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邳州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作者: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20-11-30

 

  项目概况:

  邳州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2814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邳公采(2020043

  项目名称:邳州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000000.00元人民币

  项目标段一:南片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500000元;

  项目标段二:北片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500000元;

  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本项目为采用固定价格(即每人每月服务补贴价格不能更改)采购的项目,故不接受固定价格外的其他投标报价。因服务对象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故本项目结算时据实结算。采购需求: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为保证项目的服务质量,现需入选2家供应商(前2名)提供服务,入选的供应商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对应标段一至标段二。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即投标人下同)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合法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范围包含此次采购内容);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①供应商的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公告发布当月)的资产负债表1份;

  ②供应商的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公告发布当月)利润表月报表1份。

  (3)供应商在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公告发布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218:30202012716:30(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

  方式:

  1、(1)《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公司注册编号,公司地址、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授权人电子邮箱、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相关各项事务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屏打印)。

  以上各项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并扫描成一个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pzscgzx@163.com,按要求报名的材料齐全、准确无误视为报名成功,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2、售价:免费,报名成功后“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公告后附件自行下载。

  四、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1228日北京时间14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01228日北京时间1430时(北京时间)

  地点:邳州市花园路行政审批局6楼第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邳州市民政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邳州市民政局(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邳州市民政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邳州市民政局(采购人)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邳州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16-86288219

  通讯地址:邳州市长江路沙沟湖新区行政中心9号楼二楼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部门:邳州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16-86288219

  通讯地址:邳州市长江路沙沟湖新区行政中心9号楼二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邳州市花园路行政审批局七楼705

  联系方式:0516-86622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婷

  电?话:051686622836

  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1130

  附件:

  附件: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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