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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信托让你享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在面临人口老龄化、低生育率、高失业率及全球化竞争的环境下,个人要如何储蓄自己的未来呢?依据联合国规划,健全的老年经济保障制度有三层,第一层是基本最低经济保障,由政府透过税收或社会保险方式提拨基金,例如内政部研拟中的国民年金方案,第二层是强制性储蓄,透过雇主及员工强制提列,例如企业退休金及员工福利计划,第三层则是自愿性个人储蓄。但在台湾,由于政府所规划的国民年金尚未定案,加上企业退休金未能落实,相对之下自愿性个人储蓄是老年经济保障制度的重心,而退休赡养信托正是可以协助提供老年退休生活保障的信托服务。

  欧美国家使用信托方式管理财产情形十分普遍,主要原因是信托制度兼具安全、专业管理与持续的功能,而其它财产管理制度,会因委托人去世或失去意思能力而中断,但在信托制度下,即使当事人去世或丧失意思能力,信托关系仍不中断。此外,信托财产受到信托法的保障,信托财产专户独立管理,不受委托人及受托银行财务状况恶化或破产的影响,且可避免被子女不当的占用,这对老年财产保障是相当重要的。

  国内目前已有多家金融机构的信托部开办赡养信托,透过受托银行独立且专业的管理,确保退休金及其它财产的安全与有效运用。委托人可以一次或分次方式支付信托财产,由受托银行依信托契约内容,分散运用于存款、国内外共同基金、连动式债券及绩优上市公司股票等收益相对稳定且风险低的理财工具,并依委托人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将信托收益给予受益人(可为委托人本人或委托人指定之人),作为生活费、医疗费等,以确保老年生活质量。

  实务上之作法,例如,委托人与受托银行约定,以委托人最后生存日为信托期限,在信托期间内,以自己及配偶为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信托期满以子女或公益机构为信托财产归属人,信托结束时,受托银行会将信托财产交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如此,不但自己的老年生活有保障,亦可照顾遗族,造福社会,达到「利己、利人、利他」三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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