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伴”养老是个好办法
作者:   来源: 丹阳日报  2020-09-09


  819日,《老人天地》版面头条刊登了《老年丧偶寻老伴还是找保姆?》一文,我觉得老年丧偶这个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老人丧偶,会产生孤独、忧郁的心情,如何过好老年生活,我认为,“搭伴”养老是个好方法。

  人老了最怕寂寞、无聊,知己难寻,能与谈得来的朋友一起同居养老,聊聊共同年代发生的人、事、物是很能引起彼此共鸣的。有些子女不想跟父母同住或父母不想跟子女同住怕麻烦子女,或怕独居,同居式养老是很好的选择。如果双方身体状况较好,精气神看上去也不错,而且都有退休工资,双方有这样的基础,就可以“搭伴”养老,免去空巢的孤独和寂寞。搭伴养老,重在“伴”,有人说说话,不寂寞。

  我是一名退休教师,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平时靠子女照顾,但他们都忙于工作,不能时常陪伴在我身边。2018年老伴去世,出于生活寂寞、无人陪伴,我就想找个伴一起吃饭、说说话,搭伴养老。这两年,我找过两个老人,但都因为经济原因没能长久在一起,相处了二十多天后我们就“散伙了”。

  搭伴养老,不同于夫妻,也不同于保姆,双方能够自愿搭配,互助互爱,结合前可以拟定一份协议。

  在我熟悉的朋友中,有一位离休干部就非常赞成“搭伴养老”。他曾说:“一人吃饭不香,找个人做伴,说说话,互相照应,这样活得才有意义。”他找老伴“搭伙”养老已二十多年,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二人的生活很幸福,身体也很健康。很难想象,如果他不找老伴,孤单至今,也许不在人世了。“搭伴”养老是个好办法,重点是解决养老问题,今借老人天地一角,倾吐我们老年人的心声。

  如今,老年人搭伴养老在很多地方成为常态,而这种常态背后也伴随着一些问题,比如财产纠纷、赡养纠纷,双方生活习惯不协调等。为防止产生纠纷,很多老人会签订协议,那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眭花琴律师认为:由于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协议中对婚姻关系进行约定则约定无效。但对于财产及债务等约定的部分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公序良俗原则认定其效力,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那么签订的协议应当是有效力的。

  根据《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子女对己方老人的赡养义务为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受老人之间签订协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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