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入法,事关你的房!涉及买房、卖房、租房、养老……
作者:   来源: 泉州晚报  2020-09-04


  房产,是当前社会大众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2021年元旦即将开始施行的《民法典》,首次提出了房屋“居住权”这一崭新的法律内容。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入法,又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呢?

 

  买房:核查二手房是否设立居住权

  经过多年的打拼奋斗,市民王荣耀终于攒下一笔首付。为了孩子,考虑再三,王先生决定买一套二手学区房。跑遍泉州二手房市场,他终于选定了一套不错的房子,他打算过年拿了年终奖手头更宽裕一点后,就下手买房。

  但是王先生还是有些顾虑,他看中的这套房,目前居住着一位老人,老人打算明年以书面形式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然后再把房子过户到儿女名下。这样一来,王先生凑够首付找老人的儿女买房,是不是就不划算了?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传江建议:最好不要买!因为根据《民法典》“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在老人设立直至自己死亡前的居住权后,王先生即使买下房子,获得了房屋所有权,也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也就是说,王先生如果买了这套房子,在老人去世前,很大可能既不能入住,也不能将房屋出租。所以《民法典》生效后,在买二手房前,应核查清楚房屋是否设有居住权。

 

  养老:转让房屋所有权同时设立居住权

  经过这一折腾,王先生灵机一动,发现了一个将来养老的好方法:如果自己拥有一套房,可以将房屋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掉或者抵押掉,同时设立居住权,这样就能实现“以房养老”了。

  王先生的如意算盘这次真没打错。张传江律师分析,假如王先生拥有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子,当老了以后,如果不想依靠子女养老,自己需要支付请保姆的费用、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一笔笔费用加起来,还是有点压力的。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掉或者抵押,同时设立居住权——在自己有生之年都可以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这样既不用担心“老无所居”,又有了一笔可以养老的资金。

 

  其他:设定居住权家庭矛盾有了调和剂

  其实,居住权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地方可以派上用场。

  房子作为婚前财产时,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对方可享有居住权,以减少婚姻破裂时的析产纠纷。

  离婚时,将房子留给前妻,自己又暂时没有地方居住,那么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可以约定设立房屋居住权,期限为从几个月至几年都可以。

  遗产继承时,若既想让子女获得房屋所有权,又希望能让升迁尽心尽力照顾自己的亲戚、保姆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可使二者得到兼顾。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虽然是无偿设立的,但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没有特殊原因也不得出租。

 

  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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