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匹配的监管必不可少
作者:   来源: 新京报网  2020-01-16


  银保监会日前召开新闻吹风会,就新的一年里金融保险业的监管提出了九大风险防范任务,其中提出建立完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国家正在加快第三支柱改革的顶层设计,下一步要把第三支柱的改革纳入国家重大改革内容,同时把第三支柱的发展作为国家重点战略,纳入到“十四五”规划之中。

  随着大量人口进入老龄阶段,如何让老人们平安、幸福地度过人生最后一个阶段,是我国面临的一个巨大考验。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尚在工作阶段的在职职工也总有一天要进入老年,他们的养老生活如何度过,同样是国家需要未雨绸缪的一个重要课题。从原则上说,政府对于养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由政府财政提供的养老,只能是最基础的水平,单单依靠政府养老是不够的,因此需要运用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养老事业中。建立完善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就是一个具有丰富前瞻性的政策选择。

  在保险业界,一直有养老保险三大支柱的说法,它们指的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个方面。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财政提供的托底保障,在我国城镇居民中已实现了基本覆盖;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出资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养老资金,可以让职工在退休后的养老得到较理想的待遇;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由个人在年轻时自愿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进入老年后开始享用。这三大支柱犹如三足鼎立,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出力,绝大多数老年人可以由此得到“丰俭随人”的养老服务。

  我国现行养老制度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将近30年来,由国家财力作为保障的第一支柱逐步完善,与此同时,国家对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推行也一直在拓展之中,并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就第三支柱,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来说,最近一二十年一直发展很快,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已经展开了税后型养老保险试点,很受保险机构和一些高收入者欢迎。但是,很多商业保险机构是将养老保险作为纯粹的个人理财产品来运作的,虽然能够吸引到投保,但过度热衷于投资理财的养老保险,必然需要承受理财市场的高风险,一旦风险降临,不仅投保人的投资会遭遇风险,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到其养老的安全性。事实上,这种危机在我国已经发生,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速的减退,部分理财机构资金链断裂以后,一些地方经常曝出养老资金被挪用到理财市场导致血本无归的新闻。

  随着老龄化社会日趋走近,国家已经在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方面有了全面的考虑,将要为此建立起国家重点战略。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做的当然是大力发展相关保险机构,鼓励它们开发各种有价值的养老保险品种,政府可以从税收优惠等多方面对这类机构加以扶持,同时引导个人投入这类保险业务,推动这个市场能够迅速做大。但在这同时,匹配的监管是不可少的。当国家从政策面上加大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推行的时候,各种资金为了享受到这种政策优惠,很容易蜂拥而入,如果没有匹配的监管,就会产生各种问题,这种教训在以往几年已经出现过。因此,当第三支柱的发展已经作为国家重点战略而推行的时候,需要针对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为其建立起严密的安全网络。

  这里需要强调的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即使是保险机构开发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它的运作必须与其他保险品种的要求有所区别。特别是养老保险的负债周期非常长,它要穿越多个经济周期,要经受长寿风险、利率风险等一系列考验,所以对保险机构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包括风险承受能力要求特别高,监管机构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适当垒高准入门槛,把经营能力较差、特别是缺乏良好诚信记录、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机构堵在市场之外,保证这个市场能够平稳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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