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命周期、全时段保护,民法典护航老年人美好生活期待
作者:   来源: 中国社会报  2020-06-29


  5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11日起实施。

  5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人民权益高于一切。这部民众权利的“宣言书”,从全生命周期进行了全面规定,在101260条具体条款中,与老年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随处可见,全时段保护着老年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深刻影响着2.54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充分回应了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老龄社会提出更高更迫切要求

  近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中国发展报告2020: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政策》,报告预测到2022年左右,中国65岁以上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14%,由老龄化社会进入老龄社会。

  步入老龄社会,对进一步尊重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如何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让老年人生活得更有尊严,这是一项关乎民生的大事,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要事。

  “民法典的出台,对保障老年人权益有重要意义。”全国老龄办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吴玉韶认为,民法典为实现好、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根本保障。

  在全国政协委员莫天全看来,我国即将进入老龄社会,此时完善关于老年人的法律法规正是应对老龄化的最佳时机。“例如居住权保障了老年人住在房子里的权利,增加了老年人的安全感,此外,通过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老年人也可以获得经济收入,可以更好实现老有所养。”

  民法典在回应老年人法治需求、满足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求的同时,亦充分回应了时代发展,实现、维护了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施行年代较早,当时录像、打印等技术手段尚未普及,此次民法典作出修改和补充,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

 

  直面问题提出“解题”良策

  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体现了对老年人真实意愿的尊重;扩大抚养人范围,让社会化的家庭养老成为未来养老产业的新方向;居住权的设定,让老人“以房养老”获得了法律保障……

  纵观民法典条文不难发现:不管是大到对老年人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还是小到再婚、赡养、制定遗嘱等问题,民法典均有直接回应。

  “民法典在规定生命权时,内涵不仅包括生命安全,也包括生命尊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解释道,“这为老年人临终关怀服务提供了法律支撑,是对生命尊严的充分体现。”

  目前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2800多万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4000多万人,失智老年人800万人。在吴玉韶看来,这部分老年人更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民法典中对意定监护制度的有关规定,支持老年人自主选择监护人,更加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民法典的出台,也让很多平时生活中颇具争议的“麻烦事”找到了准确的裁判依据,有了明确的说法。

  “以孤寡老人向谁托付晚年为例,民法典在现行继承法基础上扩大了抚养人的范围,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都可以成为抚养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解释道,这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法律对实现老有所养目标的积极助力。

  老人摔倒扶不扶,如今在民法典中也有了明确规定。据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翔介绍,见义勇为者在受到损失时,可获得相应利益补偿,有效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问题出现,更有利于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老年人权益保障还需常抓不懈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老年人以平等地位和均等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安全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24年来历经4次修订,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老年人御风寒、保平安、护尊严。

  2018年新修订的老年法施行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性法规,上海、天津、北京、浙江、江苏等地制定出台了专项地方法规,丰富和完善了我国老龄法规政策体系,老年人优待政策、法律援助制度等不断完善,敬老爱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在法治保障的基础上,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文件,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指明了方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治环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写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综合谋划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长护险独立险种的地位,新增北京、天津、福州、昆明等14个试点城市,逐步解决失能老年人照护难题;福建、黑龙江、四川、重庆等十余个省份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不断满足老年人家庭养老照护需求,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还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常抓不懈。”王利明对未来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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