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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湄洲日报  2019-01-10
 
  1、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收主体是谁?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决定,所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移交税务部门,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各地税务部门同步收取。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何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2010年初试点以来,政策经过几次调整已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确定,基础养老金逐步提高,建立了正常调整机制,以及对长缴多得、丧葬补助金制度进一步明确。
 
  3、个人缴费标准有何变化?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我市原有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00-3600元共36个档次,现按照省政府意见统一调整为200、300、400、500、600、7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元共十二档次,取消了二十四个档次,原有选择缴费标准不在此次缴费档次里面的,可到税务部门变更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4、政府对个人缴费如何补贴?
  现政策对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政府补贴也相应作了调整,从最低缴费200元补贴40元,每增加缴费100元补贴相应增加10元,到缴费800元政府补贴100元,之后档次从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每增加缴费500元补贴加20元,到缴费3000元政府补贴200元。
 
  5、我市政策对特殊困难缴费群体有何倾斜?
  自制度建立以来,我市对持证残疾人、低保户及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保险费,相应从100元提高到200元。
 
  6、对当前已超过60周岁未参保居民政策如何规定?
  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但目前尚未参保的具有我市户籍人员允许2020年底前补办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7、村(居)集体对村民参保如何补助?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共有,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以调动其参保积极性。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8、城乡居民缴费年限是多少?可否补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龄45-59周岁的城乡居民,必须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年限可享受政府补贴,但累计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中断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
 
  9、对长期缴费的城乡居民有何政策鼓励?
  为鼓励年轻的城乡居民长期缴费,政策规定自2016年1月起对每缴费一年,到达领取年龄时,给予每月加发一元的缴费年限养老金。从政策上引导年轻居民进行长期缴费的习惯。
 
  10、城乡居民个人账户是什么?
  个人账户是国家为每一位参保对象建立的记录终身养老保险费的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资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全部记入该账户。且按国家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是以后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及退保时的依据。参保人可到各经办窗口、代办银行窗口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或拨打12333热线电话咨询。
 
  11、养老金待遇是怎么规定的?如何计发?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按月支付,基础养老金全额由各级政府承担,2018年起按每人每月133元(今后会适时调整)发放。年限养老金按缴费年度,每缴费一年每个月加发一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也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2、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和无力参保的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按规定缴费参保的,年满60周岁时且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且又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年满60周岁时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
 
  13、个人账户资金可否继承?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否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助)可以依法继承。
 
  14、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是否调整?
  在国家确定的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省政府适时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我市从试点到2018年已调整五次。
 
  15、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有何补助?
  为解决领取养老金死亡人员不办理注销手续,造成基金流失,2015年初我市在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增加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标准为当地二十个月基础养老金。
 
  16、参保人员户口迁移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地区迁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资金随同转移。
 
  17、城乡居民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如何衔接?
  凡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计生奖励扶助政策、五保供养、社会优抚、低保政策等,在不损害城乡居民既得利益的前提下,采取叠加的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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