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预见,越来越多的养老机构会沿着社会企业框架逐步转型,既有组织形式与治理结构层面,也有具体运作模式层面;既包括业已存在的企业、民非存量,也包括未来陆续进入的新增民间资本。”
——尤安军
痛处 按照是否营利,中国民资养老机构可划分为两类:
一种是营利性质的工商注册企业,现阶段身处养老产业市场培育初期,背负沉重投资运营成本,缺少公共社会资源支持,步履维艰;
另一种是非营利性质,在民政系统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相较营利性养老企业而言,在用地、投资建设、运营补贴、财税政策、政府采购等方面享有较多扶持和优惠,但“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盈利不得分配,出资者不享有所有权,资产不能用作抵押融资”等限制条件捆住了发展壮大的手脚。
于是在制度夹缝里派生出了“企业+民非”的形式,通过关联交易输出产品服务,规避限制、享受优惠,同时也增加了种种交易成本。
政府主管部门倒也体恤民情,在九龙治水的逼仄空间里,于2015年2月发布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五条明示“对于举办者没有捐赠而以租赁形式给予组织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借款方式投入组织运营的流动资金,允许其收取不高于市场公允水平的租金和利息。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其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并进行必要监管”。
但是,在现阶段以及可以预见到的未来,老龄产业仍旧保持着相当鲜明的社会公益属性,若二元思维和双轨格局不变,膏药再怎么贴,民资发展痛处依然难以根治。
社会企业 痛处的解决,思想认识根源在“义利之辨”。核心问题是,传统观念下“商业与公益水火不容、非此即彼”的旧思维在二者边界日趋模糊的今天,需要重新审视,商业与公益的关系需要在新形势下重新构建。而社会企业的崛起,既是商业与公益融合催生出的产物,又反过来加速了二者融合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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