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养老爱心护理工程培训基地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国家爱心护理工程培训基地自建设以来,为培养业内养老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做出了很大贡献。目前,为了使培训工作更加规范,彰显爱心养老护理员在业内的地位,将爱心养老护理员纳入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对爱心护理工程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和统一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将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考察,授予爱心护理工程培训基地,在此基础上,建立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申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爱心护理工程培训基地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与所培训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
3、拥有专职的培训管理人员和符合资质的专(兼)职培训教师。
4、具有较完善的培训发展计划和健全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
5、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有充足的经费保证。
6、具有劳动或民政部门批准的培训资质。
(二)培训教材
爱心护理工程培训基地可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编辑的《国家养老爱心护理系列丛书》作为培训教材内容。
     (三)批准程序
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填写《国家养老爱心护理工程培训基地申请表》,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审查批准并授牌。     
 
1、工作流程    
2、爱心护理工程培训基地建设规划
1)对已经授牌的爱心护理工程培训基地进行考核、授牌;(填写考核表)
2)对新申报的爱心护理工程培训基地进行考察、授牌;(填写申请表)
3)两年内各省至少建设一个爱心护理工程培训基地。
(四)工作要求
  1、由于爱心护理工程在养老行业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性,对爱心护理工程的管理人员和护理员进行业内培训,是提高爱心护理院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择优选择培训基地,认真把好质量关,并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本地区培训基地的布局和数量。
2、尚未建立国家爱心护理工程培训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此规定筹备建立培训基地。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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