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公:充分挖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
作者:   来源: 慈善公益  2016-06-21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李本公谈学习贯彻《慈善法》
  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终于进入一个依法治理的健康发展时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如何在新形势下,有效地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是当下乃至今后的头等大事。
  “认真贯彻《慈善法》,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传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完善慈善领域各项政策和制度,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有利于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行善行列,充分挖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有利于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扶贫济困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监管,有效解决慈善领域出现的问题,形成健康有序的慈善生态。”中华慈善总会会长李本公日前在中华慈善总会模拟学校学习《慈善法》课程上强调。
 
  落实在工作上
 
  李本公对于中华慈善总会学习贯彻《慈善法》,提出了5项具体要求。
  第一,要积极拓宽眼界,拓宽慈善内涵。不要被一些概念性的问题束缚手脚。《慈善法》出台后,除了传统扶贫济困、救灾助医等外,把《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内容全部纳入其中,包括促进教育、文化、科学、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防止污染和公害、保护生态环境等。连《公益事业捐赠法》中也没包括的“优抚”,这次在《慈善法》中也包括进来。《慈善法》对慈善内涵这样开放性的、广泛的包容性的界定,为我们扩大业务领域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必须解放思想,继续跟进,大胆开拓,加快发展。
  第二,把对慈善信托的研究列为重要议程,慈善信托是《慈善法》中的很大亮点。慈善信托可能会成为新形势下发展慈善事业的新增长点。慈善信托对我们来说完全陌生,希望我们从头学起。要反复研究《慈善法》中关于慈善信托的规定;认真学习《信托法》;积极参加民政部即将举办的慈善信托的培训。同时,寻找机遇,着手开展慈善信托的实践。
  第三,积极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对象群体。《慈善法》实施以后,会有不具备公开募捐的组织或者个人与我们联系。对此,我们首先要持积极态度,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对于那些真正出于慈善目的、有资源有能力、有实实在在慈善目的组织和个人,我们都愿意合作。这样既可以帮助不具备公开募捐的组织或个人实现其慈善理念,又可以增强我们开展公开募捐的力量。其次又要持慎重态度,对于来联系的组织的资质和信誉、真正的目的要进行认真考察,对于合作方案要精心设计;对于个人的考察需要更细致。同时无论是来合作的组织或者个人,我们都要加强在合作过程中的沟通。
  第四,要高度重视项目协议的起草、推敲和审议。《慈善法》中屡次强调协议,如开展拍卖等活动,承诺将所得全部或部分收入用于慈善方面的,需与慈善组织在拍卖前签订协议等等,在多个方面屡次强调协议。随着慈善事业进入全面法制时代,协议的重要地位越来越突出,在很多时候会成为判定慈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要素。
  第五,要努力使《慈善法》的具体规定在中华慈善总会落地。在认真贯彻《慈善法》的宗旨、原则、大政的前提之下,对其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也要逐一落实,严格的遵守,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落实在实施上。
 
  正确理解慈善
 
  李本公认为,《慈善法》以法律的形式把正能量和主流思想确定下来,建立了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法律主体框架。同时,他对当下社会上对《慈善法》不同的声音进行了回应。首先,慈善主体。《慈善法》讲了慈善主体就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打破了前一时期有声音称只有某些人或者某些组织的慈善才是真正慈善的错误言论。其次,慈善内涵。《慈善法》纠正了前一时期社会上所说的,扶贫和救济是政府职能,慈善组织如果把募集来的善款善物用于扶贫和救助,就等于填补了政府在这方面的不足,不是真正的慈善等错误观点。
  李本公介绍,《慈善法》的出台大大有利于中华慈善总会和全国慈善系统的发展。去年,中华慈善总会的募捐总量已经占到了全社会募捐总量的13%,再加上各地方慈善会的募捐总量,大致能占到全社会募捐总量的30%左右。在《慈善法》立法过程中,中华慈善总会作为慈善组织的代表,提出了大量的修改意见,大部分被采纳。因此,中华慈善总会和各地方慈善会在执行《慈善法》的过程中没有任何阻碍。
 
  努力创新开拓
 
  李本公表示,中华慈善总会要忠于法律,要认真学法守法执法,做依法开展慈善的模范。《慈善法》有很多制度的创新和更加严格的制度及规定,需要结合中华慈善总会的实际情况认真深入研究,从思想上工作上适应法律规定,做到依据《慈善法》制度创新大胆开拓,又要按照《慈善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
  李本公强调,对慈善组织来说,《慈善法》既是约束又是保护,更是督促。随着《慈善法》的实施,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慈善组织进入慈善领域,会有越来越多的新理念、新方式、新技术丰富慈善活动,慈善将呈现多渠道、多极化、多模式状态。所有这些,对中华慈善总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中华慈善总会要遵循《慈善法》的原则,在继续继承传统、发挥优势、巩固成绩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树立新理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例如深入研究慈善信托的相关政策规定,以高效透明、严格规范的运作赢得委托人的信赖,强化慈善受托人的功能;对有爱心有资源但没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经考察后本着双方自愿和权责分明的原则,积极开展合作,通过公开募捐帮助其实现慈善愿望;积极探索募用分离的新途径和新方式,用募得款物资助有服务专长慈善组织运作项目的试点;完善和夯实总会网络、微信等技术服务平台,拓展多种网络募捐渠道。总之,中华慈善总会将以《慈善法》的出台为契机,努力创新开拓,争取在新形势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华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中华慈善总会模拟学校校长王树峰接受《慈善公益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3月16日《慈善法》出台至今已有近一个多月时间,近一个多月来围绕《慈善法》,大家都在根据要求认真学习,对《慈善法》的基本内容有了越来越深的认识。下一步需要在此基础上,进入深层次的研读和结合工作实际的贯彻阶段。《慈善法》内容很丰富,需要大家群策群力深入领会。
  《慈善公益报》记者获悉,中华慈善总会模拟学校今年的学习重点是组织学习《慈善法》。中华慈善总会模拟学校开设的宗旨是全员培训,强化业务学习,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其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身组织学习与参加社会培训相结合、个人自觉学习与考评督促相结合的方法,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习,开展两年来已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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