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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退休制度的新改革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随着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不断增长,以及人口老龄化现象的日益加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究其原因在于制度设计上未调整好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而退休年龄是调整这一对应关系的关键点,为此改革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实行张弛有力的弹性退休制将逐渐提上议事日程。

  弹性退休制,西方国家实行的一种退休制度,即政府规定一个退休年龄段区间(比如60岁到65岁),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这个年龄段选择合适的时间点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因为养老保险缴纳的时间越长,缴纳的资金越多,退休的时候领取的退休金就越高,所以一般不会有人选择提早退休的。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实际上也是在鼓励推延退休。但是,推延退休面临的主要障碍是此措施与现在国内就业紧张状况之间的矛盾。

  2010年9月10日,法国议会众议院投票表决,同意将其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由60岁提高至62岁,而退休者要想获得100%的退休金,则必须年满67岁退休,而不论缴费期长短。此消息引发国内民众不满,该新闻一度成为世界媒体关注的焦点。2010年10月1日起,上海也正式实施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该政策一出台,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

  我国是否要延长退休年龄?持赞成意见的人认为,随着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大幅提高,不合时宜的退休制度得跟得上时代变化亟需从新调整,尽快实行延迟退休制以减轻“白色浪潮”(名词释义白色浪潮也叫白发浪潮、银色浪潮、银发浪潮。用来形容人口老龄化过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冲击和影响。国际上对人口老龄化有一个标准,即如果一个国家人口结构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达到7%。)对社会养老的压力。有专家指出,到2035年,我国将面临2名纳税人供养1名养老金领取者的情况,这种情况被称为“老龄社会峰值点”,欧美国家均提前30到35年制定养老战略。因此,鉴于我国人口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应当延迟退休年龄。持反对意见的以一线工人和高校毕业生居多,这是因为,一线工人大多体力消耗大,在职时收入水平偏低且不是很稳定,退休后则可以获得稳定的养老金收入。而年轻人则表示,近年来就业压力又成为走出校门的学子身上的一座沉重大山,如果再延迟退休年龄,工作就更难找了。还有网友反映,2009年,中国人的平均寿命为73岁。假若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5岁的话,那么平均下来就只能拿8年的养老金,而此前,已经交了几十年的养老金,因此也让许多人大呼不公平。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面对这场退休年龄之辩,看来延迟退休并非是应对老龄化的唯一良药,更不可能以“一刀切”的方式推行。我国的法定年龄退休制度如何难以支撑多变的社会养老情况?我国的退休制度能否像发展经济一样走市场化和政府宏观调控和谐发展的新路子?弹性退休又会为国民带来哪些利与弊?快速发展的中国是否应另辟蹊径?“以人为本”的理念能否在社会保障领域真正践行?这都是我们值得思索的问题。

  目前,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职工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已经实行50多年的法定年龄退休制时至今日又出现了哪些问题?它为何难以适应多变的社会发展?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我国退休制度的基本格局已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现行退休政策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职工55周岁,对特殊工种职工又放宽5年期限。制定这一退休政策的基本依据,主要是在于我国建国初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国人口平均寿命的客观背景。5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格局、经济结构和人均GDP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口平均寿命已从20世纪50年代的50岁左右,21世纪初的70岁左右,较低的法定退休年龄和较高人口寿命之间的较大反差,直接加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负担,影响养老保险的稳定与协调发展。同时,现行退休政策与劳动力市场调节的不协调发展也导致部分人力资源的浪费。法定退休年龄较大幅度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是现行退休制度由来已久,但尚未进行调整的主要问题之一,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退休制度中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20世纪50年代我国人民的平均寿命为50岁左右,到21世纪初我国人民的平均寿命已达到70岁左右,平均寿命提高了20岁,但退休年龄尚未做出相应的调整。目前社会保险退休待遇中,职工个人缴费满15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体现社会福利因素较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之间的对应程度较低,影响了该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也影响了其可持续发展。

  三、退休政策缺乏弹性,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说明人在这个年龄会失去工作能力,需要退下工作岗位休息。但由于人的个体差异不同,人的精力、能力不尽相同,理论上讲,决定是否退休的应该是人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人的年龄只是一个参考因素。如果一个人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即使有很强的工作能力也必须退休,这样对于许多有工作能力,而且希望工作的人来说是剥夺了其工作权利,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受到限制,无法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尤其是某些知识型、技术型行业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的人力资源特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一刀切”的退休方式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四、退休政策调整的改革方案滞后于社会保障改革进程。在近年社会保障改革设计中,不论是退休政策有效性的调整还是它同同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的改革,往往只是着眼短期,关注实行提前退休解决在经济转型中的附加产品:失业和职工下岗问题,而忽视通过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发展模式的重大调整,来缓解日趋严重的失业风险。提前退休成为政策调整的一项重要工具,但前退休已对我国目前养老保险费用支出的大幅度增长和部分省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赤字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提前退休对养老保险运行的近期影响直观地表现为缴费人数的减少和领取养老金人数的增加。这不仅会直接加剧养老保险的资金供求矛盾,而且会对养老保险的长期协调发展带来十分有害的后果。

  五、现行的退休制度及其发展走势,构成养老保险稳定运行的潜在威胁。我国退休制度的现行格局以及日趋严峻化的提前退休问题已构成对我国养老保险长期稳定运行的潜在威胁。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引起的提前退休浪潮,不但对养老保险的收支供求现状构成威胁,而且对养老保险的长期稳定运行带来严重后果。若不有效地抑制,甚至有可能瓦解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基础。

  此外,我国的经济环境、部分企业效率低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矛盾、失业压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及社会心理等也不同程度的制约了退休政策的调整和改革。

  面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严峻挑战,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又存在许多缺陷,有必要对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进行改革。提前退休、提高养老金保险缴费率(如果用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率来解决,而养老保险费是计入企业生产成本的,而缴费率不可能为了满足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而无限上调,成本提高会导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企业利润减少,国家所得税也减少,出现一连串的副作用,因此不能简单地用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水平来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降低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指退休人员退休时所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占其退休前工资收入金额的比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0%,如果养老金替代率低于适度下限36%,那么退休者的生活水平过低,成了社会救助;如果养老金替代率高于适度上限80%,那么则会加重养老保险基金负担造成基金缺口,成了社会福利;而当养老金替代率为60%时,可以使养老金待遇达到中上生活水平,基本满足退休人员生活消费的需要,因此养老金目标替代率60%不宜简单降低。)又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方案,无法实现治本,那么就必须另辟蹊径,从社会养老保险的本质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基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与退休待遇之间为对应关系这一前提,退休年龄在制度设计上可以是弹性的,实行退休年龄弹性有望解决这一难题,主要表现为:

  1.可以使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人们的身体健康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有许多60岁以上的人仍然精力充沛,其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优于年轻人,如果不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去考虑,而是按照规定的退休年龄“一刀切”的话,让那些仍有充沛精力的人回家“颐养天年”,将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

  2.可以减轻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依据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通过弹性退休年龄制度,每延后一年退休,参保人就多交一年的养老金,同时推迟一年领养老金,研究表明若提高退休年龄五年退休金支出可以减少一半,这样可以减轻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危机。

  3.可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职工在职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多少与其退休时的待遇应是相对应的,这样才有激励约束作用。而现阶段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包揽过多,保险基金不堪重负,缴费多者与缴费少者在享受退休待遇时差别不大,职工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淡薄,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对于退休年龄的讨论,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提高退休年龄或者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各位学者都对自己的主张表明了理由和依据,尽管有些学者不赞成目前推迟退休,但推迟退休的和实行弹性退休是必然的趋势。2011年两会期间也有不少政协委员提案热议“弹性退休”。如政协委员程萍说:提前退休是一种“资源浪费”。在前年(2009年)的两会上,民革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席、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全国政协委员程萍曾提出过有关“从专业技术、知识研究等领域开始,实行男女同等年龄退休”的提案,“去年(2010年)的‘两会’上,妇联也曾经提出过这个提案,人大也有进行过研究,但最终还是被搁置了。”程萍认为,尤其是对于科学技术、高等教育研究等专业研究领域来说,55岁就退休实际上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也是对于女性从业人员的一种不公平,“今年有关推迟女性退休年龄这个话题依然还有很多人在讨论,可见它的社会关注度很高,亟待解决的程度也很高。”今年全国两会前,全国人大发布消息称我国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赵少华说,调整女性退休年龄,男女要平等,要同年龄,而且按自己个人的需求,有的愿意早退休就退休,当然一般情况要跟男性一样,因为现在女性寿命很长。

  有关进行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弹性退休的若干点建议:

  一、逐步完善和调整我国的退休政策,实行由点到面逐步扩散的方式。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示范和先例,正如我国80年代的改革一样,可以先选择试点基地进行试点推行,弹性退休政策虽已成为许多欧美发达国家应付人口老龄化挑战、实施劳动力市场结构调整的重要政策主张,并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地域辽阔、经济社会和人口态势发展相当不平衡的基本国情的约束下,逐步改革传统的一刀切的退休制度,逐步实施弹性退休政策不失为一种较为明智的决策。采取弹性退休方式,由部分退休、部分工作的弹性退休方式逐步过渡到完全退休,可以减轻劳动者退休综合症的压力,避免劳动者因通货膨胀而导致的收入的突然降低,体现退休政策的灵活性。

  二、实行改革引进弹性退休制度应同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相匹配。并不是每个领域都是适合引进弹性退休,对有工作能力,又希望能继续工作的一部分人(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应放宽退休年龄限制,职工和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在一定的年龄范围内决定退休的时间,让其拥有工作的权利,进而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以人力资源管理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就业岗位通过竞争上岗而取得,能者上,庸者下,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使人力资源在良好的用人环境中得到充分利用,解决因延长退休年龄而减少就业岗位的问题。

  三、我国的经济发展及就业模式和就业压力应该成为改革的根本着眼点。我国现行的发展模式和就业模式已经开始从以资源扩张向以人为本的战略转移,从以城市为中心向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转变,但这一发展格局中退休政策的调整空间是有限的。所以必须着眼于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充裕的基本国情,以经济为中心为退休政策调整提供广阔空间和调整余地,扬长避短地推进中国式发展模式和就业模式。很多人担心延退将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就业压力。其实老年人与年轻人在身体与智力上的差别并不必然构成一种对立关系甚至构成互补在这基础上可以形成更为细致的社会分工利用老年人的资源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而对于目前就业难的现状,应当在花大力气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强有力的社会救助基金的同时,逐步调整现行就业政策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鼓励毕业生创业甚至国考的首要前提是必须有至少两年的基层工作经验都是很好的政策导向。逐步缓解就业压力。改革现有落后的法定年龄退休制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其意义不仅在当代,而在今后的发展进程中将会愈加显著。

  四、“以人为本”是改革法定退休年龄制度的根本指导思想。正是基于我国几年来保险费用支出的大幅度增长和部分省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出现赤字,直接影响到了社会保险体系的稳定。我们才提出改革,改革的最终受益者使广大人民群众,所以应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五、针对男女退休年龄的调整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别对待。虽然说“男尊女卑”的思想早已被男女平等所代替,但男女身体条件的区别、能力的不同、社会角色的差异始终影响着男女工作的差异,当追求人力资源的最大使用率时,应区别对待男女工作,所以在进行改革时也要考虑男女退休年龄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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