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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开展军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三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中国军休网  2016-1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进一步促进军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和支持军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军休干部移交安置管理工作改革发展,经研究,民政部、总政治部将联合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先进军休干部、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和军休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军休干部在已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中评选,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中心、所、站)中评选,军休工作先进个人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军休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大局,遵守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发扬优良传统。思想常新,理想永存,遵纪守法,自觉发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崇尚科学,拒绝邪教,反对迷信,始终保持革命军人优良本色和共产党员先进性。 
  3.坚持文明休养。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方面为人表率,积极关心和支持军休工作,关心爱护工作人员,重视子女教育,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4.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维护社会发展稳定中做出突出成绩。 
  (二)军休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坚强有力。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模范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党委(支部)班子紧密团结,集体领导坚强有力,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认识高、摆位正。 
  2.工作富有成效。注重军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总结经验,勇于探索创新,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和服务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在行业和地区起到示范作用。 
  3.作风深入细致。能够针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克服困难,努力为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创造条件,绝大多数老同志对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满意,老同志思想稳定。 
  4.注重协调配合。军地之间互相理解支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工休之间和谐相处,讲大局、讲团结,相互谅解,关系融洽。 
   (三)军休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模范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局意识强,政治素养好。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尊重军休干部,视军休干部为亲人,坚持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从事军休服务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 
  3.精通业务。熟悉军休工作政策和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与时俱进的开拓创新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地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军休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廉洁奉公。注重职业道德修养,严于律己,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休人员和军地部门中有较高威望。 
 
  三、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计划单列市表彰名额由所在省根据事迹情况统筹考虑。 
 
  四、评选方法 
 
  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的方式进行。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名义报民政部优抚安置局,随后总政干部部就先进军休干部推荐名单征求军队各大单位政治部门意见,经军地有关部门研究后,报民政部和总政治部联签审批表彰。 
  评选实行“三公示”制度,基层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推荐对象名单,须在本地区公示无异议;拟表彰对象须在全国公示无异议。 
 
  五、奖励办法 
 
  民政部、总政治部联合印发关于表彰移交政府安置的先进军休干部、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为先进单位颁发奖牌,为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六、有关要求 
 
  1.评选表彰先进军休干部、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置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推荐质量。评选表彰要重点面向基层,各单位推荐的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须来源于直接服务军休干部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 
  2.要认真填写呈报表,并附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格式附后,电子版材料均刻录成光盘附送)。先进单位材料2500字左右,先进个人材料2000字左右,均采用第三人称写法,要求事迹真实具体,突出特点,文字力求简洁生动。请于2014年11月14日前将表彰请示报告和呈报表等材料报送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联 系 人: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王阿惠 
  电 话:010-58123110 58123084(传) 
  电子邮箱:wangahui2001@163.com 
  总政治部干部部:詹浩 
  电 话:010-66736174 66737864(传) 
  附件:1.军休工作“三先”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国先进军休干部呈报表 
   3.全国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呈报表 
   4.全国军休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 
民政部 总政治部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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