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存“盲点”呼吁改进
作者:   来源: 解放日报  2015-05-16
  读者提问:
 
  市民张先生:我父亲是残疾人,需轮椅出行。可我带父亲外出时,常遇尴尬,如过街天桥没有可供轮椅通行的斜坡;有些轨交站点没有无障碍设施。我想了解,有没有对公共场所加设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相关规定?能否改进老旧公共设施,以方便残疾人出行?
  
  记者调查:
 
  所谓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安全通行和使用而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如盲道、坡道、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适合乘轮椅者使用的电梯等。
  对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国家和本市均有规定。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本市早在“九五”期间,就已结合市政道路、商业网点、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新建与改造,新建了一批无障碍设施。而在《上海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出台之后,本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更为齐全。其中2001年修订的《住宅设计标准》,对住宅入口设置无障碍坡道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不过,对一些年代相对久远的建筑或公共设施,由于建设时并没有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有强制性要求,因此这些区域很多就成为无障碍设施的“盲点”。张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即属于此。据了解,在本市一些老旧轨交站点,无障碍设施设计普遍存在“硬伤”,换乘通道内往往没有自动扶梯,“轮椅乘客”如没有旁人帮助,根本无法独自通过。
  有关人士表示:虽然相关法规对新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规划做了具体规定,但目前尚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亦无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同时,由于法规相关条文操作性不强,效果也不甚明显。而要消除“盲点”,除了具体改造方案,重要的是资金保障。按以往经验,改造资金一般由市区两级政府、经营管理者和所有权人共同承担。但在实际操作中,资金落实往往有难度,因此,也需出台配套法规作为政策支撑。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