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庆市深入学习贯彻慈善法 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   来源: 重庆市办公厅  2016-06-21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重庆市委、市政府把贯彻落实《慈善法》纳入全市民生改善特别是助推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民政、扶贫、市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制定各项工作举措,大力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慈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近日,市委书记孙政才在市慈善总会专题报告材料上批示,“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希望市慈善总会突出助推民生改善这一重要任务,特别是围绕市委确定的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进一步发挥优势、广泛动员、创新机制、用好资源,作出更大贡献。”黄奇帆市长在主持召开听取全市慈善工作情况专题汇报会上指出:一是要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统筹调动社会慈善力量的作用,科学助推全市慈善事业发展;二是科学统筹社会捐赠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每年以适当方式,对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予以表彰;三是坚持以本市救助为主,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突出发挥好“拾遗补缺”作用;四是建立政府支持、社会捐赠的良好筹募机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调动捐赠者的积极性;五是加强与金融部门、企业的合作,做好慈善资金科学理财;六是认真学习贯彻《慈善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慈善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关心、热爱、参与慈善事业,进一步推进我市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市级部门细化工作举措。一是市委普法专项领导小组把《慈善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市第七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重要内容和今年全市普法考试考核内容。二是市民政局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对《慈善法》和民政部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班会议精神进行了全面的学习传达,对近年来制定的有关慈善方面的法规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全市慈善法学习宣传培训方案。三是市扶贫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参与扶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积极促进各类社会力量围绕扶贫攻坚开展慈善帮扶工作。
  三、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作为。一是市慈善总会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带头作用,把学习贯彻慈善法作为当前和今年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任务,坚定“大有可为、可有大为”的信念,坚持依靠党委政府、依靠政策法规、依靠爱心单位和个人发展慈善事业,齐心协力推进全市慈善事业新发展。二是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市慈善总会正在筹备建立“重庆精准扶贫公益信托基金”,选择部分贫困村开展造血式扶贫试点,无息借款给扶贫对象发展种植养殖业,扶贫对象脱贫后,将资金收回再给其他扶贫对象进行输血扶贫。三是组织承办《慈善法》与社会组织发展高峰论坛,来自北京、深圳、上海等地的有关社会组织和市内的社会组织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搭建了社会组织学习践行《慈善法》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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