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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老干部之家  2016-07-06

组通字〔2011〕29号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三、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四、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五、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六、本通知自2011年起执行。
  七、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请于7月1日以前结合走访慰问,送到每一位离休干部手中。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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