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代表建议在国家层面推进老年教育立法
作者:   来源: 法治日报  2020-12-01


  近日,湖北广水一位94岁高龄的老人为激活社保卡被抬到银行进行人脸识别;湖北宜昌一位老人冒雨用现金交医保,却被工作人员以“不收现金,要么告诉亲戚,要么你自己在手机上支付”的理由拒绝……

  接连发生的类似事情,在暴露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问题的同时,也引发全社会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这一问题的关注。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这种深刻的改变对人们接受新的智能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少老年人由于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生活中遇到种种不便。

  对于老年人遇到的“数字鸿沟”等问题,一些地方选择用立法方式加以破解。1113,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期望以此来加快推动老年教育发展,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记者注意到,在此之前,已有天津市等地对老年教育进行了专门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广东省委会主委程萍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多地以地方立法形式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有助于解决老年人遇到的“数字鸿沟”问题,建议及时总结地方成功经验,尽快在国家层面开展老年教育立法工作,对老年大学和其他老年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等内容作出明确,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科技发展不应将老年人排斥在外

  随着我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智能化服务得到广泛应用,深刻改变了生产生活方式,提高了社会治理和服务效能。但同时,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快速增长,不少老年人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在出行、就医、消费等日常生活中遇到诸多不便,无法充分享受智能化服务带来的便利,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日益凸显。

  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召开前,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专门就“移动互联网时代提升老年群体生活质量”进行了调研。

  电费、水费基本上都在网上缴纳;在医院挂号很多已转移到网上挂号,线下门诊排队不仅人多还经常挂不上;去银行办事经常被要求注册网银,线下窗口排成长龙;到政府窗口办事会被要求先关注公众号、安装App和扫描二维码……很多老年人向刘红宇反映,因为不熟悉互联网,这些对年轻人来说很方便的事情,反而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线上服务快速发展,使得这一问题进一步凸显。

  “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应将老年人排斥在外,老年人也有权利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必须有效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刘红宇说。

  为推动老年人更好适应智能技术、更好融入智慧社会,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对于社会聚焦的“痛点”,《实施方案》及时作出回应,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7类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提出了20条具体举措要求,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细化了面向老年人的各项服务措施。

 

  大部分老年人缺少继续学习机会

  人口老龄化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2019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54亿,占总人口的18.1%

  让智能技术与老龄化发展相协调,是一项长期任务。为了让老年人更好融入智慧社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

  《实施方案》要求,将加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列为老年教育的重点内容,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经验交流、互助帮扶等,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积极融入智慧社会。推动各类教育机构针对老年人研发全媒体课程体系,通过老年大学(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教育机构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是,老年教育的推进需要克服不小的困难。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91227日发布的《中国老年人生活质量发展报告(2019)》显示,在社会参与和文化生活方面,大部分老年人关心社区事务,老年人普遍参加各类休闲娱乐活动,但大部分老年人缺少继续学习的机会。

  程萍认为,当前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存在投入难以保障、管理欠规范、认识存在偏差等诸多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专门法律法规的缺失。

  “我国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实施和发展,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有效保障。而老年教育由于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障,致使其发展中的许多棘手问题难以解决,严重制约了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步伐。”程萍说。

 

  建议立法明确老年大学法律地位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上述规定有积极意义,但在现实生活中落实起来很难,“因为这一原则性规定,尚不足以应对技术进步给老年人带来的挑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老年教育作出的原则性规定,为老年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老年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仍远远滞后于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程萍说。

  程萍建议,在国家层面开展老年教育立法的准备工作。通过立法明确老年大学和其他老年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划、编制、预算以及办学宗旨、功能定位、领导职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发展规划、评价问责等方面内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促进老年教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在老龄事业相关政策措施中重视支持发展老年教育。

  刘红宇说,推进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注意因地制宜。在城镇地区,可以充分发挥老年大学的作用,开辟专门的班级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而在农村地区,则建议定期组织巡回讲座的形式,为农村老年人群体提供相关培训。

  朱巍认为,老年教育不是学历教育,而应该是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对老年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要聚焦提升老年群体网络媒介素养这一目标,从产品设计、政府监管、平台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依法促进老年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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