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延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时间
作者:   来源: 新快报  2020-02-18


  参保人可在430日前申报个人缴费档次,缴费时间延至51日起

  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在2020430日前申报个人缴费档次。同时,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建议参保人通过网络渠道申报个人缴费档次,无须现场办理;缴费时间也延迟至从51日开始。

 

  对缴费档次有异议可在缴费前修改

  根据公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在430日前通过广东社保APP等网络渠道,或到各县(区)社保局、镇级公共服务平台、合作银行窗口申报个人缴费档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从202051日开始,按月缴费的参保人5月份缴纳1-5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逾期没有申报的,将按公告公布的标准过渡到相应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如参保人对过渡后的缴费档次有异议,可在缴费前进行个人缴费档次的修改。其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需要本人申报修改缴费档次,不适用过渡标准。

 

  困难群体可按每年120元标准缴费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202011日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其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按每年120元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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