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确养老保险统筹政府责任分担
作者:   来源: 中国财经报  2020-08-10


  自今年71日起,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收统支。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区内各级政府的基金缺口分担责任,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在设区市年度基金预()算收支缺口责任分担方面,《办法》规定,设区市基金决算收入低于年度预算收入98%的,按年度预算收入的98%计算基金决算收支缺口;基金决算支出高于年度预算支出102%的,按年度预算支出的102%计算基金决算收支缺口。年度基金预()算收支缺口,由自治区和设区市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担:

  首先,自治区通过使用当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后能够实现全区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的,不要求各设区市对本市年度基金预()算收支缺口进行分担。

  其次,如全区仍有缺口的,由自治区动用经批准收缴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运营收益对全区基金当期收支缺口进行弥补。

  再其次,如全区仍有缺口的,由自治区统筹考虑全区财政投入能力、基金结余情况等因素,通过动用自治区基金结余对全区基金当期收支缺口进行弥补,其中每年动用的自治区基金结余不高于上年末自治区基金滚存结余的10%

  最后,如全区仍有缺口的,由自治区与存在年度基金预()算收支缺口的设区市按19的比例进行分担。

  在其他责任分担方面,《办法》明确,除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各市基金决算收入低于年度预算的98%部分、基金决算支出高于年度预算的102%部分,由设区市全额承担。设区市因不当管理被中央扣减转移支付的资金、违反参保政策及支出政策产生的支出,由设区市全额承担。违反政策产生的支出不纳入设区市年度基金预()算收支缺口数的计算。

  各设区市在次年531日前将根据决算数核定的责任分担资金转入自治区财政专户。对于设区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归集的,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年终结算予以扣回。

  按照《办法》规定,各市、县(市、区)违反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增加基金支出或未按要求落实应承担的责任分担资金的,自治区可提高该设区市应承担的责任分担资金,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及问责。

  广西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充分发挥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收统支的共济作用,强化了市县政府预算执行的工作责任,合理均衡了地区间基金负担,提升了全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实现了全区各级财政负担可控,促进了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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