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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保险版“以房养老”须“破难前行”
作者: 傅烨珉  来源: 上海金融报  2019-10-11


  据新华社近日报道,我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虽已5年,但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8月末,该险种期末有效保单仅126件,市场反应较为“清淡”。

  说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实为险企推出的一种“以房养老”产品,姑且称其为保险版“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名下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抵押给险企,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而后,险企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险相关费用。其设计初衷是让不动产“动”起来,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可惜,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从20146月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到20153月幸福人寿首款“以房养老”产品“幸福房来宝”A款获批上市,再到20188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逾5年试点运作,只“缘得”区区126件有效保单,如此市场反应岂止“清淡”,用“惨淡”形容恐怕亦不为过。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版“以房养老”所处窘境,约十年前曾在银行推出的名为“倒按揭”的另一种“以房养老”产品上“预演”。其运作模式是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居住权不变,每月获养老金。身故后,房产由银行收回处置。彼时,“倒按揭”概念大兴,然推行不力,原因就在于老年人一旦享受该服务,即意味着房产价值减少,子女多有不乐意。银行则认为,该业务要综合考虑房价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因素,风控难度大,故“兴致寥寥”。

  以之对照今日保险版“以房养老”,两者境况何等相似。用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的话来说,该业务推广难,既难在传统观念束缚,也难在风险多。平心而论,笔者认为此言非虚。一则,国人固有的“养儿防老、资产后传”观念,确非朝夕间就能转变。二则,保险版“以房养老”跨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行业,除了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还要考虑房价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险企难免畏手畏脚。这从该业务试点5年,仅幸福人寿和人民人寿“勉力支撑”可见一斑。

  话至此,保险版“以房养老”究竟是否解决养老问题的一帖良方?根据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发布的《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目前我国城镇老年人住房拥有率为75.7%,“以房养老”市场规模达2200亿元。由此,保险版“以房养老”应具不小发展空间,该当“破难前行”。

  对险企而言,展业虽有风险,却勿畏葸不前。正如银保监会近日表态,保险公司应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中,合理平衡消费者预期和房产增值潜力,有效管控房价波动风险和定价风险,确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所以,能否在有效风控的同时,获得业务的收益,险企自身是关键一环。这方面,幸福人寿的“先行”探索或许能带来一些启迪。资料显示,对于房价可能出现的波动,“幸福房来宝”A款评估抵押房产价值时,提前将预期增值收益考虑在内,价值增长皆归属投保人或继承人。投保后,老年人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影响。其身故后,若抵押房产处分所得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继承人也无需补足,由幸福人寿承担。

  当然,鼓励险企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保险版“以房养老”是一方面,但该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尚存空白,确属不争事实。由此,监管部门需加紧从立法层面完善制度对接,民政部、人社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保监会等部门宜结合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协作推进保险版“以房养老”配套政策制定及落地,为更多险企参与进来除却后顾之忧。同时,监管部门应与险企携手配合,在需求端加强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扩大推广该业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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