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老年直播管理,保护老年人权益
作者:   来源: 人民政协报  2020-10-13


  网络直播以其投入成本低、变现能力强、方便快捷等特点吸引了一大批网络主播,其中也包括老年主播。老年主播热潮的出现对于传播新型老年文化具有积极意义,但其中也存在种种异化现象。比如,部分老年主播深夜拼时长,过度消耗自我;违背身体能力,暴饮暴食不健康食品;违背体能,从事高空等危险行为……究其原因,一方面,老年直播属于新兴形态,仍处在野蛮生长的上升期,媒体对老年网红、银发族这一群体进行疯狂营销,网络主播和网络平台往往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另一方面,直播行业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监管部门难以对老年直播行为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多方面原因导致老年直播出现了异化现象。

 

  加强老年直播的针对性管理

  由于不同年龄段群体的直播内容及异化形式有较大差异,一刀切的监管方式难以应对当下直播行业的乱象,因此,将老年直播予以专门分类,与未成年人直播、成年人直播等并列进行管理是保护老年人权益、引导老年直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具体而言,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其一,限制老年直播时长和直播时间段。由于网络直播具有互动性、即时性等特征,对主播的体能要求较高,从生理学和病理学的角度讲,老年人长时间直播的健康风险远大于年轻人,因此,为保护老年主播的身心健康,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老年主播的不同年龄段,设定科学且合理的直播时长和直播时间段标准,推出老年人模式。禁止老年人在最科学的睡眠时间段进行直播,同时控制老年人的直播时长。如超出设定标准的范围,老年主播需向平台做出特殊的说明。

  其二,限制老年人的直播内容,禁止直播危险行为及反常规行为。由于老年人从事危险及反常规行为会对老年人的身心造成极大损害,而且会造成行为效仿和攀比,带来较大的负面社会效应。因此,为保障老年直播行业的良性发展和正当竞争,应禁止老年人直播危险行为和反常规行为。

  其三,规定老年人出镜报备制度。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弱势群体,应给予同未成年人一样的关注和保护,因此老年人出镜应借鉴未成年人出镜的相关制度,规定直播内容如有老年人单独出镜,需要提前向直播平台进行报备,直播平台审核确认资料无误后,才能进行直播。

 

  完善网络用户举报机制

  网络直播的短、频、快特征往往导致政府难以及时有效对其进行监管,因此,老年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多主体协同治理。而网络用户作为网络环境的构建者和影响者,积极参与网络直播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提高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有效性,直播平台亟须从举报的便捷度和反馈效度两方面逐步完善用户举报机制。

  其一,优化举报渠道。直播平台应积极采取措施,畅通直接举报渠道。在直播间、视频页面等醒目的位置设置举报窗口,畅通向主管部门直接举报的通道。举报用户在没有收到直播平台的举报反馈或者对举报反馈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通过直播平台提供的渠道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

  其二,简化举报要求。详细的举报信息虽能帮助平台鉴别恶意举报,但繁琐的举报程序可能降低用户的举报意愿,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举报门槛。网络用户在举报时,只需提交简单的信息,无需说明详细的举报原因、主播的违规时间和违规类型等信息,举报信息也不必达到违规的证明标准。

  其三,健全举报回应机制。接到举报的直播平台应及时对用户的举报做出详尽的回应说明,包括直播间的名称、举报时间、处理进度、处理结果、违规内容、违规理由等内容。此外,回应禁止采用统一回复的方式,而是要根据具体的举报情况做出详细、有针对性的说明和反馈。

  互联网时代,网络直播给老年群体带来了一定的福利,但也暴露出种种问题。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主播的针对性管理,完善用户举报机制,共同促进老年直播向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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