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为以房养老提供重要保障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2020-06-10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的出台让民事权利体系更加完备,大家的财产权等各项权利都能得到更好保护。从网络虚拟财产,到“以房养老”,不少发生在你我身边的案例,都有望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以房养老”如何更有保障?

  【案例】北京一公司近年来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设下骗局,诱骗老人们将房子抵押。直到贷款公司上门催债,老人们才意识到上了当。2019年,警方对此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近百人。

  作为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一大举措,“以房养老”理应更好保障“老有所养”。我国从2014年开始试点“以房养老”,但由于其中的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许多人仍然对此疑虑重重。

  【说法】民法典在物权编中专章规定了“居住权”,其中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界人士认为,将居住权明确为用益物权的意义重大。老年人可以在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同时,通过设立居住权来对住房享有长期、稳定的居住权利。

  “明确居住权,为以房养老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相比租赁方式,居住权更加稳定。采取登记设立的形式,有利于明确权利,防止纠纷。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还为租售同权、租购并举等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网络虚拟财产”受不受保护?

  【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袁某骗取被害人的游戏账号和密码,欺骗3名被害人向各自游戏账户充值人民币共计2万余元,随后将被害人游戏账户内的游戏币及游戏装备转移至自己账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数字时代,人们的互联网生活日益丰富,也期待自己的“线上财产”能够得到更好保护。

  【说法】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孟强说,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明确了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具有广泛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孟强表示,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的财产形态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公示方法、权利的移转等均与现实世界的财产不同。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也为今后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奠定了基础。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民法典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还要进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标准、赔偿标准、是否可以继承等问题。

 

  建筑物维修资金如何管理?

  【案例】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西安某小区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动用公共维修基金300万元整修楼顶,价格虚高,而业主对此事先并不知情。

  维修资金情况多年不公示、资金被挪作他用甚至不知去处……近年来,各地频现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问题。此外,还有一些业主急需的小区维修项目却迟迟无法动用维修资金,大量资金陷入“沉睡”。

  【说法】民法典加强对业主权利的保护,其中明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为了减少资金“沉睡”,民法典还降低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事关每个业主切身利益,通过定期公布相关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让业主们能够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参与小区管理,是维护业主权益、维持小区秩序的重要保障。”王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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