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揭底!“以房养老”,骗子这么给老人洗脑
作者:   来源: 北京日报  2020-07-03


  本月,北京市启动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北京东城法院昨天发布刑事、民事、执行最新司法调研成果,详细介绍了“以房养老”、“非法集资”等多项正在肆虐的骗局。

  东城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白宇介绍说,近期活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行为方式多样,就目前案发情况而言,主要存在着以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为幌子的四大基本类型。涉案金额不断增长,受害群体日益扩大。其中,七种手段最为常见:

  1、未按法律规定、未经法定程序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期货交易、典当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通过购买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商家联盟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4、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5、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一定份额的处置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6、利用现代电子商务构造“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通过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7、利用互联网设立P2P理财、发行“虚拟货币”“电子黄金投资”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白宇着重提醒老年人群体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提防“小恩小惠”的诱惑;二是警惕“亲情牌”的陷阱;三是投资前多与家人商量。有投资理财需求的群体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以房养老”骗局也是目前仍然活跃着的一种恶劣骗术,最早出现在2014年。骗子常以免费赠送小礼品方式,将老年人骗到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之后开始洗脑。

  所谓的“理财师”们给老人描绘了一幅自力更生养老的美好前景:可以将房产交给骗子公司进行抵押,贷得款项交给骗子公司,专门的理财师进行投资理财,所得收益一部分用来偿还贷款本息,一部分用来支付老年人的高额收益。

  东城区人民法院天坛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姜宁说,所谓的养老公司,借“以房养老”之名,行民间借贷之实,许诺给予老年人高额利息,并承诺保本保息,诱骗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出借人,钱款最终被养老公司侵吞。当养老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之时,形成借贷资金被养老公司侵吞,老年人房屋抵押于出借人,老年人成为最终的债务人,出借人要求老年人偿还借款并对抵押房屋主张行使抵押权的局面。

  这种骗局针对的往往为法律风险意识低、资产价值高、对于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的老年人群体。以“以房养老”之名,进行虚假宣传。利益诱导,诱骗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引入出借人或名义出借人出借款项。采用传销手段控制当事人。

  在某“以房养老”非法集资案件中,养老公司在各种宣传材料的显著位置,突出民政部、全国老龄委、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名义,使当事人陷入国家给予大力扶持的假象,同时,骗子公司还设立实体门店,号称养老服务总部,一站式养老服务大厅,给当事人造成实力雄厚,业务合规的假象。

  骗局中,当事人的主要诉求在于迫切的养老需要,自身并无借款的意思表示,但为了能够以当事人的房产作为担保,从而获得资金,养老公司往往许诺,给予当事人月利率2%~3%的利息,并且在合同履行的初期,均按约支付高额利息,进行利益诱导,打消当事人对于签订借款合同的顾虑。还会以关联公司为名,为借款合同进行担保,促使当事人更加深信其保本保息承诺,房屋抵押只是“走形式”的说辞。

  东城法官提示,万变不离其宗,所有的投资理财行为,都要记住四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收益特别高的,千万别投。比如有的理财产品,日收益百分之一,投一万元,每天收益100元,三个月就能翻倍。这个就要小心了。现在银行的理财产品每年收益才3%,企业从银行贷款的利率多数也不到10%,理财产品的收益比银行标准高的离谱的,很可能就有问题。

  第二个原则,看不懂的,不要投。很多项目听起来很诱人,但是在投资前,请想一想,知道原油产自哪里销往何处吗?知道贵金属的近期走势吗?知道什么叫期货吗?知道哪种邮票会有升值空间吗?如果不懂,就别参与,免得上当受骗。

  第三个原则,不清楚钱给谁用的,不投。有些投资公司与客户签订借款协议,只标明了借款金额和期限,并没有明确借款用途,甚至在公司的官网上,也查不到资金的流向,这种情况下,资金很可能进入了公司自己的资金池。到期不还款的,想要起诉都不知道谁是被告。尤其是通过网络平台将钱借出去了,隐患更是多。

  第四个原则,交钱变成合伙人的,别投。有些公司发起一个有限合伙,忽悠大家交钱签订协议取得合伙人的身份,到期就可以从公司分红。钱基本都投入到了他们自己注册的空壳公司里,公司可能根本也没有项目,也不实际运营,承诺的公司分红都是镜中花,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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