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作者:   来源:   2016-06-29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老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养老保险覆盖面、受益面逐步扩大;老年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同步发展;医疗保健事业得到发展,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老年政策法律法规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文化体育教育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养老护理业、老龄产业、社区为老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在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比例高、增速快、高龄化突出、纯老家庭增多等特点,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7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5.2%;高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100万人,约占老年人口比重的9%。未来五年是我省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进程的关键阶段,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需要各级政府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从制度、物质、文化、组织、精神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切实保障老年家庭和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尊老敬老助老的老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实现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力争达到40张。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各地均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基层老龄协会覆盖面达到80%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作用,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着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努力促进代际和谐。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践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和人群特征,立足全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关注特殊老年群体,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省级统筹,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补充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2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完善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适应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要求,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积极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以退休异地安置人员为重点,逐步解决异地就医人员的费用结算、报销问题。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镇老年人病有所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标准,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70%。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福利的发展模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三)老龄服务。
  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以社区为依托,普遍建立“养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求助渠道,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城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积一般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依托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等设施资源,积极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为老服务中心,80%的城区建立社区为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在农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的乡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
  统筹发展养老机构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社会筹集和财政投入力度,推进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满足“三无”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认真落实有关养老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在规划、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根据《护理院基本标准》规范管理。政府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设区市级以上城市至少要有1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
  着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四)老年人权益保障。
  加强老龄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全省普法教育内容,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
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增加孝亲敬老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五)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老年文化教育工作。将老年教育纳入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规划。倡导在社区和养老机构办学。积极支持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文化教育,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投入,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强对各级各类老年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老年教育的专职干部、专职教师队伍,培育老年教育的学科骨干。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入学率达10%以上。
  加强老年宣传文化工作。加快老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面向老年人的文化繁荣发展。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切实措施,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龄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在全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和“百千敬老模范村(居)”、“十大福星”、“十大孝星”、“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及“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充分利用“重阳节”、“国际老年人日”、“安徽老年节”和“敬老月”活动,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基层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办好安徽省第三届老年文艺汇演、第三届老年人书画艺术展。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不断加强老年体育设施建设。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办好安徽省第三届老年人体育运动会。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5〕30号),健全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积极做好“银龄行动”组织工作,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

  (六)老龄产业。
  完善老龄产业政策。积极发挥政府宏观指导的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全省扶持行业目录。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引导老年人有效需求与合理消费,培育、繁荣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重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特需产品的研究开发,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办好第二届中部地区老年产业博览会。
  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积极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加强老龄产业行业组织建设,培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自律作用。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设立老龄产业发展基金,拓宽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七)老年家庭建设。
  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
  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八)老年生活环境。
  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把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通过新建、改扩建和有效整合现有资源,缓解老年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
  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无障碍建设氛围,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2015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公交设施无障碍率达到40%以上。
  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要求和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变化的趋势,改善城市的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和社会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生产与生活环境,促进科学发展与代际和谐,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普遍开展“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十二五”末,每个设区市建立2个以上“老年宜居示范社区”。

  (九)老年人社会管理。
  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地要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城乡社区(村、居)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80%以上。
  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期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老年群体特点,研究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把老年思想政治教育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发挥老年协会、老年大学(学校)等组织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十)老龄科研。
  抓好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制定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老年人生活状况追踪调查,开展区域性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工作,为制定老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老龄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按照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发展领域的要求,统筹部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培养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的专业人才,做好人力资源支撑,服务老龄事业发展。
  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据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真正把老龄事业纳入日常工作议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分解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二)建立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实施积极政策,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在彩票公益金中要按有关政策安排一定比例基金用于老龄事业。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三)落实并完善政策。
  各地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国家和省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及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免费服务等方面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优待老年人的政策,尽快制定政府补贴、购买服务、高龄补助等新政策,并把行之有效的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到老龄事业发展各项实践中去。
  (四)加强老龄队伍建设。
  各地要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老龄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
  (五)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实施和落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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