务需求等方面的评估。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护理服务。到2015年,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养老服务床位14万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0张以上。同时,基本建立目标明确、体系健全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形成投资主体多元、高中低档配套、服务内容丰富、管理规范有序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系统。到2015年,实现全省城市街道、社区都建成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省乡镇、农村中心社区(村)分别建起1个综合性老年福利或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满足老年人在基本生活、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紧急救援和法律救助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十二五”期间,资助建设省级城乡养老服务示范单位3000个。
  3、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老年人服务功能建设。在城市,把养老设施网点建设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鼓励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家政、餐饮、物业等服务企业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参与社区照料等为老服务。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依托乡镇敬老院等,设置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推动中心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在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到2015年,养老服务基本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
  4、大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养老护理员和助老志愿者队伍,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或职业教育机构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卫生、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做好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执证上岗,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待遇。积极推行职业资格和基数支撑评定等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社会工作者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到2015年,全省养老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和养老护理员执证上岗率均达到100%,初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度、机构合理、爱岗敬业、素质优秀的养老服务队伍。

  (三)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1、制定老龄产业发展政策。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年产业发展机制,将老龄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采取政府适当投入,引导与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含外资)积极参与相结合的办法发展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逐步建立老龄产业体系。支持和促进老年护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叫)等老年用品、服务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认证标准。扶持老年人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旅游休闲、金融理财等特色服务项目。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服务和监管,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
  3、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符合老年人需求和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线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适时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项目,并在交通、门票等方面给予优惠,满足老年人旅游文化需求。

  (四)完善老年公共文体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不断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关心的老年大学办学机制,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引导县以上老年大学合理定位,分类发展。大力推动基层老年学校建设,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远程老年教育网络体系,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推动老年人受教育率不断上升。办好老干部党校,充分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加大老年文化活动设施投入,为乡镇(街道)文化站配置中大型文化器材,社区居(村)文化站(点)购置小型文化活动器具,夯实老年文化活动的基础条件。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文化设施要继续加大免费开放的力度,积极提供适合于老年人的文化服务。鼓励支持城市社区成立老年人舞蹈队等文艺队伍,建立活动制度,有组织地开展文艺活动。支持各级老年文化艺术团体编演老年人喜爱的节目和参加广场文化等活动。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坚持老年群众体育以社区为依托的发展机制并纳入社区服务工作范畴,倡导和推广老年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城市社区成立老年人健身舞蹈队、腰鼓队等队伍,有组织地广泛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参加群众性体育比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加大农村和城市社区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开放的优惠力度。加大组织机构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体育协会组织。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成立各类兴趣组织和俱乐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鼓励和带动身体健康的老年人,特别是低龄老人积极参加文化学习、体育锻炼、旅游休闲等活动,倡导和支持有技术专长的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重视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作用,各级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发挥五老人员在教育青少年中的骨干作用。重视发挥老年人在传授科技知识、开展咨询服务、社区居(村)文明创建、基层治安、民事调解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医疗、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离退休老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团组织开展“银龄行动”行动。到2015年,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比例的10%以上。
  5、加强老年影视新闻出版工作。鼓励影视制作机构制作更多老龄题材的影视作品,广播电视媒体积极开设老龄栏目,通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播出老龄节目。探索和改进老龄节目的表现形式,提高思想性、艺术性、娱乐性和观赏性。充分发挥网络传媒的作用,及时、生动反映老年人生活。鼓励、扶持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网络出版物,支持老年报刊的出版和发行。

  (五)加强老年权益保障
  1、加强老年法制宣传。积极宣传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全省“六五”普法工作计划,适时修订和完善我省实施办法,并通过开展“法律六进”等群众性普法活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2、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五级维权服务网络和社会监管机制,打造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把高龄、孤寡、失能、空巢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把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维权事项作为重点内容,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惩处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不法行为。
  3、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逐步增加老年人的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标准。推动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政策向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延伸。研究制定特困老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补贴办法,开展高龄、失能、“空巢”老人帮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4、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增加孝亲敬老教育内容。将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教育融入各级共青团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创建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尊老敬老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使敬老之风、爱老之情、助老之举成为青少年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六)创新老年社会管理与服务。
  1、加强和规范老年社会(群众)组织建设。加强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村(居)支两委应加强对老年协会或其他涉老社会组织的指导,开展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规范协会建设;老年协会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作用。到2015年,全省建立农村社区(行政村)老年协会达80%以上,城市社区老年协会达95%。
  2、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把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充分利用社区(村、居)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到2015年,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离退休老人达80%以上。

  (七)构建和谐安养环境体系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中充分考虑老年人生活需求,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老年文教体育等服务设施,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老年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和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利的环境。
  2、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应与房屋建设、市政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大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化的无障碍改造,逐步完善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备设置,不断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3、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大力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活动;按照创建湖南省人居环境奖的要求,将关爱老年人纳入相关指标体系,推动安阳环境体系建设。
  4、营造人际融洽生活安全的环境。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加强社会治安巡防,提升老年人生活安全感。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提倡亲情互助,邻里互帮,营造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大力开展孝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三进”活动;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敬老月”宣传教育活动和评比“孝亲敬老之星”等,在全社会倡导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和文明之风,树立和表彰敬老爱老模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解决老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老龄工作。要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老龄委及其办公室要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有关重要问题;要建立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量化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确保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落实。
  (二)建立多元长效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理顺政府与市场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关系,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政府购买社会化养老服务、老年人文教体活动等)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同步增长机制。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要奖福彩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使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逐步将按项目资助改为“以奖代补”。要将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教育设施建设。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形成多元、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老龄办的职责与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根据工作任务,在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保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老龄工作要明确人员负责;建立健全社区(村、居)老龄工作机制,强化社区(村、居)为老服务功能,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网络。加强队伍建设,把老龄工作干部培训交流使用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干部的整体计划,不断提高老龄工作者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开拓进取、廉洁高效的老龄工作队伍。
  (四)创新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老龄事业管理,特别是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创新,通过定向引进、公开招聘、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等形式建设养老服务队伍。积极探索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养老服务业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金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发展养老服务业。
  (五)健全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体系。结合我省人口老龄化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出台养老服务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龄产业发展体系、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建设和加强老年优待、老年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保障老龄事业科学有序发展。
  (六)加强老龄宣传和科学研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老龄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助老爱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方面,教育部门要将其作为在校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大宣传典型、推介经验的力度。各地要结合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和“敬老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活动,努力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环境。要整合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加强老龄事业的科学研究,开展并尽早完成区域性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加强老龄工作研究,开展并尽早完成区域性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加强老龄工作研究,为制定老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加强老年人长寿保健科学研究,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独居、失能、残疾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把加强老龄事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列为“数字湖南”建设重要内容,逐步建立老龄事业发展信息化采集、分析数据平台。
  (七)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和工作职责,对本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管理和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要建立完善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和检查,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本《规划》由生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督促实施。省政府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并发布规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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